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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时间:2021-04-21 11:42
本文关于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如何构建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环节构成了物流系统,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物流业从传统的仓储、运输等功能性环节朝着系统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以整体经济效益为追求目标,其受到交通、内贸、外贸等部门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当前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现状分析 从法律的效力来看,我们可以将当前的物流法律分为三种:首先是由国家制定的现行物流法律,或者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铁路法、海商法等;其次是涉及到物流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运合同的实施细则、或者是航道管理条例及海港管理的暂行条例、公路的管理办法等等,还有就是联合运输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总之,与公路、海港、航道相关的管理条例均属于行政法规;最后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与物流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对货物搬运的规定,对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规定、铁路运输管理办法等等,这些都属于我国的物流法律。 从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现状来看,其弥补了过去的“法律空白”,大大提升了法律的效率,对物流业的高速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功效。

二、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其仍需要不断地调整,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从我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来看,其主要是来自传统的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法律,其在那种形势下产生,与当时的环境相适应,推进了当时的物流业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进步,传统的法律明显已经无法满足今天物流系统发展的需求,一些法律出现交叉,一些新兴的行业也缺少与之对应的法律,无法满足物流行业的发展需求,更无法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求,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传统的物流法律进行修订、补充甚至是废除。从技术上来看,我国的物流法律技术性较差,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在宏观调控与微观约束力上力度不够。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1.流通基本法亟待建立 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仍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分,缺乏自己独立的体系,没有基本的保障,物流的法律法规分布在各类的法律渊源中,对物流的相关行为约束力不够,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物流基本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市场的准入机制不够健全 从西方的物流系统管理经验来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必须要依赖标准的制定及实施,要想进入到这个行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也就说必须要有完善的准入机制,这是物流发展的基础。

建立健全物流市场的准入机制,加强管理,改善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层次不够,效力不足 从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现状来看,其主要是由中央的部委、地方部门进行制定的,相较之下,其规范性较差,没有法律的制约作用,其主要以条例、法规、办法及规定的形式出现。

从其内容来看,部分内容与国际惯例相违背,实际的管理汇总运用难度较大,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在法律纠纷中其一般只可作为参照性依据存在,没有实际的效力,调整主体间的关系功效较差,制约作用不够明显。 三、改进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对策 从上文的分析中,对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发展情况有了初步的认识,因此,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我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体系 首先,增强与市场的适应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物流体系建立与健全迫在眉睫,从过去的发展历史及客观环境来看,我国要建立健全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关键是确立主体资格,建立物流主体法,做到权责分明,同时必须要明确规定行业的准入机制,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同时要加强行业的行为规范,制定与之对应的行为法,对物流主体所从事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这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另外要加强国家与物流主体间的调控的宏观调控法,使其与市场发展相一致;最后是保障国家、物流主体及劳动者与消费者的权益的保障法。只有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行业才能健康的发展。

其次,建立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市场准入标准。随着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各行各业开始应用其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但是从物流业的发展形势来看,其还没有建立完整的物流电子认证体系,而且电子签名出台仍显落后,这对其长远发展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物流行业的准入标准,提升技术水平,改善行业的整体素质。

(二)提高物流法律法规的层次水平 从法律的构建到实施,其有自己的目标,而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是为了完善相关法律,补充缺失,改进不足,实现各行业间的法律沟通,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流法。提升物流行为的规范性,同时也提高物流的运作效率。

(三)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 中国地大物博,地域差别较大,因此其物流发展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就要求在建立物流法律的时候考虑到当地的具体环境,近期内建立健全全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根据自身的基础与条件,制定出符合当地物流发展的法律。同时,要考虑到物流发。

2.我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

(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和《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及《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公约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车辆运输公约》。 铁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3) 航空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航空货物运输方面国内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4) 多式联运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我国有关多式联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中对多式联运作出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3.什么是物流法规体系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完善凸现出来,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比较混乱的原因之一。

例如,由于对物流企业的界定不明确,目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物流企业千差万别,没有谁能说清楚中国目前到底有多少个物流企业。物流市场的无序,严重影响着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法律体系既为国家的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为企业的微观活动提供了准则。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物流发展中的无序现象,成为我国物流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一、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现状 我国现行的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法律。 在由国家制定的现行法律之中,直接为物流或与物流有关而制定的法律,有铁路法、海商法等。

二是行政法规。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规,有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公路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

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部颁规章。涉及物流的部颁规章,包括有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关于加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等。

现有的法律法规缓解了物流领域的“法律空白”状况,提高了法律调整效率,对物流业的高速、有序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各类物流法律法规的制定,基本上已能维护目前物流业的经济秩序,但仍不能满足物流业飞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 1.物流业缺乏系统而专门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执行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内容和行业管理上分散于海陆空运输、消费者保护、企业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有关规程和管理办法,是在不同时期、由不同部门针对不同问题制定的,形成多头而分散的局面,呈现出杂乱无章的状态,缺乏物流行业系统专门的法律规定,导致市场机制不健全,秩序混乱,价格无序。 2.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大。

我国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规范性不强,缺乏法律责任的制约作用,大多是一些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其中不少内容还有悖国际惯例,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操作性,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多数只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 3.物流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目前执行的有些物流法律法规还是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延续而来的。他们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虽在当时对于推动物流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由于时空差异已出现适用范围有误、规制内容过时以及法律交叉、法律空白等问题,难以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展,更难以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后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急需补充、修订和废止。

