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图书馆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我国第一个图书馆法规是什么
是《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
这是清政府关于设立公共图书馆的章程。宣统二年(1910年)经内阁大学士张之洞奏请后颁发。
共20条。申明设立图书馆的目的是 “保存国粹,造就人才,以备硕学专家研究学艺,学生士人检阅考证之用。
以广征博采,供人浏览 为宗旨”。规定“京师及各省省治,应先设图书馆一所。
各府,厅、州、县治应各依筹备年限以次 设立”。“京师所设图书馆定名京师图书馆。
各省治所设者,名日某省图书馆”。另就图书馆的收藏范 围、职责、管理制度,以及图书管理和流通方法作了详细规定。
该章程促进了我国各省市公共图 书馆的建立和发展,1912年正式开设京师图书馆 (今北京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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