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普通话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5日讯:
1.推行说普通话有哪些法律和法规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我国法律有关于学说普通话的规定吗
《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也就是说,学说普通话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面积较大、人口和民族较多,相应的方言种类也比较多,所以各民族之间需要一种可以互相交流的“媒介”——通用的语言,那将更有利于国家的团结和各民族的发展。 因此,国家提倡全民学说普通话,大力推广普通话,但是国家并没有强制每个人都要讲普通话,提倡普通话也并非就是要消灭方言,推广普通话目的是让大家掌握一种通用的语言以方便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一个国家的通用语言能够更好地促进人际交流和信息传播。 我国的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其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语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言规范。
我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为了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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