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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时间:2021-04-21 22:12
本文关于电子行业法律法规清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目录

第1章 电子商务法概述

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含义

1.2 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1.3 电子商务法体系说明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2章 电子商务主体确认的法律制度

2.1 电子商务主体概述

2.2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与运行法律制度

2.3 电子商务交易方的确认的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3章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3.1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概述

3.2 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3.3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3.4 电子认证的法律规定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4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4.1 电子支付概述

4.2 国内外电子支付的立法状况

4.3 电子银行法律制度

4.4 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5章 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5.1 电子商务安全与网络犯罪的防范

5.2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6章 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6.1 电子商务中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

6.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法律制度

6.3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6.4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附录A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2.法律法规 关于电子产品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机械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检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的生产资料类电子产品收购工作有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颁发《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搪瓷制品和保温瓶增值税计算办法的具体规定》的

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关于下达上海市1993年享受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四种电子产品优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的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的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征管改革中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推销电子产品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实施等级

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关于下达上海市1993年享受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四种电子产品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新增电子产品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电子产品维修安装行业单位等级资格认定及证书工本费的复函

关于推荐节能降耗电子产品与应用方案的通知

关于认可河北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对电源变压器等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关于对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和搪瓷制品、保温瓶试行增值税的通知

关于市场检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的生产资料类电子产品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归口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颁发《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搪瓷制品和保温瓶增值税计算办法的具体规定》的

公安部、国家标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国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一九九三年享受四种电子产品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征管改革中严禁向纳税户强制推销电子产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基础电子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3.目前我国电商领域的法律法规现状

2005年是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众多部委都出台了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加强宏观指导,营造发展环境,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一、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建设情况 1.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建设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电子签名法》既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以来在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方面立法设立的第一个行政许可。《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从而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同时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1998年,联合国在颁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两年后启动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的起草工作。每年2月和9月分别在维也纳和纽约讨论《电子签字示范法》的起草问题,参加国家由最初的十几个逐步扩展到80多个国家。

我国于1999年开始跟踪联合国电子签字的立法工作。当时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派遣代表团参加有关会议,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提出对示范法的起草意见。

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正式通过。我国学者在更大范围内对电子签名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

经过多年跟踪和深入的研究与争论,电子签名在现代社会政务和商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逐步被各界人士所认识。 2002年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下达了有关国家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研究课题,对国际上,包括美国、OECD、日本、韩国、新加坡有关立法进展做了大量的研究,在国内也做了大量的实际调查。

《签名法》起草工作的正式启动可以追溯到2002年5月,当时由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次年4月,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开始接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2003年6月,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电子签名法》的立法列入审查计划,《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地征求意见。 2004年3月2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电子签名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随即被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4月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对该法进行审议,并通过人大系统在全国征求意见。 所谓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互联网络处理日常的业务、交易,即与供应商、顾客、银行、分销商和其他贸易伙伴的日常联系。

美国学者Kalakota & Whinston认为,从通讯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利用电话线、电脑网络来传输资讯、产品和服务;从企业流程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商业交易及工作流程自动化的技术应用;从服务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企业管理阶层想要降低成本,同时又要提高产品品质及加速服务传递速度的一种工具;从网络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提供了网络上的采购与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买卖双方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打破了旧有的工作经营模式,它通过网络使企业面对整个世界,为用户提供全天候的服务。

近年来,以发达国家为先导的全球电子商务高速增长,到2003年全球企业对企业 (B2B)的网络交易额将达3.2万亿美元。电子商务如此飞速的增长速度,使它带来的商机是巨大而深远的。

各国政府纷纷制定电子商务规划,大力发展自己国家的电子商务建设。我国虽说这几年电子商务炒得如火如荼,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其效果还只是停留在电子商务的初级水平上。

这种情况有必要认真地分析其中的原因,从而研究适宜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现状的分析,提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基于此,文中更进一步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源于70年代的EDI应用,我国海关是最早引入EDI进行报关,经过几年的完善发展目前企业可以通过上网申请报关。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始于Internet的商用发展,从1998年资料界和媒体宣传电子商务的概念开始算起,在短短的两年间,中国的电子商务已从启蒙阶段迅速进入实施阶段,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截至2000年7月,中国的网上商店由1998年底的100多家已发展至近1000家,并以平均每天两家以上的速度增长。

发展的区域从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城市向沿海和内地各大城市扩展,许多传统行业的工业和商业企业也开始登上电子商务的舞台,目前电子商务活动发展较快的是网上销售。

4.体系外来文件清单和使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如何理解

以下是《外来文件管理规定》中的一部分:

