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商品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产品的法律法规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该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该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3.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2.产品的法律法规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该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该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3.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3.消费者权利法规有几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仿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电话:12315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4.和食品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粮食收购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
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
出口食品质量管理。
兽药注册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5.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6.有关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产品责任作为一种特殊民事责任,其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加害人承担产品 责任的理由和根据。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对产品责任主要实 行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所谓过错推定原则,也叫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指产品责任加害人不能证明自 己对产品责任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时,可以推定其有过错,从而适用过错责任原 则使其承担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受害者请求赔偿,本应由 受害者负责举证证明经营者有过错;而质量责任认定则要求经营者提出证据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错就推定为有过错,从而要承担产品责任。
7.产品名称的法律规范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及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产品名称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但应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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