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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2 08:24
本文关于广场舞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广场舞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广场舞在居民小区发生的扰民纠纷,都可以打110求助。某些城市制定的相关广场舞“时段”规定,与上位产生冲突。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准。全天时段 ,只要广场舞扰民,即是违法行为。因此,广场舞必须遵纪守法

2.广场舞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广场舞在居民小区发生的扰民纠纷,都可以打110求助。

某些城市制定的相关广场舞“时段”规定,与上位产生冲突。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准。

全天时段 ,只要广场舞扰民,即是违法行为。因此,广场舞必须遵纪守法。

广场舞的确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一项文化体育活动,特别是在中老年女性当中普及率一直比较高。但一直以来,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

对此,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就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者说文明公约。

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广场舞协会等这样一些文化体育社团组织,来鼓励群众自我管理。并且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或者说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

同时通知当中还强调,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这样有效避免扰民,并且广泛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这样一些普及的活动,为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推动将广场舞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当中,纳入到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的工作内容。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的广场舞工作队伍,而且也要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这样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上海:禁止使用带有音置的音响器材。广州:2014年12月30日,已经历经两次审议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违反规定音量限制开展健身、娱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或乐器、音响器材的携带者,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个人活动的,对个人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限制时段内(每日13时至15时和22时至次日8时)开展噪音较大活动的,集体活动处罚标准是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活动处罚标准则是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杭州:社区人员蹲点监量,或将跳舞居民汇集到学校礼堂、附近公园等地。

长春:聘请社区体育健身指导员,对广场舞噪音进行监控。乌鲁木齐:规定广场舞时间为20时至22时0分,节假日、周末可延长半小时,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开跳。

所有广场活动必须有专人管理音响设备,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之内。三亚:规定晚间广场舞活动时间不超过22时,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

文体局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整顿广场文艺队、健身队,如发现反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收音响。浏阳:规定广场舞时间限定在上午7时以后、晚上8时30分前,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之内。

一旦违反规定,执法部门可没收工具、罚款200元以上。

3.法律有规定广场舞不许在居民区里跳吗

有,广场舞因为需要高音扩音喇叭,这种设备在居民区内是禁止使用的。

居民有跳舞、健身的权利,其他居民也有免受噪音干扰的权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在法律上,居民有跳舞、健身的权利,其他居民也有免受噪音干扰的权利。但是,任何权利都有着界限。

如果严格用法律条文去审视当下各地风靡的广场舞,很多居民已经构成了违法。早在1997年起施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就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可见,在居民区大声放音乐大跳广场舞已经构成了违法。同时,该法还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扰民的广场舞,不仅有法律后果,更有执法主体。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场舞扰民别让居民用法外手段获得法定权利。

4.如何合法制止广场舞扰民

将广场舞扰民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乃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但既然是“全国现象”,立法者就应该站在更高的层面、放眼更宽的领域统筹谋划,让广场舞噪音管理更具广泛性的警示意义。审视广州市的做法,明显存在两个认知误区。其一,“广场舞”起源于广场,散布于几乎所有公共场所,公园不过是其中一寓,而“重灾区”当在居民小区;其二,立法治理的重点不是“广场舞”本身,而是由此衍生出的“噪音扰民”,对“噪音扰民”应该是零容忍的惩处,对“广场舞”行为则需制度化的引导规范,而不是因噎废食强令禁止。

其实,对广场舞扰民的治理并非无法可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这里既将“公园”纳入了立法范畴,也明确了“公安机关”的履职责任。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反复教育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

值得思考的是,既然有法可依,广场舞扰民缘何屡禁不止?在笔者看来,其关键还在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究其原因,一是认知偏差。舞者把娱乐健身看作是老年人的自由,缺乏公德之心和自律意识,乐在其中之余罔顾了他人的休息权利与心理感受;二是监管缺位。监管者对广场舞扰民多以不告不究和息事宁人的态度视之,缺乏积极介入、主动作为的职业精神;三是制度盲点。由于噪音污染处罚需要技术鉴定等举证程序,《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落实,还需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跟进。而一般性的调解、劝阻未必奏效。

由此看来,制止广场舞扰民,需要的不是因噎废食的禁止,而应当是因势利导的规范。一是通过对广场舞订立公约,对其活动作出时间选择、地点划定和音量控制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引导其提升公德意识和自控素质;二是对于不服管理、不听劝阻、恣意扰民者,则必须严格依法查处,不能姑息迁就。相信,只要合理引导、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广场舞扰民并非不可治愈顽疾痼病。

5.法律有规定跳广场舞的时间吗

1、法律没有规定跳广场舞的时间。

广场舞是舞蹈艺术中最庞大的系统,因多在广场聚集而得名,融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以集体舞为主要表演形式,以娱乐身心为主要目的。包括佳木斯舞步、坝坝舞、水兵舞等。

广场舞是居民自发地以健身为目的在广场、院坝等开敞空间上进行的富有韵律的舞蹈,通常伴有高分贝、节奏感强的音乐伴奏。

广场舞在公共场所由群众自发组织,参与者多为中老年人,其中又以大妈居多。广场舞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舞蹈,是专属于人民群众的舞蹈,因为民族的不同,地域的不同,群体的不同所以广场舞的舞蹈形式也不同。

