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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7 11:42
本文关于粉尘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7日讯:

1.劳动工作环境的灰尘污染程度有法律法规规定吗

有害工作环境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时,有害于身体健康的环境空间的总称。

有害工作环境一般是指高温、高寒、井下、剧毒、高噪声、高浓粉尘、大振动、强辐射等工作环境和场所。劳动者在这种环境下生产、劳动,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并且持续到一定时间,则可能产生不同的有害后果。

比如,有害因素引起身体外表的改变,如皮肤色素沉着等;有害因素降低对一般疾病的抵抗能力,出现患病率增高的情况;有害因素造成特定的功能性和器性病理改变,引起职业病等。各国非常重视这些工作环境对职工的危害情况,一般都通过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环境条件的措施,同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对在有害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规定了比较优厚的保险待遇。

2.劳动法上对粉尘作业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没有对粉尘作业的工作时间进行详细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国家有没有规定对从事粉尘(粉末冶金行业)作业者多久体检要求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4.除尘器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

你可以上工标网去查找这本书啊!这里有一些相关的资料你看看吧!

标准编号:JB/T 8536-1997

标准名称:电除尘器机械安装技术条件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ZB J88008-89

实施日期:1998-1-1

颁布部门:机械部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内容简介:JB/T 8536-1997 本标准是对ZB J88 008-89《电除尘器 机械安装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电除尘器机械安装条件、安装技术要求、安装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JB/T 5910-1997规定的电除尘器的机械安装。技术改造,电除尘器大修亦可参照使用。

出处:

下载:

下载:/upload/qy/nn/JBT6746.1-1991.PDF

5.劳动法上对粉尘作业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没有对粉尘作业的工作时间进行详细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6.关于粉尘污染的相关政策法规:我葡萄园旁边有一个木材加工厂,无

木材加工厂的粉尘控制是有法律法规的,不过知道了法律法规也没用,关键是要有部门管。

相信你一定去交涉过很多次,也许也找过当地主管部门,就差上法院打官司了。

如果这一万元只是你整年收入的一小部分,比如说是十分之一、二十分之一,而你又不想撕破脸皮上法院,那就只有忍到他们改进为止。

要是这一万元是你收入中的蛮大一部分,那就上法院和他们打官司。不过结果可能是,你赢了官司,可是却没有任何改变。

毕竟,为了这样的事关了那厂,我国在现阶段还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和魄力。

粉尘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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