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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优先股股东可以要求退股

时间:2021-04-23 21:10
本文关于对投资优先股股东可以要求退股,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优先股股本能否计入股东权益

能计入股东权益。

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

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扩展资料:

主要特征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确的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

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是“普通股”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两种权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

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优先股

2.股东要求退股转让应该怎么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才能生效,对抗第三人。

对投资优先股股东可以要求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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