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微博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7日讯:
1.微博怎么算违规 百度知道
微博管理规定:
发布危害信息。危害信息主要包括:
(一)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简称“敏感信息”),主要表现为: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 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和恶意行为,主要表现为:
1. 从事买卖粉丝及相关业务;
2. 从事刷评论、刷转发、刷投票、刷有奖活动业务;
3. 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页面大量发送广告信息;
4. 虚假中奖信息;
5. 机器抓取发送的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
6. 利用系统漏洞干扰微博正常秩序的行为。如:盗用他人账号、强制他人关注等。
(三) 淫秽色情信息,主要表现为:
1. 淫秽: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2. 色情: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发布不实信息。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一) 整体失实:事件本身系子虚乌有。
(二) 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三) 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四) 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五) 过期信息:将已得到解决的事件作为新消息发布,并略去已产生的结果。
(六) 信息残缺:隐藏部分事实,以不完整的信息误导他人。
(七) 断章取义:将部分事实加上推测作为事实发布。文艺评论不适用本条规定。
用户纠纷类违规,主要包括:
(一) 泄露他人隐私,主要表现为:
1. 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2. 泄露其它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帐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二) 人身攻击,主要表现为:
1. 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 诽谤:刻意捏造信息破坏他人名誉。误解不适用本条规定。
3. 肖像篡改:修改他人肖像且令本人不能接受。
转发他人发布的含有人身攻击内容的微博或评论,但没有继续人身攻击的,该转发微博不构成人身攻击,但接到当事人举报后可删除。
(三) 冒充他人,主要表现为:通过头像、昵称、域名及各类自我说明,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四) 内容抄袭,主要表现为:发布他人原创内容而不注明出处或标识转载。
原创内容暂指首发于新浪微博的内容,不包括修改、整合的图片等。
(五) 骚扰他人,主要表现为:以评论、@他人、私信、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六) 认证用户身份虚假,主要表现为:
1. 通过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获取新浪微博认证身份;
2. 用户真实身份与认证身份不符。
(七) 认证用户身份真实,但在新浪微博从事的商业行为中有违规的,按照《新浪微博商业行为规范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商业行为是指在新浪微博发布有奖活动、广告信息等。
2.@微博管理员我发的全部微博有违反宪法及法律规定的
无法发布微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内容违反了《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或相关法规政策,无法进行指定操作,建议更换其他内容进行发布。
2、内容疑似广告信息 / 不实信息 / 涉及人身攻击,无法进行发布。建议不要发布此类信息以免影响帐号的正常使用。
3、内容包含不安全网站连接。由于系统会自动识别违反《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的相关站外链接。
若无法发布站外链接,建议选择安全的网址链接和网友分。 点此->/RvdTXLW 查看详细内容。
3.微博严重违规行为有哪些
第三章用户行为规范 第十条 用户注册、使用微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让微博帐号使用权,不得盗用他人帐号。 第十一条 用户不得恶意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注册微博帐号、发布内容或关注他人,经微博官方许可的软件应用除外。
第十二条 用户拥有设置个性化帐号信息的权利(包括:昵称、头像、个人介绍、帐号模板等),但不得设置含有以下内容的帐号信息: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 包含人身攻击性质内容的; (三) 暗示与他人或机构相混同的; (四) 包含其他非法信息的。 不得使用隐晦表达等方式规避以上限制。
第十三条 用户拥有发布信息的权利,但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色情、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发布不安全内容。
不安全内容范围详见《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发布垃圾营销信息。
垃圾营销信息范围详见《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六条 用户不应发布不实信息。
不实信息范围详见《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八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隐私权,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涉及公众利益或经由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隐私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用户不愿公开的其他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修改其肖像。
第二十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安宁权,不得利用微博骚扰他人。不应以评论、@他人、私信、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著作权。 发布他人原创内容需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
第二十二条 认证用户应确保其申请认证的身份及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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