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新疆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新疆有哪些可以学习的宗教政策及法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研室主任周志豪说,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共同期盼和各族群众的共同心声,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战略部署在宗教事务领域的生动实践,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管理宗教事务、推进宗教事务工作法治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条例》从行为规范角度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含义和宗教活动的法律边界,为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只有合法的宗教活动切实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的宗教活动坚决予以法律追究,确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不信宗教的自由,才能让每个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和自由都得到充分保障,进而形成理性包容、团结和谐、共同进步、规范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调整宗教与社会的关系 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院长阿不都热克甫·吐木尼亚孜说,新疆作为宗教多元并存、信教群众为数甚多又相对集中的边疆民族地区,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对构建全疆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是新疆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始终坚持的要旨。
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紧密结合新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实际,引导宗教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聪明才智,走和谐宗教之路,坚决抵制“三非”,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用法律法规手段调整宗教与社会的关系,是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第五条 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
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六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第十三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博物馆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图书阅读等载体,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
文学艺术团体、院校应当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的文艺作品。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书籍、刊物进行审定,不断推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出版物。
加强对书刊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网络出版以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
3.我国在新疆实行的民族政策是怎样的政策
——体系完备。
中国政府始终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研究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形成了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制定的民族政策组成的完备体系。 ——实事求是。
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民族政策,使之适合国情,适应民族发展规律,反映各族人民共同意愿。 ——与时俱进。
注重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民族政策,既一以贯之、一脉相承,又不断适应时代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的新期待。 ——重视执行。
强调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政策,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中国特色。
着眼于中国的实际,注重吸收历史经验,同时又借鉴人类社会一切有益的文明成果和共有的精神财富,使中国的民族政策更好地体现人类进步的共同追求。
4.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包括哪些法律法规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不仅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而且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还会受到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殊保障。(3)民族区域自治原则: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国家统一为原则,任何实行民族区域白治的地方i都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级自治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级基层政权机关;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及其自治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规定享有自治权、行使自治权利;于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而且还是区域自治,是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自治。
(4)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贸易,照顾少数民族用品生产;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摆脱贫闲;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力度。(5)少数民族人口政策:一般规定: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边境地区和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人口特别稀少地区的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三个以上的孩子;西藏自治区的藏族农牧民夫妇可以不受限制地生育子女。
(6)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政策:国家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7)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受到了普遍重视、尊重,并得到广泛的应用。
(8)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9)保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政策。
5.新疆有哪些可以学习的宗教政策及法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研室主任周志豪说,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共同期盼和各族群众的共同心声,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战略部署在宗教事务领域的生动实践,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管理宗教事务、推进宗教事务工作法治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条例》从行为规范角度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含义和宗教活动的法律边界,为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只有合法的宗教活动切实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的宗教活动坚决予以法律追究,确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不信宗教的自由,才能让每个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和自由都得到充分保障,进而形成理性包容、团结和谐、共同进步、规范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调整宗教与社会的关系
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院长阿不都热克甫·吐木尼亚孜说,新疆作为宗教多元并存、信教群众为数甚多又相对集中的边疆民族地区,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对构建全疆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是新疆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始终坚持的要旨。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紧密结合新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实际,引导宗教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聪明才智,走和谐宗教之路,坚决抵制“三非”,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用法律法规手段调整宗教与社会的关系,是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
6.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等的总和。
从世界范围来看,民族政策的实质和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前者如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政策;后者如种族隔离、种族歧视政策等。 从内容来看,有政策原则和政策措施之分。
民族政策原则一般是指在民族工作的全局中必须遵循的大政方针,如我国实行的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等;具体的民族政策措施,通常是对涉及民族问题的某一方面而做出的具体的规定。 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
它是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我国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 (2)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 (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策; (5)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政策; (6)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语言文字政策; (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 (8)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9)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 (IO)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民主改革的政策。
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1、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 2、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
3、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4、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
5、大力发展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6、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7、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8、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民族平等政策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民族平等最初由资产阶级提出,曾在反对封建主义和民族压迫的斗争中起过进步作用。但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便成为欺骗和压迫本民族人民及其他弱小民族的工具。
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被赋予了它真实的内容和科学的涵义,成为无产阶级民族观的核心,成为无产阶级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2)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的完全平等。 (3)帮助一切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对弱小民族的利益和平等权利给予特殊照顾。
(4)各民族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族团结政策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民族团结是各民族间和各民族内部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结成的平等互助、友好合作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
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们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
作为我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2)维护、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中国政府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l)将民族团结的原则明确地写入《共同纲领》、历次《宪法》等法律之中,使民族团结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也使维护民族团结成为每一个人的法定义务。 (2)努力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隔阂。
1951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揭、匾联的指示》,消除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旧的痕迹。50年代,国家还组织慰问团、访问团,并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增强了各族人民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3)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并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1952年和1956年,进行过两次民族政策的大检查、大教育,1979年又在全国进行了民族政策的再教育,都不断地增强了民族团结。
(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并逐步形成了层层召开、定期召开的制度,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1988年4月首次召开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人物和。
7.民族自治区制度最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先在【宪法】上有所体现 ,如:
【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具体依据是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现在是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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