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关于孕妇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关于怀孕妇女的劳动法规定
1\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女同志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劝退的情况,劳动合同到期的自动顺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孕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劳动法有没有关于孕妇孕期的规定
法律未对怀孕妇女在具体作业时间比如三班倒作业时间问题上作出明确规定。
一般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女职工或女工组织与单位协商妥善安排。但是法律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作了原则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4.根据最新国家法律规定,孕妇享受的权利有哪些呢
孕妇劳动保护 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 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其次,懂得运用职场技巧,化险为夷 专家提醒:除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职孕妇如果能与单位加强沟通、提升自身价值、处理好职场中的人际关系,也是职场女性在职场上站稳脚跟的良方。
沟通与和解往往更“合算” 现实中,若员工搬出法律条文抵抗企业决定,往往会遭遇到软暴力,比如孤立、不给安排具体工作、开会不通知等。 职场女性要避免被“曲线清理”,最好的保障是提高企业对自身的依存度。
企业和员工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买卖关系,员工的使用价值越高,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的几率越大。若企业对员工的依存度不高,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员工本身的伤害往往更大。
对于在职孕妇遇到的情况,员工可以先尝试与企业沟通,或采取和解、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如能通过这些方式解决纠纷,实际上无疑是更“合算”的。 在沟通与和解时,也要换位思考,这样的思维能使员工在沟通中取得有利地位。
如果孕妈妈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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