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中石油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中国关于石油的法律有哪些
中国的石油方面法律主要分为两大块:
一、以《矿产资源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矿产资源法》(1986)、《石油及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87)、及《实施细则》(1990)、《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1998)、《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暂行规定》(1990)、《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89)、《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89)、《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收费暂行规定》(1988)、《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
二、与油气储运工程领域相关的法律
油气储运工程中的法律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然,我国刑法对一些犯罪行为的规定,如果牵涉到石油资源,也与此相关联。
2.中国的石油法律有哪些
中国的石油方面法律主要分为两大块:
一、以《矿产资源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矿产资源法》(1986)、《石油及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87)、及《实施细则》(1990)、《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1998)、《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暂行规定》(1990)、《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89)、《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89)、《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收费暂行规定》(1988)、《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
二、与油气储运工程领域相关的法律
油气储运工程中的法律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然,我国刑法对一些犯罪行为的规定,如果牵涉到石油资源,也与此相关联。
3.石油企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油即石油,也称黑色金子,是一种粘稠的、深褐色(有时有点绿色的)液体。是石油刚开采出来未经提炼或加工的物质。地壳上层部分地区有石油储存。它由不同的碳氢化合物混合组成,其主要组成成分是烷烃,此外石油中还含硫、氧、氮、磷、钒等元素。不过不同油田的石油成分和外貌可以有很大差别。
4.中国有几部法律法规
按性质分: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宪法 刑法 行政法等 私法:民法 商法 婚姻法 物权法等 按内容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类:实体法:刑法 民法 婚姻法等 程序法: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等 法律法规只能分类,不能细数。 我国除了有明文规定的法典,发条以外,还有各种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条令都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
从各大发条里派生出无数小的司法解释和条令。 例如:《中国刑法典》里分总则和分则。
分则里有无数个小类别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民法通则》里也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5.中石油六大禁令是什么
一、本《禁令》第一条:行。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五、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6.石油法律法规在石油公司买的油买给第三方是否违法
国家对原油和成品油经营活动都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的,属于非法经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未达到上述标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