广场舞是人们普遍参与的健身舞,舞蹈元素多种多样,包括民族舞、现代舞、街舞、拉丁舞等等。

2017年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

2、如果广场舞产生噪音扰民,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广场舞的社会问题:

1、组织问题

由于广场舞是一种临时性组织,因此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比如,在政府管理方面,承办此类场地一般接触的是城管执法与环保局,基本不需要跟工商局、税务局、文化局等这类职能部门打交道。

导致政府对于管理的不全面,一方面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行使,一方面在参与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后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得以解决。

由于没有工商部门的介入,此类经营场地一般都不具有严格的公平性,各个场地地点的确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出现有的场地由于“先到先得”。

占据了有利的位置,规模和人群发展都占了优势,因此在调查中,规模较小场地的负责人也透露出了想要扩大规模,但苦于现实条件不允许的无奈。

2、扰民问题

广场乱舞已成为让人头疼的难题,觅一个“你跳得快乐,我睡得安稳”的平衡点,貌似成了城市管理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以致出现了高音炮、放藏獒、扔老鼠等恶性“破解”手段。

针对广场舞扰民问题,有些地方文化管理部门与文化团队代表、市民代表签订广场文化活动公约,从场地、时长、时段、音量等方面对广场文化活动进行限制,对违规团队进行教育及处罚,收效明显。

广场舞问题不应无解,为什么还会出现乱象呢?当执法办公室“移动”起来,从分散执法变成联合执法,将国家法规和地方实情有效结合起来。

在有噪声的地方、群众举报的地方巡游往返、漂浮沉落,执法人员走出办公室切实抵达现场,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和公共政策睁大执法的眼睛,辅以真诚的劝告和说服,就会出现不同的效应。

3、噪声防治

有源定向扬声器。2014年第二届上交会,复旦大学科学家表示已成功发明出广场舞噪音“逼停神器”——有源定向扬声器。普通扬声器发出的声音是向四面八方传播的,要实现定向,扬声器的直径必须做得非常大。

与传统扬声器的原理不同,有源定向扬声器首先将低频声音信号载于指向性很强的高频信号之上,再经过放大、发射到空气中,而后,空气会把高频信号迅速过滤,其上的可听声音信号便会自然滤出,实现像激光一样定向传播。

有源定向扬声器能够把声波控制在特定区域内,在这个区域内的声波很强,而出了这个区域,声波就会很弱,甚至没有。如果广场舞者使用这种扬声器播放音乐,其扰民‘尴尬’就能迎刃而解。”

马建敏说。除作为广场舞噪音的“逼停神器”外,有源定向扬声器还可用在广告会展、候机厅、公交车站等多种场景,实现声音针对特定人群的定向播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广场舞

6.广场舞扰民会受治安处罚吗

下个月开始,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这份条例中涉及“广场舞”的规定颇为引人关注。

条例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并指出,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北京市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对广场舞等健身扰民情况进行专门规制引起了舆论关注,如何让“全民健身”不变成“扰民健身”,再度引发社会热议。

其实,2015年4月,北京市47个市级部门曾晒出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北京市公安局就明确列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可警告、罚款。有评论称,北京今次对广场舞依法规制,向社会昭示了对广场舞扰民问题的态度和治理决心,这不仅回应了群众的关切,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公共事务的范例,势必会让全民健身的热潮在秩序和规范的方向惠及更多民众。

当前,“广场舞”已然成为中国中老年人健身运动的代表,不过,伴随广场舞的流行,噪音、扰民等问题也越发凸显。因不堪噪音之扰,广场舞参与者与居民之间矛盾冲突事件屡屡出现。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多地针对广场舞立规矩、定公约,细致到从音量、时间、场地等方面规范广场舞活动。例如,去年9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的作出规定,明确了禁止夜间(晚上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陕西西安从2015年2月起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违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安徽合肥在2015年开始实施的《城市管理条例》也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应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但广场舞等有音乐伴奏活动的,应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对于广场舞的活动地点,四川南充的《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还明确禁止在城市绿地中跳广场舞。

从上述多地出台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广场舞的管理规范多分散在体育、环保、园林、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法规或文件中,现实中,广场舞的监管部门显得相对模糊。其实,对于备受争议的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有相应规定和处罚措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管是噪音污染治理,还是治安管理角度的社会治理,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2015年9月,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住建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这被视为政府职能部门首次在全国性政策中提出广场舞管理的相应举措。这份《通知》要求,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推动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可以看出,广场舞该在什么地方可以跳、什么时间可以跳、跳的过程中要遵守什么规则、谁来协调、谁来监管,出了问题由谁且依据什么来处理,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更为明确的规范。

有分析称,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中老年群体对公共文化资源的需求呈现“井喷”状态。广场舞虽小,但透过广场舞所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却需要慎重对待,妥善解决。

对广场舞进行引导、扶持和规范,是实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等化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中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口。

广场舞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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