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什么叫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什么是法律法规
所谓法律法规就是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利益而制定的,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并由国家强制力量保证执行的具有拘束性的规定。
由此可见,只要是在阶级社会里就存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对社会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不论男女老幼,就是说在阶段社会里一个人从出生那天起直至死亡时止,都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法律又规定对未成人或老年人,因其行为能力(自我辩知能力)受限,如果触犯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由此可见,只要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11岁小孩都是必须遵守的。
2.法律法规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纲领,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作具体的规定,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由地方各级人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和修改。
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规章。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办制定,地方性规章由地方各级人民(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常常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解释及适用规定也起法律规范的作用。
3.法律法规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法律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具体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可以百度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理学内容,相关知识可从法理学教材中寻找.以下为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规范性的意思是:(1)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2)针对规范制定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有效;(3)在其有效期限内,针对同样的情况反复适用.2.法律调整的对象仅仅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涉及离开行为单纯的人的内心世界、思想、灵魂.而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不但调整人的行为,更多地调整人的内心世界.3.法律调整的行为不是单个的人的行为,而是人们的交互行为.4.法与自然法则、技术规范、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1)法不同于自然法则.自然法则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其存在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不具有文化意蕴;与此相比,法律规范是一种文化现象.(2)法律不同于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利用自然的行为准则;而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违反社会规范会招致来自社会的惩罚.(3)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习惯、宗教、道德、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和确信的基础上,大体上通过社会舆论、传统的力量、社团内部的组织力或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1.公共权力机构是建立在一定合法性基础之上的政权,其最一般的表现形式是国家.2.由公共权力机构来创制法,这是法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而法具有普遍性和以公共权力为基础的特殊强制性,其它社会规范往往由某一宗教组织、社会团体制定,不具有社会普遍性.3.法具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主要以制定法的形式存在,且法律规范内部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4.制定或认可是创制法的两种重要方式.(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1.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所有人都要遵守;2.在民主法治国家里,法律对同样的事和人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近代以来,法虽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具有地域性、民族性.这里所讲的“法的普遍性”主要是指第一种.但一国法的内容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四)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1.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其内容主要是对主体的义务性要求.2.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不仅为社会主体设定义务,也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权利紧密相连,正是通过这种设定,法才成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既关注权利也关注义务的两面性.(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1.国家强制力只是保证法得以实现的后盾,即法的实现并不都要动用国家强制力,只有在行为人拒绝履行法所设定的义务时,国家强制力才会体现出来,很多情况下,它只是一种潜在的力量,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后力量,而非唯一力量.2.国家强制力的使用必须要合法,合法意味着国家强制力的使用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同时也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无程序即无正义,因而国家强制力的运用,必须要严格遵循程序法的规定.(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1.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人们外部行为的规则(从广义而言,法律规范包括规则、原则和立法意图)可以被任何人(特别是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特别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的可能性.2.法的可诉性有两层含义:(1)可争讼性.即:任何人均可以将法律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根据.法律必须是明确的、确定的规范,才能担当作为人们争讼标准的角色.(2)可裁判性(可适用性).法律能否用于裁判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是判断法律有无生命力、有无存续价值的标志.依此,缺乏可裁判性(可适用性)的法律仅仅是一些具有象征意义、宣示意义或叙述意义的法律,其即使不是完全无用的法律或“死的法律”,至少也是不符合法律之形式完整性和功能健全性之要求的法律.我们径直可以把这样的法律称为“有缺损的、有瑕疵的法律”.它们减损甚至歪曲了法律的本性.3.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
5.什么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 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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