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涉及企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主要有:
1、公司基本法律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最基本的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
2、公司成立运营期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
《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调整。
3、物权法律
公司经营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有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
同时,《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产物权方面应当遵循的规范。
另外,物权具有担保功能,在涉及物权担保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4、金融类法律
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
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5、知识产权类的法律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6、《婚姻法》、《继承法》
公司在运转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股东因为婚姻、继承事项的出现,而出现股东或股份的变动,这方面上述两部法律均有调整。
7、税收类的法律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8、劳动类法律
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9、《会计法 》
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
10、《担保法》
公司经营的时候,不仅涉及到为人担保,也可能涉及到找人担保,这方面就要受到《担保法》的调整。
11、公司破产终止时
公司的终止,就是公司作为法人人格的消灭,无论是股东自行决定解散还是申请法院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这时的操作《公司法》有规定;而到了资不抵债的时候,申请破产就要受《破产法》的调整了。
2.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律风险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公司内部如何分配权力,确定职责。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其它特别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决策中的地位,各自的权利义务,互相的合作和监督,议事规则等。合理的治理结构能够保障公司决策的效率。
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未设立分工明确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2、公司监事或监事会无法执行职务;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特别委员会无有效的议事规则;
4、公司股东无法享有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等股东权利;
5、公司从未或未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6、公司长期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7、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未经过合法机构的选聘;
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保密义务未得到书面的承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诚义务和保密义务。
9、公司董事会无法有效掌控经营管理层的活动等。
3.公司治理与法律治理环境
牵涉公司治理原则的问题: ·个体的财政决算的准备的失察 ·内部控制和个体的审计员的独立 ·为首席执行官和其它高级主管作出报偿安排的回顾 ·董事会内职位的提名方法 ·可以供给董事会运用的资源 ·失察及风险管理 ·股息政策 企业管治带来的问题 对资讯需求的问题,因为处理资讯成本的问题,股东往往难以取得良好的资讯,对于小股东来说,情况更甚。
对于这种问题,效率市场假说可以提供答案。这个假说认为市场是有效率的,市场上许多投资者是理性且追求最大利润,所以建议小股东看重较大专业投资者的决定。
在监察的成本方面,为了要影响董事,股东应该联合其他股东组成有影响力的投票小组,促使在决议中或者在全体大会委任董事的时候产生真正的威胁。 提供会计资料方面,各种财务帐目能够让股东了解资金的来源与流动,并且以此来监察董事的运作。
财务报告过程中的瑕疵导致企业管治的有效性产生了瑕疵。最理想的情况,就是通过外部审计来改善问题。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与此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很不完善。长期以来,世界范围内同时并存着两种主要的公司治理结构——外部控制模式和内部控制模式。
正处于转轨经济中的我国企业应该选择怎样的公司治理结构,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 很多关于公司控制的理论认为,外部模式比内部模式有更高的效率。
本文从公司治理结构与法律环境的关系入手构造模型,得出结论: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虽然这两种治理模式存在很大差异,但却可以是同样有效率的。从而能够解释即使是在所有其他条件(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完全相同的不同国家中,也可能存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
本文的模型同时也启发我们:虽然内部控制模式可以在封闭的国家中良好运作,但是,资本市场的整合尤其是公司控制市场的整合,将最终使得外部控制模式盛行。然而,模型也告诉我们,即使外部控制模式超越内部控制模式,也没有必要进行迅速的改革,倾向于外部控制模式的法律环境的建设至关重要。
外部控制模式是一个自然演化的过程,只有当法律环境健全时它才会是有效率的。 第一章 导论7-13 1.1 研究背景7-8 1.2 文献综述8-11 1.3 本文的写作目的、研究结构及创新之处11-13 第二章 两种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13-35 2.1 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概念13-16 2.2 公司治理结构的两种模式16-20 2.3 制度和法律的主要作用20-22 2.4 分散控制:基于市场的公司治理模式22-28 2.5 集中控制——基于声誉的公司治理模式28-33 2.6 资本市场的网络效应33-35 第三章 模型的构建35-52 3.1 模型的意图35 3.2 模型的建立35-38 3.3 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38-44 3.4 法律的制订和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44-49 3.5 实证49-52 第四章 模型的启示52-59 4.1 改革的次序安排52-55 4.2 资本市场整合的效应分析55-57 4.3 结论57-59 第五章 中国企业的选择59-69 5.1 传统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59-60 5.2 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60-65 5.3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65-66 5.4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完善66-69 第六章 结束语69-71 参考文献71-74 致谢74 公司治理一词意味许多东西。
它也许描述: ·公司指挥和控制的过程 ·鼓励遵照公司手则(严如公司治理指南内所定的) ·根据活跃拥有投资技术(和在公司治理资金) ·在经济方面它意味学习许多出现在分离拥有权和控制上的问题。 公司治理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
公司治理讨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给者的责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结构和机制,明确不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责任和影响,建立委托代理人之间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业战略决策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管理大前提。
公司治理如同企业战略一样,是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普遍忽略的两个重要方面。 在最宽广的层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规则、关系、制度和程序,都在这个框架之内由信托当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
恰当的规则包括了当地可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内部规则。而关系包括了所有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最重要是那些拥有者、经理、董事会董事、管理当局、雇员和整个小区。
制度和程序则要应付一些事态譬如当局、工作指标、保证机制、报告要求和责任的代表团。 这样公司治理结构明白解说为在公司事务上做出决定的规则和方法。
它并且提供可以设定公司宗旨的结构,并且获得和监测那些宗旨如何表现的手段。 在公司治理框架里受托责任和责任的问题经常被谈论。
虽然这个言词有一个描写性的内容,但常被注入渴望的感觉,就是为了给予"实践是应该寻求看齐"这么样的一个模型。就此公司治理原则或指南的各种各样的声明、劝告和规定就成了参考。
由于利益相关者影响从现代组织的控制中分离,为了代表利益相关者要求减少代办费用和信息非对称性而实施了公司管治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用来监测结果是否与计划符合;并且为了维护或修改组织活动鼓励充分地通知。
4.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
1999年5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为公司治理结构开发出的国际标准,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该原则皆在为各国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框架提供参考,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参与者提供指导,它代表了OECD成员国对于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共同基础的考虑,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
