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风景园林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关于园林的有哪些法律法规
与园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搜集希望能帮到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草坪产品等级标准
草坪与地被规程规范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及保活技术措施初探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施工技术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花卉种苗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球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子产品等级标准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绿地设计规程
绿化喷洒车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绿篱修剪机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某设计院绘图规范标准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盆花产品等级标准
盆栽观叶植物产品等级标准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案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鲜切花产品等级标准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育苗技术规程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浙江省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竹子养护技术规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工程设计相关资料汇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总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施工组织设计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城市规划准则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泵站施工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园林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城市古树名木汇编
城建监察规定
2.与园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园林相关律规及标准等搜集希望能帮
华民共建筑
华民共城市绿化条例
华民共招标投标
华民共城市规划
华民共招标投标
华民共安全产
华民共森林(修)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城市绿线管理办
城市用类代号表城市用类代号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
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草坪产品等级标准
草坪与规程规范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树移植及保技术措施初探
树移植技术规程
树移植施工技术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家园林城市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花卉种苗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球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产品等级标准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绿设计规程
绿化喷洒车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绿篱修剪机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某设计院绘图规范标准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盆花产品等级标准
盆栽观叶植物产品等级标准
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案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鲜切花产品等级标准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育苗技术规程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浙江省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竹养护技术规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工程设计相关资料汇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总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公寓施工组织设计
居住区绿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城市规划准则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泵站施工规范
建筑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关事项通知(北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园林类级管理暂行办
江苏城市古树名木汇编
城建监察规定
3.我国对于风景园林出台了哪些政策
我国现阶段的风景园林法规体系正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三个层次主要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城市绿化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行业规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 《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试行)》, 《公园设计规范》,《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品规范 》 等;
以及地方性法规:条例(以苏州为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 , 《苏州湿地保护条例》(省内第一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
4.我国对于风景园林出台了哪些政策
我国现阶段的风景园林法规体系正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三个层次主要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城市绿化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业规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 《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试行)》, 《公园设计规范》,《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品规范 》 等;以及地方性法规:条例(以苏州为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 , 《苏州湿地保护条例》(省内第一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
5.与园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草坪产品等级标准 草坪与地被规程规范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及保活技术措施初探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施工技术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花卉种苗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球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子产品等级标准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绿地设计规程 绿化喷洒车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绿篱修剪机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某设计院绘图规范标准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盆花产品等级标准 盆栽观叶植物产品等级标准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案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鲜切花产品等级标准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育苗技术规程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浙江省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竹子养护技术规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工程设计相关资料汇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总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施工组织设计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城市规划准则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泵站施工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园林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城市古树名木汇编 城建监察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6.《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 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 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二)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 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三) 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 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条第一 款规定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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