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英国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英国法律一共有几种
宪法的外延,从广义和狭义上来说,包括两种:
狭义上的宪法是指成文的宪法典,从这个意义上讲,英国显然是没有宪法的;
广义上的宪法则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带有宪法内容的行政规章制度、习惯法,这样看,英国的宪法精神体现在除成文宪法典外的广义宪法中。
由于英国是最早实行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宪法所主张的自由、民主、平等等基本精神在公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所以,英国不需要一个成文宪法典的约束,而宪法精神就能够得以很好地实施。
英国的法律体制:法律、行政规章、习惯法为主
2.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英国法律属于英美法系,不是成文法,以判例法为主。
所谓成文法,不是指以文字的形式表现,而是以“编、章、条、款、项、目”的形式出现的法律,比如我国法律就是成文法。
所谓判例法,是指法官所审理的案件可以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法官在往后审理同类案件时必须依照以往案例中所依据的法理做出判决。
英国的法律以判例法为主,就是这种情况,即法官可以依据自己的良心和正义感"造法"。此外,英国的法律中,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
不像我国这种成文法系国家。我国的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我国其他部门法产生的依据。
3.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英国法律属于英美法系,不是成文法,以判例法为主。
所谓成文法,不是指以文字的形式表现,而是以“编、章、条、款、项、目”的形式出现的法律,比如我国法律就是成文法。所谓判例法,是指法官所审理的案件可以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法官在往后审理同类案件时必须依照以往案例中所依据的法理做出判决。
英国的法律以判例法为主,就是这种情况,即法官可以依据自己的良心和正义感"造法"。此外,英国的法律中,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
不像我国这种成文法系国家。我国的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我国其他部门法产生的依据。
4.关于英国的法律体系
魁北克是法国殖民地,也多是法国后裔,所以沿用法国的大陆法系
苏格兰9世纪就是独立的国家。直到17世纪1603年。两国有了同一个君主。然后18世纪1707年与英格兰成立联合议会。还有一个可以注意的是,苏格兰的最高法院是终审法院,而威尔士,英格兰和北爱的刑事案件,要是对自己地区的最高法院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也就是说苏格兰的自治权要比其他联邦成员大的多。
苏格兰 英格兰 虽然同属大不列颠,但有着诸多的不同和各自的独立性
5.起源于英国的法律有那些
美国的法律源于英国传统,但从19世纪后期开始独立发展,已经对世界的法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主要包括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丝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国和中国的香港。英国法传统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殖民扩展实现的。
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对封建法律的继承和发展:p162
①法官和法学家用17-18世纪的精神来解释普通法的古老原则,使其适合资本主义的要求;
(英国著名法学家――布拉克斯顿――在实现普通法近代化改革中起了重要作用――著《英国法注释》――用资本主义精神、全面重新解释 古老的普通法,赋予资产阶级的内容――近代最重要的普通法权威著作)
②通过审判实践,以判例形式吸收适合资本主义需要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推动普通法的资本主义化;
③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令和条例,作为对旧法的补充和修改,以弥补旧法的不足。
二、产业革命后英国法律制度的近代化改革和发展
创设最高法院――1875年颁布《司法条例
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①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
②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
③法官和法学家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④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同于大陆法。
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含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就是:
①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
②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有约束力;
(1966年前,贵族院不能改变自己的判例)
③上诉法院的判决对处理同类案件的一切下级法院有约束力,通常对其本身以后有约束力;
④高等法院各庭的判决对处理同类案件的下级法院有约束力,各庭的判决相互间无强制性约束力,通常只有高度劝导力。
英国法――判例法――法官法――法官的判决起立法的作用
罗马日尔曼法――成文法――法典法――不承认判例是法的渊源
6.想问下在英国哪个官方网站上能找到英国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
英国有四个不同的司法系统(jurisdiction)。你要找的是哪一个?
bailii.org - 这个是免费的英国法律案例搜索网站。
你要的相关法规应该在以下几个法律里面:
The Food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2014 No. 1855
Health (Colouring Agents in Food) Regulations, S.I. No. 149/1973
European Communities (Spirits Drinks) Regulations 2009 S.I. No. 429/2009
The Licensing Act 2003
The Licensing Act 2003 (Early Morning Alcohol Restriction Orders) Regulations 2012 No. 2551
The Licensing Act 2003 (Premises licences and club premises certificates) Regulations 2005 No. 42
Violent Crime Reduction Act 2006 (c. 38)
Crime and Security Act 2010 (c. 17)
7.英国怎样通过法律的呀
英国分上下议院,两个议院的议员都有提议立法的权利.两个议院相互制约监督.但上议院和内阁有强行通过法律的权利.不管谁制定出来的法律,如果没有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认可同意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就会出现议院或内阁的多次审议通过的法律由于得不到大法官的认可,就通过法律程序撤换最高大法官来使法律生效的情况了
详细的说是:
宪法
英国宪法与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不同,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君主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大宪章共65条,其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王与领主关系规定;第二部分为国王施政方针与程序规定;第三部分为国王与领主争端处理规定。按照大宪章的规定,国王要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建继承权,不得违例向封建主征收高额捐税,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放逐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承认伦敦等城市的自治权。为了保证宪章不落空,由25名男爵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国王进行监督,如果宪章遭到破坏,封建领主有权以军事手段强迫国王履约。英国以后的宪政,追根溯源即来自大宪章,其基本精神即王权有限和个人自由。有的学者如斯托布斯就认为,整个英国宪政史,实际上是大宪章的注释史。
司法
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英国陪审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至今已经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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