(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
(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5)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这些原则是建立在不同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之上的,该原则充分考虑了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认识到一个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的结果,是来自不同资源提供者特别是包括职工在内的贡献。
实际上,一个成功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并非仅限于“股东治理”或“共同治理”,而是吸收了二者的优点,并考虑本公司环境,不断修改优化而成的。当然,这并不否认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上的分类。
5.企业治安管理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及治安保卫人员规范化工作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已经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概述 第一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概述 第二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基本工作原理及其措施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秘密保卫 第四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要害保卫 第五章 企业事业单位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第二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 第一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概述 第二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犯罪工作的预防 第四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的管理 第五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的综合治理 第三篇 内部治安紧急状况临场处置 第—章 内部治安紧急状况及其处置概述 第二章 自然灾害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三章 人为灾害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四章 巡逻勤务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五章 守护勤务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六章 门卫勤务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七章 押运勤务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八章 人身伤害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九章 各种犯罪状况的临场紧急处置 第十章 犯罪现场的紧急临场处置 第十—章 其它紧急状况的临场处置 第四篇 各种犯罪的防范及其措施 第一章 犯罪防范及其策略 第二章 治安保卫的观察与识别 第三章 盗窃犯罪的防范及措施 第四章 抢劫抢夺犯罪的防范及措施 第五章 诈骗犯罪的防范及措施 第六章 杀人犯罪的防范及措施 第七章 犯罪被害的防范及措施 第八章 强奸犯罪的防范及措施 第九章 治安保卫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及措施 第五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一章 治安保卫安全防范概述 第二章 火灾报警防范系统 第三章 出入口控制防范系统 第四章 入侵报警防范系统 第五章 安全检查设备 第六篇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一章 金融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章 煤炭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 交通运输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章 电力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章 建筑装饰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章 商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七章 邮电部门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八章 酒店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九章 仓储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章 外资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一章 文娱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七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第一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的构建 第二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的制度建设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人员的管理 第八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素质 第一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素质概述 第二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政治素质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心理素质 第四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法律素质 第五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身体素质 第六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文化素质 第七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道德素质 第八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 第九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礼仪素质 第九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技能 第一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技能知识概述 第二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功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进攻与防守 第四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制敌技能 第五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防卫技能 第六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救护技能 第七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车辆驾驶技能 第十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常识 第一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法律常识 第二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消防常识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保密常识 第四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防爆常识 第十一篇 相关法律法规。
6.公司法律事务都包括哪些
找大状法律顾问为您解答:
1. 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2.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3. 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7.企业关停整治有哪些法律规定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一、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二、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 三、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
哪些可以不停产整治? 有些违法主体,或者本身是治污设施,停产整治会造成更严重污染;或者是公共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设备,道路桥梁等,停产整治会损害公共利益。对于这些主体,如果停产整治,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造成更大危害,两害相较取其轻,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考虑,可以不予实施停产整治。
一、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 二、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 三、实施停产整治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 对这些情形,如果环保部门有魄力,决定停产整治,也并非不可。
对大多数地方而言,更多地应是保持行政处罚力度不变,如罚款、按日连续处罚等,侧重经济制裁,促进企业改正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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