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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知道一个《治安管理处罚法》

时间:2021-04-24 19:12
本文关于我就知道一个《治安管理处罚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64句口诀

新法条例有异同 一一九条是全文 最长拘留二十日 最高罚款仍五千

违法行为四大类 处罚条款五十三 具体行为二三八 赌毒黄等重处罚

只能单处十五条 必须并处有五条 单处可并二十四 轻单重并有九条

新增处罚内容多 典当伪造出租屋 偷拍偷窥黄信息 强迫劳动计算机

选举集会看比赛 投放虚假爆炸物 拒不执行政府令 强买强卖也其中

错罚相当是原则 四种人员细区分 四类拘留不执行 四重五轻牢记心

处罚程序时牢记 受理案件应登记 不予受理需说明 与案有关需回避

传唤审批不可少 口头传唤要写明 询问查证八小时 结案三十不超期

不满十六需陪问 入室检查要办证 做完笔录亲签名 二千吊证告听证

处罚种类增吊证 单位违法处罚人 警告前置有二条 违法嫌人是询问

警告五百在基层 处罚须交当事人 无法当场二日内 副本抄送受害人

鉴定结论送双方 传唤拘留告家属 暂缓拘留需担保 不服处罚选复诉

伤人侵财纠纷起 双方自愿可调解 反悔协议仍处罚 民事赔偿上法庭

收缴追缴与扣押 均指有关涉案物 概念不一方式异 具体操作要仔细

非法财物是收缴 一般理解为当场 包含赌资和赌具 还有其他违禁品

违法所得是追缴 简单认为在事后 追回财物应退还 无法确定缴国库

2.谁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五个措施是什么

((不知道你问的是不是这个?))

青少年五情形不属初犯

据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公安部26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青少年“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具体情形予以明确。

根据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具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

——曾因不满16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

——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资料来源:

/2007-01/27/content_116461.htm

((希望对你有助))

3.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发布日期】2005-08-28

【生效日期】2006-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 查

第二节 决 定

第三节 执 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4.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一些不解

看了一下该法,与计算机有关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这是与你所问问题直接相关的,其实计算机只是一种工具,关键是你用它干什么,如果用于诈骗,则可能构成诈骗方面的犯罪;如果用于传播淫秽物品,则又与违反相关法律有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扩展资料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治安管理处罚法》

6.《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是指公安机关既没有通过自己的工作发现发生了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也没有接到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这一违反治安管理的报案、控告和举报,同时你也没有报案。

行不通,你说的基本正确,以上只是我严谨的概述下,填补材料需要你签字确认的,看清日期,如果不对可以不签,事后填补材料是作假,没有法律效力的,对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公安机关提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能回答这些了。

7.治安管理处罚法96条

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处理,因为B方的行为主要还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第43条所在范围),而不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第26条所在范围)。情节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1、如A方经鉴定为轻微伤,而打架的情形如你所述(先动手、追打、轻微伤、多处受伤),那就符合第43条第1款,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属于情节较轻。

2、如B方多次殴打、伤害A方,那就符合第43条第2款第(三)项,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8.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谁知道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对于其前身《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传唤需要传唤证,传唤证需要县局以上公安部门批准,对于农村办案的警察来说负担很重。因此在治安法制定的讨论中,如何确定传唤的权力分歧比较大,传唤程序过于复杂,对基层警察办案构成太多限制;然而倘若传唤程序过于简单,又可能导致小部分警察滥用传唤权力。法条中确定的仅需办案部门负责人即可批准传唤证,同时又规定特殊情况下,警察仅凭工作证即可口头传唤,几乎等于给予了警察口头传唤权。如何保证这个权力不被滥用,是个问题。

9.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规定。本条规定了以下几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盗窃。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诈骗。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得公私财物的行为。三、哄抢。

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集体、公民所有的财物,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哄而上,乘乱或者乘危急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四、抢夺。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五、敲诈勒索。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六、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是指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的行为。

我就知道一个《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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