1. 目的:

1.1 对外来文件进行识别,并控制其分发,防止误用;

1.2 确保客户所提供的相关文档得到适当的管理,保存及保密。

2. 规定适用的范围:

2.1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从外部获得的文件;

2.2 客户所提供的图纸规范、标准书、技术数据或国际标准等相关文件均属于“外来文件”的范畴之内。

3. 外来文件管理的主要内容:

3.1 对本公司所有部门所获取的外部文件进行识别、更新等过程进行控制。

4. 定义:

4.1 外来文件:非本公司范围内产生的文件称之为外来文件。

5. 外来文件的类别

5.1 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

5.2 与公司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内、行业、其它企业标准等,如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等;

5.3 顾客提供的与产品相关的技术、质量等标准及技术准则,如图纸、技术规范等;

5.4 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工具书等。

这些信息应当可以解答你的疑问。

5.体系外来文件清单和使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如何理解

1.对外来文件进行识别,并控制其分发,防止误用;

2.确保客户所提供的相关文档得到适当的管理,保存及保密。

以下是《外来文件管理规定》中的一部分:

1.规定适用的范围:

(1)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从外部获得的文件;

(2)客户所提供的图纸规范、标准书、技术数据或国际标准等相关文件均属于“外来文件”的范畴之内。

2. 外来文件管理的主要内容:

对本公司所有部门所获取的外部文件进行识别、更新等过程进行控制。

3.定义:

外来文件:非本公司范围内产生的文件称之为外来文件。

4.外来文件的类别:

(1)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

(2)与公司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内、行业、其它企业标准等,如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等;

(3)顾客提供的与产品相关的技术、质量等标准及技术准则,如图纸、技术规范等;

(4) 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工具书等。

6.目前我国电商领域的法律法规现状

2005年是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众多部委都出台了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加强宏观指导,营造发展环境,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一、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建设情况 1.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建设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电子签名法》既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以来在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方面立法设立的第一个行政许可。《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从而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同时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1998年,联合国在颁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两年后启动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的起草工作。每年2月和9月分别在维也纳和纽约讨论《电子签字示范法》的起草问题,参加国家由最初的十几个逐步扩展到80多个国家。

我国于1999年开始跟踪联合国电子签字的立法工作。当时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派遣代表团参加有关会议,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提出对示范法的起草意见。

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正式通过。我国学者在更大范围内对电子签名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

经过多年跟踪和深入的研究与争论,电子签名在现代社会政务和商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逐步被各界人士所认识。 2002年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下达了有关国家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研究课题,对国际上,包括美国、OECD、日本、韩国、新加坡有关立法进展做了大量的研究,在国内也做了大量的实际调查。

《签名法》起草工作的正式启动可以追溯到2002年5月,当时由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次年4月,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开始接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2003年6月,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电子签名法》的立法列入审查计划,《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地征求意见。 2004年3月2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电子签名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随即被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4月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对该法进行审议,并通过人大系统在全国征求意见。 所谓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互联网络处理日常的业务、交易,即与供应商、顾客、银行、分销商和其他贸易伙伴的日常联系。

美国学者Kalakota & Whinston认为,从通讯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利用电话线、电脑网络来传输资讯、产品和服务;从企业流程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商业交易及工作流程自动化的技术应用;从服务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企业管理阶层想要降低成本,同时又要提高产品品质及加速服务传递速度的一种工具;从网络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提供了网络上的采购与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买卖双方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打破了旧有的工作经营模式,它通过网络使企业面对整个世界,为用户提供全天候的服务。

近年来,以发达国家为先导的全球电子商务高速增长,到2003年全球企业对企业 (B2B)的网络交易额将达3.2万亿美元。电子商务如此飞速的增长速度,使它带来的商机是巨大而深远的。

各国政府纷纷制定电子商务规划,大力发展自己国家的电子商务建设。我国虽说这几年电子商务炒得如火如荼,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其效果还只是停留在电子商务的初级水平上。

这种情况有必要认真地分析其中的原因,从而研究适宜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现状的分析,提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基于此,文中更进一步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源于70年代的EDI应用,我国海关是最早引入EDI进行报关,经过几年的完善发展目前企业可以通过上网申请报关。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始于Internet的商用发展,从1998年资料界和媒体宣传电子商务的概念开始算起,在短短的两年间,中国的电子商务已从启蒙阶段迅速进入实施阶段,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截至2000年7月,中国的网上商店由1998年底的100多家已发展至近1000家,并以平均每天两家以上的速度增长。

发展的区域从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城市向沿海和内地各大城市扩展,许多传统行业的工业和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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