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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系

时间:2021-04-24 19:12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系,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我国法律体系有那些

关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如何划分,我国法学界迄今尚无统一的认识,我们认为,可以将我国法律部门作以下几个层次的划分。

第一层次,宪法部门。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部门,是法律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

第二层次,基本法律部门。包括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刑法、婚姻法、诉讼法等部门。

这些法律部门集中了法律体系的一切基本的法律调整方法和机制,具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基本法律部门的价值表现在,它们所采用的调整方法和手段可以作为建立子部门或者建立法律制度的基础。

第三层次,包括各基本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第四层次,包括第三层次各个法律部门的子部门。

概括起来,我国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哪几个法律部门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中宪法的主导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

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扩展资料 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维护宪法的权威。

要充分认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切实发挥宪法的统领作用。 涉及法律变动的改革与决策,必须符合宪法原则,在宪法上找到依据。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必须在体系上做文章。应遵循法治规律,围绕宪法构建法律体系。

在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形成一个上下有序、前后衔接、内部和谐、外部规范的法律规范体系。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改革对立法的需求日益增强,立法任务日益繁重。

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高度重视宪法的统领作用,防止立法冲突和越权,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应着力完善立法备案审查和监督制度,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确保法制统一,切实保障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律体系。

3.法律体系的中国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一个。

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9.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18.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1.民法2.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3.知识产权4.债权5.婚姻家庭继承6.市场经济主体7.证券、期货、债券8.海商9.保险10.票据11.租赁 1.外交外事2.民政3.司法4.公安5.人事、公务员制度6.纪检7.监察8.档案9.民族事务10.宗教11.侨务12.港澳事务13.台湾事务14.教育15.科技16.文化17.新闻出版18.广播电影电视19.体育20.医药卫生21.人口与计划生育22.城乡建设23.环境保护24.海关25.旅游26.气象27.地震与地质灾害28.测绘 1.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2.犯罪和刑事责任3.刑罚4.量刑5.自首6.数罪并罚7.缓刑8.减刑9.假释10.危害国家安全罪11.危害公共安全罪1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4.侵犯财产罪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6.妨害婚姻家庭罪17.危害国防利益罪18.贪污贿赂罪19.渎职罪20.军人违反职责罪21.反革命罪(废) 1.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2.计划、投资3.财政4.税收5.金融6.基本建设7.标准化、计量8.质量管理9.统计10.资源与资源利用11.能源与能源工业12.交通运输13.邮政电讯14.农牧业15.工业16.商贸物资仓储17.工商管理18.物价管理19.市场中介机构20.对外 经济合作与三资企业21.对外贸易 1.民事诉讼2.刑事诉讼3.行政诉讼4.知识产权诉讼5.海事诉讼6.告诉申诉7.仲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4.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都有哪些

在一国之内同一法域之中,法律体系呈现出纵横交错的特征。

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中,为了维持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不但各种法律部门在横向上要相互衔接,而且各种法律渊源在纵向上要保持协调。从法的效力上看,一切法律渊源都具有法的形式效力,该效力本身并不存在差异;但是,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却存在等级。

所谓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根本法律 由于最高权威的创制主体制定的、调整社会生活中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处于该位阶的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项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即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纵向和横向的分工配置(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公民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公民人权规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配置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

为保持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在数量上近3000人)。

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其他任何法律渊源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基本法律 处于第二位阶的基本法律的创制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达成,这是基本法律区别于宪法(根本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如前所述宪法的创制或者修改须经全国人大体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能通过)。

基本法律的局部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的修改、解释不能突破该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予权力的行政机关。

基本法律的调整事项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利益归属和配置。 我国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

3、普通法律 在根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位阶之下的法律是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通常约为150人左右)。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普通法律的创制依据是作为根本法律的宪法和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所调整的事项包容于基本法律调整事项之下,其内容为普通的社会关系中的利益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5.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都有哪些

我们的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特别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规颁布实行。对法律种类的划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如:

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

对法律可以这样来划分: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6.法律类的专业有哪些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律、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律师、涉外经济法、经济法律事务等专业。

拓展资料: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法律

7.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6个层次。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2、【行政法】: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民法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4、【经济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5、【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6、【社会法】现代大陆法系的国家首先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社会法是什么呢?比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金融法、计划和产业政策法、国有企业法,等。这些现代法律主要是解决经济规划、环境保护、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性的问题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不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而且也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8.我国的法律体系分几个类别

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法律体系的一些相关介绍:

1,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3,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4,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5,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其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6,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内的由现行法律规范所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一整体,它只能是现实法,而且主要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构成。

法律法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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