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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明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2 12:00
本文关于网络文明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关于文明上网的相关法律法规

文化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十七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八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网络的法律和法规有哪些啊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

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的安全保管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

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

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

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覆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3.网络造谣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指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使用于网络的法律和法规是什么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全文)

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全文)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5月30日)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全文)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4年6月10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7月1日)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年2月10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文)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8月1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2002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6月26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2月1日)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1年1月8日)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7日)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1月7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1年4月3日)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6月29日)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7月9日)

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2000年4月29日)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

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1999年10月)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6年4月3日)

中国金桥信息网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998年3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1996年4月9日)

[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5月20日)

[法律]《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

这些都是了

5.网络文明与法律结合的主题

随着我厂“五五”普法活动的全面开展,处在一线的检修团队也掀起了“学法、懂法、用法”新风。作为一名普通的检修者我也接触学习到了多部法律法规,像《电力法》、《安全生产法》、《物权法》、《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特别是近期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极大的提高了我的法制观念,强化了我的依法习惯。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它的前身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纳入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范畴,如破坏选举、强讨恶要、短信骚扰、破坏计算机系统等,可以说为公民的权益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其中行政拘留是短期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是对自然人最严厉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时候有着周密的流程程序,包括受理登记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处理程序、告知程序、听证程序、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结束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把“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写入法律,把“公开、公正”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作为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原则。

我想“五五”普法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然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五五”普法是为了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对于企业来说,通过“五五“普法活动的开展,更能够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水平,为构建和谐企业,实现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作为生产一线的一名普通员工,在党委的引导下,通过对多部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个人觉得收获良多。我们处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法规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并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6.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2007年10月8日生效实施)

3、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8号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8、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7.我国颁布了几部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颁布《著作权法》(2001 年修改) 1991年6月4国务院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修改)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圄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年修改) 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1年1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3月14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废止) 2002年6月27日新闻出版总暑和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11月22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2003年3月4日文化部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04年8月28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2国务院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05年1月2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2005年4月30日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05年12月13日公安部发布《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8.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网上道德规范

社会最近发生的网络案件如网友见面、虚拟财产被窃等现象。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注意关于网络安全,网络道德问题,导入这节课“做信息时代的合格公民”的主题。

师:首先肯定网络给我们带来的各种积极的、重要的影响。结合上节课学习的计算机病毒和计算机犯罪问题,引出在网络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

生:通过教材中任务,找出信息活动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并且填写任务单中相应内容。

师:列举网络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网上传播不良信息;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虚假信息给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垃圾信息泛滥成灾;等等。设计意图:激发学生解决问题兴趣。

生: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头脑风暴)如:依靠法律法规、依靠技术维护及做好网络道德规范宣传活动等等。

师:指导学生通过学习网站阅读网络道德规范及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生:阅读教材了解《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内容,并且对自己的日常上网行为进行反省。

(1)设问:去过网吧的同学有多少?一般去一次是多长时间?在网吧里一般都做什么?平均一周去几次?

活动:民意调查,从而阐明“拒绝泡网吧,珍惜生命”。

(2)设问:在网络上,聊过天吗?泡论坛吗?玩过最近流行的网络游戏吗?在这些方面上,你投资了多少,收获了多少?

活动:民意调查,从而阐明“擦亮慧眼,分清虚实世界”。

(3)利用搜索引擎及部分相关资料,举实例,如网页木马、恶意代码、网络虚拟财产案、重要机构机密资料被窃等。

活动:让学生自己总结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号召学生“刻苦钻研网络技术,维护网络安全”,争做网络小卫士。

(4)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注意保护个人的相关资料,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生日、亲属关系、银行账号等相关内容。

活动:假如泄露了个人相关资料,会引起什么样的恶性后果?(让学生自己总结)从而阐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守护个人资料”。

师:组织学生讨论:“本校内的BBS中留有以虚假身份或匿名方式发布的大量帖子,部分内容粗俗,不健康不积极,还有的谩骂同学或是教师的。”教师与学生游览并且引导学生从现在做起。

生:利用校内网站()中的BBS或登陆FTP进行网上讨论,发表个人看法。

师:指导学生登陆因特网法律法规网站,了解法律法规常识。

师:指导学生阅读课后案例:“破译密码窃取巨额储蓄资金 黑客被判无期徒刑”等等案例。

生:回答案例中主人公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师:在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下,信息课程日渐成为以后人们重要的学习方式,所以倡导学生分组讨论共同制定一个“网络课程学习守则”,并对学生制定的守则进行评价。

生:根据《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从“课程学习”、“交流讨论”“联系反馈”等方面讨论总结出学生自己的学习守则,并且努力自觉的遵守守则,并在班上交流。

师:指导学生为本班拟定一份“网络课程学习守则”。

生:各小组长负责完善各小组交流之后的学习守则,共同完成本班内的“网络课程学习守则”。

师:指导学生完成“小组学习任务单”的全部内容。

网络文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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