物流法律体系从技术上普遍缺乏对物流实践的具体指导和调整作用,宏观调控能力和微观约束能力不足。 4.物流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

物流立法上涉及交通、铁路、航空、商业、供销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协调沟通不够,存在法律法规“打架”现象,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形成行业优势推动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三、构建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路 1.理顺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的逻辑脉络。

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涵盖与物流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件,并非像民法、商法、经济法那样相对独立。涉及物流的法律规范既可能包括民法部门中的部分原则与内容,如调整平行主体之间财产权利、契约关系的合同法、财产法,也可能涉及商法与经济法部门中的法律规范,如对各种外部交易行为进行普遍规范的票据法、保险法。

因此,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应界定为由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与物流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结构严谨、联系紧密的不同单项法律法规既发挥着不同作用,又相互影响。鉴于我国诸多物流问题都已在市场经济基本法律体系中做出了必要规范,重复立法很可能造成立法资源浪费和法规重复交叉,所以构建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并不是要从基本法律体系中圈出独立的“物流法”部门分支,而是要为持续性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一个框架体系,理顺不同单行法间的层次结构与逻辑脉络,确立现代市场经济下物流运行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从而避免跨部门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内部出现重复和矛盾,避免物流产业内部自律以及地方、中央物流管理过程中产生分歧和冲突。

基于此,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目标应定位于:如何通过汇编修订现有法律和适当补充立法,疏通各单行法律规范之间的承接与递进关系,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律法规框架,促进物流行为规范化和物流运作效率化。这比新立一部虽针对性强但大而全、空洞化的“物流法”更有益。

2.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

4.中国物流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物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和《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及《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流业

5.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综合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二、专业法规:

1、联运: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2、集装箱: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3、铁路: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4、公路: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5、水路: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6、港口: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7、海运:

《国际海运条例》

8、航空: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9、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0、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11、仓储:

《商业仓库管理办法》

12、船舶:

13、消防:

14、危险品:

15、保险:

16、包装:

17、信息

三、国际公约

1、1973年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2、国际铁路联运规程;

3、国际道路交通公约;

4、关于统一提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5、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6.物流法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1)物流合同是双务合同 (2)物流合同是有偿合同 (3) 物流合同是非要试合同 (4) 物流合同是诺成合同 (5) 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6) 物流服务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3)物流企业是具备为物质资料提供流通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六 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的形势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的外在表现。

(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三,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四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和他成立承诺具备的条件;第一,必须有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五,提单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 (1)是合同证明 (2)是货物收据 (3)是物权凭证六,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2.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其有偿与否有双方当事人约定3.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4.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5.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七,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1.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是仓储经营人2.仓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3.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4.仓储合同中的货物交付于归还以仓单为凭证5.仓储合同所保管的物品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 6.仓储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 八,仓单的效力;(1)提取仓储物的效力 (2)转移仓储物所有权的效力 (3)出质的效 力 一 物流法的概念物流法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物流服务合同的含义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进行物流系统的设计,或负责后者整个物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运营责任。

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物流服务费的合同。 三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是指由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财务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五 物流企业的含义物流企业是指专门与商品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营单位。 法律特征;(1)物流企业是专门从事与物质资料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的组织单位(2)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以获得利润和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 组织 七 仓单的概念是指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

八 加工承揽合同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付酬金的合同。*九 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期限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交给收货人,托运人按规定或约定支付运输费的合同。

一,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答; 1、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应该承担2个集装箱电子器材的赔偿责任,不承担散装木材的赔偿责任。2、因为本合同适用中国海商法,中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 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答; 1、第一批货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履行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其货物短量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2、卖方按时装运货物,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在卖方,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3、第二批货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应该支持卖方退回,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

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三; 、晨达配送中心与流花食品厂答; 配送经营人采取合适方法履行配送义务 配送人接受配送物并承担仓储和保管义务 配送人返还配送。

7.我国现行的与物流有关的法律

由于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密切相关,我国的物流业还处于正在发展的初期,专门的法律、法规还未能建立,指导物流业发展的法规仅限于相关行业的法规。

但我国政府已经在制定物流业的法规方面进行了基础的工作,体现在2001年4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标准编号为GB/T18354-2001,2001年8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物流业的第一个综合性国家标准,旨在规范我国当前物流业发展中的基本概念,以适应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我国人大颁布的与物流相关行业的法律有:铁路法,1991年5月1日实施;民用航空法,1996年3月1日实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公路法,1999年10月31日修正并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有关物流业的法规较多,主要涵盖航空、航运、公路、铁道交通的各个方面;当然,负责各类交通管理的主要部委,也发布并实施了许多旨在提高安全性、便利性、通畅性的许多管理制度。

尽管如此,从物流产业的角度看,我国还缺少协调一致的管理物流业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物流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物流市场管理、物流市场体系建设、物流节点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物流技术的推广及应用等方面还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相应的政策。这影响了我国物流业的平稳、迅速的发展。也是今后我国物流政策研究中,应解决的问题。

8.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和《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及《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公约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车辆运输公约》。

铁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3) 航空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航空货物运输方面国内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4) 多式联运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我国有关多式联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中对多式联运作出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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