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证券业法律法规小窍门,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证券从业证券基本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一般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情况。
2.现行的证券市场有哪些法律法规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现行的证券行政法规中,与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8年4月2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人规定》。
专家批注: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部分。 基本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
3.《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有什么技巧能顺利通过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型解析和学习、应试技巧 一.历年考试情况 1999年我国第一次进行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当年报考人数达9100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8800人,合格分数线为72分,合格率为44%。
2000年4月29—30日进行的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四门,题目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计算题。当年报考人数91126人。
证券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67分,通过率60%。证券发行与承销合格分数线67分,通过率70%。
证券交易合格分数线67分,通过率67%。证券投资分析合格分数线70分,通过率为40%。
从2001年、2002年的考试来看,考试采用标准化客观试题,题型分为3类: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科目总题量为200道试题,其中单项选择题60道,多项选择题70道,判断题70道。
每科目总分100分,每道题0.5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所有科目答题均采用标准化答题卡形式,用2B铅笔进行填涂。
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年报考人数逾10万人。
2003年的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方式,与2002年的考试类似,具体要求,请学员参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考试公告。 二.题型解析 根据历年的考题,尤其是2001年的考题特点。
可以大致归纳如下常见的出题方法: 1.根据重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出题。如就深、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
就世界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时间、地点可以出单选、判断题。就道-琼斯指数的创始人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
2.重规、规则出题。如就证券交易印花税、股东会议人数、证券交易佣金、市场禁入规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判断、单选、多选等各种题型都可以出。
这部分的内容是相当多的。 3.反向出题。
就正确的内容反向出题,在判断题中这种出题方法和常见。如期货交易双方都要开立保证金帐户并存入保证金,此可以出题为判断:进行期货交易无须存入保证金,这就是反向出题。
4.跨章节出题。学员学习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章节的顺序进行学习,但是有时候题目跨章节出题。
如证券基础中,把股票、债券、基金、衍生证券等证券工具的性质、特征、功能等混合起来,可以出各种题型。依此类推,各门课程都可以如法炮制。
5.计算题隐蔽出题。以前的考题有专门的计算解答题,2001年取消了这种题型,但并不等于这些内容不考了。
重要的计算方法,如送配除权等的计算,可以转化为单选、判断等题型出题。 6.条件出题。
证券市场是法制化的市场,对各种业务都有限制条件,如证券公司成为经纪商、承销商;公司首发、增发配股等等,都有很多限制条件,这些条件,很容易出题,多选题做常见,其他题型也可以出。 7.对比出题。
把相关的内容综合起来进行对比,就其相同点和区别来出题。如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证券自营与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分析与基本分析、股票发行与债券发行等等。
8.根据容易使学员混淆的内容出题。很多课程内容简单很容易让学员混淆模糊,如B股的计价和交易都是用美元与港币,而其面值却是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时间和沪深指数发布时间虽然相近,但并非同一时间。
这些内容,学员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仔细。 出题方法没有一定之规,学员可以根据这些总结出常见的出题方法,有针对性地对课程进行学习。
三.学习方法 (一)考题特点 考题的特点是点多面广、时间紧、题量大、单题分值小。 (二)学习方法 基于这种特点,学习的方法是: 1.全面系统学习。
学员对于参加考试的课程,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对于课程的所有要点,必须全面掌握。
很难说什么是重点,什么不是重点。从一些重要的历史性的时间、地点、人物,到证券价值的决定、证券投资组合的模型,再到最新的政策法规的等等,都是考试的范围。
全面学习并掌握了考试课程,应付考试可以说是游刃有余,胸有成竹。任何投机取巧的方法,猜题、押题的方法,对付这样的考试,只能适得其反。
2.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应该说,学员在工作之余进行学习,课程和相关法规的内容还是很多的。
大量的知识点和政策法规要学习,记忆量是相当大的。一般学员都会有畏难情绪。
其实,这种考试并不是传统的需要“死记硬背”的考试方法,排除了简答题、论述题、填空题等题型,考试的目的是了解学员掌握知识面的情况。如果学员理解了课程内容,应付考试就已经有一定的把握了。
而且,理解也就是记忆的最好前提,尤其是学员通过学习在工作学以致用的前提。 3.抓住要点。
在很短的时间内,学员要学习大量的课程内容和法律法规,学习任务很重,内容很多。面对繁杂的内容,学习的最佳方式是要抓住要点。
想完全记住课程所有内容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所以知识都有一个主次轻重,本丛书的一大特点是从浩繁的课程内容和相关法规中提炼出要点,以便学员消化吸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条理化记忆。根据人类大脑特点,人类的知识储存习惯条理化的方式,在学习过程中,学员如。
4.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怎样的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在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多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已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现行的证券行政法规中,与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8年4月2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人规定》。
专家批注: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部分。基本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 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包括: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
5.《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有什么技巧能顺利通过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型解析和学习、应试技巧 一.历年考试情况 1999年我国第一次进行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当年报考人数达9100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8800人,合格分数线为72分,合格率为44%。
2000年4月29—30日进行的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四门,题目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计算题。当年报考人数91126人。
