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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3 19:12
本文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国目前法律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条文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还有有的就是《社会保险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3.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1、当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不同意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未果的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2、《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3、广州应该有这种胜诉成功的案例。

/2005-7-11/200571195743.htm【职工要求裁令单位补缴未缴的养老保险金合理,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4.社会保险法有哪些新规定啊

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

社会保险法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其有十大民生亮点:

亮点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亮点二、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亮点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亮点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亮点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亮点七、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亮点八、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亮点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亮点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5.新社保政策有哪些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国家建设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也在一步一步完善社保的政策与措施,那么新社保政策有哪些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新社保政策:一、想要享受养老金至少等到退休后根据社保相关法律规定,想要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享受到养老待遇,那么就必须至少累计缴纳十五年。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相信大家可以从规定中看出来,首先你必须以前缴纳过社保,并且在到达退休年龄后继续缴纳五年还没够十五年的,才有一次性补缴的资格。而这个时候,你已经比同龄退休的人至少少领了五年的养老金,一年一万的话也至少亏了五万。

二、只有拥有本地户籍才能享受这个政策从部分城市开放的一次性补缴政策可以了解到,想要补缴是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的,那么就是需要拥有本地户籍,并且“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有些城市还要求出示“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如果连前提条件都达不到,那么一次性补缴更是想都别想,所以一次补缴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

三、补缴时间没那么随意有标准限定有一次性补缴社保的城市所推出的政策当中,对于补缴时间都有标准限定,有的城市等于职工在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有的要求不得超过十年,还有的会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工龄和参保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网上所流传的,一次性轻轻松松就可以把十五年全部补齐,有时候就算你有钱来补,也不一定能补上。

四、缴费基数比例比较高不划算大家都知道近几年来,社保的缴费基数比例一直在上调,如果从现在开始每月开始缴纳社保的金额,和你一次性缴纳十五年后的基数缴纳社保的金额相对比,其中的钱至少相差两倍。所以一次性补缴的基数比例还是很高的,这样算下来非常不划算,既然这个钱迟早要交,为什么不现在就交呢五、十几年之后未必有这样的政策社保政策通常都是根据当下的社会情况来进行出台修改的,之所以有些城市会有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也是因为之前的社会背景造成的,20世纪90年代期间很多单位职工并没有社保,所以国家开放了一条绿色通道,让这部分人群可以老有所养。

随着社会保障政策的推行,加上一定的强制性质意味,现在缴纳社保的人数越来越多,相信“超龄补缴社保”的政策也会在不久的将来撤销掉。如果你现在还不考虑自己的养老生活该如何保障,那么等待你的很可能就是老无所依的境地,与其现在抱有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侥幸心理,还不如从现在开始缴纳社保,让自己的退休生活更加有保障。

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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