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埃及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阿拉伯法律制度是 依据何种法律体系制定的
首先说,阿拉伯法律制度这种提法很少见,也不很准确。
因为当今世界阿拉伯国家的法律制度差异很大。比如同为阿拉伯国家的埃及和沙特,前者是实行宪政的共和国,有宪法(郁闷的是当前宪法2011年2月刚刚被宣布废止,新的宪法还没制定出来……);后者则是君主政体,无宪法。
国体差别的巨大,意味着各个阿拉伯国家的法治进程和法律体系都差别很大。很难一概而论的讨论“阿拉伯法律制度”这个概念,也很难从总体上说是依据何种法律体系制定的。
不过,总体上而言,阿拉伯国家大都信奉伊斯兰教,奉伊斯兰教为国教,伊斯兰教教义《古兰经》和《圣训》在国家政治、法律、社会、民族以及风俗等事务中影响深远,有的国家(如沙特),在无宪法的情况下,直接以《古兰经》和《圣训》为执法依据。因此,阿拉伯国家,不管是否具备现代法律意义上的成文法和法律体系,其法律具有浓厚的宗教法特点和基础,可以算作阿拉伯国家法律中的明显特点了。
2.春节赴埃及旅游为什么要注意安全
春节赴埃及旅游注意安全,主要是因为埃及处于紧急状态,部分地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所以提醒中国公民春节期间赴埃及旅游注意安全。
中国驻埃及大使馆2019年1月9日发布旅游提醒,提示春节期间赴埃及中国公民注意旅游安全。
提醒中说道,春节临近,不少中国公民计划赴埃及旅游,鉴于埃及目前仍处于紧急状态,部分地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中国游客应暂勿前往除沙姆沙伊赫之外的西奈半岛地区和黑白沙漠地区旅游。尽量避免前往人烟稀少、治安较差、通信不畅或非正规旅游景区旅游。
扩展资料:
使馆提醒,埃及自由行安全风险较高,建议选择有资质的国内旅行社参团来埃及旅游。
旅行期间,游客应听从导游的安全管理和统一指挥,避免脱团单独行动;游客应遵守埃及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礼仪,严禁在军警禁区、军事设施、政府机关、医院等附近逗留或拍照。如遇军警检查,应主动配合,避免发生误会。
埃及交通安全风险较高,司机开车速度较快。使馆提醒游客旅行期间注意交通安全,尽量避免夜间外出。埃及海况复杂,潜流较多,切勿在无人陪伴或无救生员和安全设施的海滩贸然下水;在卢克索乘坐热气球是风险较高的旅游项目,应谨慎选择此类高风险旅游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驻埃及使馆发布春节旅游提醒
3.埃及公司法全文
埃及股份公司、合股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执行条例 1981年第159号股份公司、合股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 执行条例(摘录) 公司法:1981年第159号股份公司、合股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 总局:货币市场管理总局 部长:经济部部长 总署:公司总署 第一部分 公司成立 第一章 股份公司和合股公司的成立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应少于3人。
合股公司的合伙人不应少于2人,其中1人应为合作负责方。 第2条 股份公司和合股公司的初步合同和章程应与部长令颁布的合同和章程范本一致。
第3条 公司初步合同和章程经批准后应进行公证。 初步合同和章程的批准费用为发行资本的0.25%,最高限额为1000埃镑。
公司初步合同和章程以及公司注册后一年内的抵押和贷款合同免收印花税。 第5条 股份公司应以公司成立目的命名,不应以股东姓名命名。
合股公司应以一个或几个合伙人的姓名命名。 第6条 上市股份公司发行资本不应少于50万埃镑,公司发起人认购不应少于发行资本的一半或注册资本的10%(二者择其多)。
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应少于全部股份的25%。 不公开上市股份公司和合股公司的发行资本不应少于25万埃镑,公司成立时以现金支付不应少于四分之一。