证券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67分,通过率60%。证券发行与承销合格分数线67分,通过率70%。
证券交易合格分数线67分,通过率67%。证券投资分析合格分数线70分,通过率为40%。
从2001年、2002年的考试来看,考试采用标准化客观试题,题型分为3类: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科目总题量为200道试题,其中单项选择题60道,多项选择题70道,判断题70道。
每科目总分100分,每道题0.5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所有科目答题均采用标准化答题卡形式,用2B铅笔进行填涂。
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年报考人数逾10万人。
2003年的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方式,与2002年的考试类似,具体要求,请学员参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考试公告。 二.题型解析 根据历年的考题,尤其是2001年的考题特点。
可以大致归纳如下常见的出题方法: 1.根据重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出题。如就深、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
就世界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时间、地点可以出单选、判断题。就道-琼斯指数的创始人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
2.重规、规则出题。如就证券交易印花税、股东会议人数、证券交易佣金、市场禁入规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判断、单选、多选等各种题型都可以出。
这部分的内容是相当多的。 3.反向出题。
就正确的内容反向出题,在判断题中这种出题方法和常见。如期货交易双方都要开立保证金帐户并存入保证金,此可以出题为判断:进行期货交易无须存入保证金,这就是反向出题。
4.跨章节出题。学员学习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章节的顺序进行学习,但是有时候题目跨章节出题。
如证券基础中,把股票、债券、基金、衍生证券等证券工具的性质、特征、功能等混合起来,可以出各种题型。依此类推,各门课程都可以如法炮制。
5.计算题隐蔽出题。以前的考题有专门的计算解答题,2001年取消了这种题型,但并不等于这些内容不考了。
重要的计算方法,如送配除权等的计算,可以转化为单选、判断等题型出题。 6.条件出题。
证券市场是法制化的市场,对各种业务都有限制条件,如证券公司成为经纪商、承销商;公司首发、增发配股等等,都有很多限制条件,这些条件,很容易出题,多选题做常见,其他题型也可以出。 7.对比出题。
把相关的内容综合起来进行对比,就其相同点和区别来出题。如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证券自营与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分析与基本分析、股票发行与债券发行等等。
8.根据容易使学员混淆的内容出题。很多课程内容简单很容易让学员混淆模糊,如B股的计价和交易都是用美元与港币,而其面值却是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时间和沪深指数发布时间虽然相近,但并非同一时间。
这些内容,学员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仔细。 出题方法没有一定之规,学员可以根据这些总结出常见的出题方法,有针对性地对课程进行学习。
三.学习方法 (一)考题特点 考题的特点是点多面广、时间紧、题量大、单题分值小。 (二)学习方法 基于这种特点,学习的方法是: 1.全面系统学习。
学员对于参加考试的课程,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对于课程的所有要点,必须全面掌握。
很难说什么是重点,什么不是重点。从一些重要的历史性的时间、地点、人物,到证券价值的决定、证券投资组合的模型,再到最新的政策法规的等等,都是考试的范围。
全面学习并掌握了考试课程,应付考试可以说是游刃有余,胸有成竹。任何投机取巧的方法,猜题、押题的方法,对付这样的考试,只能适得其反。
2.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应该说,学员在工作之余进行学习,课程和相关法规的内容还是很多的。
大量的知识点和政策法规要学习,记忆量是相当大的。一般学员都会有畏难情绪。
其实,这种考试并不是传统的需要“死记硬背”的考试方法,排除了简答题、论述题、填空题等题型,考试的目的是了解学员掌握知识面的情况。如果学员理解了课程内容,应付考试就已经有一定的把握了。
而且,理解也就是记忆的最好前提,尤其是学员通过学习在工作学以致用的前提。 3.抓住要点。
在很短的时间内,学员要学习大量的课程内容和法律法规,学习任务很重,内容很多。面对繁杂的内容,学习的最佳方式是要抓住要点。
想完全记住课程所有内容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所以知识都有一个主次轻重,本丛书的一大特点是从浩繁的课程内容和相关法规中提炼出要点,以便学员消化吸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条理化记忆。根据人类大脑特点,人类的知识储存习惯条理化的方式,在学习过程中,学员如。
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有哪些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二节 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7.证券市场法律规制的特殊规则有哪些
一、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二)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三)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以上四个层次的法律效力依次降低。
法律效力最高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最低是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二、法律、法规、规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四)《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五)《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八)《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九)《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三、自律规则(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 。
8.证券行政法规是怎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 非上市证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登记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集中统一办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登记结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七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八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四)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六)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七)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无关的投资; (二)购置非自用不动产; (三)在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之外买卖证券;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下列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章程、业务规则的制定和修改; (二)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务; (三)与证券登记结算有关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或调整; (四)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 (五)依法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一)项中所称的业务规则,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证券结算、结算参与人管理等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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