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路政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公路路政管理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的
朋友你好!!
交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比较多,常用的有:
公路路政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路政管理规定》
《公路渡口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等
道路运输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等
还有水路运输部分、港口行政部分、航道行政部分的法规……
希望能帮到你!!
2.路政的执法权限和范围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
执法范围如下:1、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2、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3、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6、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7、实施公路路政巡查;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扩展资料《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条例:第五章 行政强制第四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则,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有关行政强制。第四十四条 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文书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路政执法人员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检查和制止。检查和制止时,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扣留车辆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二)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扣留车辆;(三)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扣留车辆、工具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当场登记扣留车辆、工具的数量和品质;(二)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提醒当事人妥善处理车辆所载货物;(三)妥善保管扣留车辆、工具,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置。
因扣留车辆、工具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承担。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一)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的;(三)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拆除。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第五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注意以下事项:(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三)在制作法律文书、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内部审批、送达执行等环节要从严、从细、从实,避免因个别环节上的失误而导致申请中的被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路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
3.关于交通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交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比较多,常用的有:
公路路政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路政管理规定》
《公路渡口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等
道路运输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等
还有水路运输部分、港口行政部分、航道行政部分的法规……
4.中国路政可以在路上查哪些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路政管理机构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二)实施公路巡查;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止、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四)管理和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
(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设和设置交叉道口的事宜;
(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的正常秩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八)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行车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不接受处理或者赔偿损失在1000元以上当场又不能处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决定,待处理完毕后立即放行、还证。”
(九)有复议职能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宜。
5.路政处罚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具体违法情节,处罚标准如下: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含3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100元罚款;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50%(含5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200元罚款;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50%-100%(含10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300元罚款(对车辆的处罚按照整吨位计算,不足1吨的不计算);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处2万元罚款;
对恶意冲卡、超限突出的车辆,除路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严管重罚外,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6.中国路政可以在路上查哪些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路政管理机构有下列职责:(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二)实施公路巡查;(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止、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四)管理和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设和设置交叉道口的事宜;(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的正常秩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八)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行车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不接受处理或者赔偿损失在1000元以上当场又不能处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决定,待处理完毕后立即放行、还证。”
(九)有复议职能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宜。
7.我国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路政管理机构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二)实施公路巡查;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止、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四)管理和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
(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设和设置交叉道口的事宜;
(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的正常秩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八)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我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行车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不接受处理或者赔偿损失在1000元以上当场又不能处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决定,待处理完毕后立即放行、还证。”
(九)有复议职能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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