从事以下经营业务的公司发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埃镑,成立时以现金支付不得少于25%: 1. 参与建立股份公司或参与股份公司增资; 2. 组织证券发行、销售和认购担保; 3. 证券交易。 第7条 公司章程中应规定每股面值,不应少于5埃镑或多于1000埃镑。
第8条 公司合同和票据、信函、声明等应注明公司名称,包含“Shareholder Co. S.A.E.”(埃及股份公司)或“Joint Stock”(合股公司)字样,以及公司总部地址和最近一份资产负债表中注明的公司发行资本额。 第二节 公开发售 第10条 未指定认购人或认购人在100以上,视为股本公开发售。
第11条 合股公司成立或增资时,49%的股份需向埃及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售一个月,以下情况除外: 1. 发起人在公开发售前已认购上述比例; 2. 在一个月结束前已有埃及人认购上述比例; 3. 根据投资法建立,允许外国人拥有的公司。 第三节 实物入股和成立大会 第26条 如以实物入股,发起人应对实物进行估价。
发起人应在签订初步合同后,货币股份认购期结束前,向总局提交申请,以核查实物估价是否正确。 第27条 上述申请由总局内成立的估价委员会进行审核。
委员会由1名法律顾问主持,2至4名经济、会计、法律和技术专家组成。如实物属于国有资产,则委员会中需有财政部和国民投资银行的代表。
第29条 实物入股需经成立大会进行表决,以货币入股的股份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可。 第30条 公司章程应经成立大会通过,但未经代表发行资本三分之二的发起人同意,成立大会不应对章程进行修改。
成立大会还具有以下权限: 1. 批准发起人关于建立公司及其费用的报告; 2. 批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或合股公司负责管理的合伙人,或监管理事会成员名单; 3. 批准指定审计师和第一个财政年度的审计费用,以及公司成立期间的审计工作。 第31条 发起人应在股份公司或合股公司股本认购结束后,或在向估价委员会提交实物估价报告后一个月内(二者择其较近者),召集公司成立大会。
第32条 有代表发行资本一半以上的股东参加,成立大会方为合法。 第33条 无论认购股份多少,每个股东都有权参加成立大会。
第34条 成立大会由持有最大股份的发起人主持。如股份相同,则抽签决定。
成立大会指定秘书和计票人。 第35条 成立大会批准担任第一届董事会或监管理事会的成员可从中选出一名担任董事长或理事会主席,可在征求负责管理的成员意见后,任命公司总经理。
第四节 成立非公开发售公司 第37条 股份公司或合股公司的资本可仅限于发起人认购或有限人数认购。 第38条 以实物入股应按第26、27条进行估价。
如各发起人均以实物入股,则发起人的估价即为最终估价。 第39条 委员会的实物估价报告应在签署公司章程之日前七天存于公司临时办公地。
如实物属国有资产,发起人应将报告递交中央审计署。各股东有权获得报告复印件。
第40条 应制作公司成立及准备经营过程中的开支详细列表。各股东有权获得该表。
第41条 股东支付的股金应存于部长指定的银行,在公司法人提交公司章程已完成商业注册的证明之前不得取出。但在以下情况下,银行可退还已存股金: 1. 由于发起人的原因,公司未能在递交申请后六个月内成立,紧急事务法院裁决指定专人提取存款发还股东; 2. 公司章程签署一年内未能向有关委员会提交建立公司的申请; 3. 发起人撤销公司成立,并以签有发起人姓名的决议方式通知银行。
第42条 公司章程应按第3、4条由全体股东签字。 第44条 建立合股公司和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应连同以下文件提交公司局: 1. 公司合同和章程; 2. 商业注册处签发的该公司名称未对其他公司名称构成混淆的证明; 3. 发行资本的四分之一已存人银行的证明; 4. 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如果合股公司的发起人或董事是公务员或在国有部门任职。
第45条 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或合股公司还需提交: 1. 总局批准公开发售股本的文件; 2. 发行股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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