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网络安全 > 正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时间:2021-04-28 21:36
本文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8日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什么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法规。由国务院发布,包括有立法权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如:《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3、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等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4、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如:《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货物品名表》等。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什么

1、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法规。由国务院发布,包括有立法权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如:《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3、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等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4、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

如:《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货物品名表》等。

3.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由那五类构成

一、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 《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如目前我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五)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国务院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组成,从部门角度可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化学工业、石油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建筑业、建材工业、航空航天业、船舶工业、轻纺工业、煤炭工业、地质勘探业、农村和乡镇工业、技术装备与统计工作、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劳动保护用品、培训教育、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危害、特种设备、防火防爆和其他部门等。部门安全生产规章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并且不能与它们相抵触。(六)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七)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自1919年创立以来,一共通过了185个国际公约和为数较多的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统称国际劳工标准,其中70%的公约和建议书涉及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我国政府为国际性安全生产工作已签订了国际性公约,当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与国际公约有不同时,应优先采用国际公约的规定(除保留条件的条款外)。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23个,其中4个是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

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比较复杂,它覆盖整个安全生产领域,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可以从涵盖内容不同分成8个类别,包括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1.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指同时适用于矿山、危险物品、建筑业和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它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行为都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主导性的法律是《劳动法》、《。

4.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容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

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

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

1.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

2.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2)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

3.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2)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我国没有技术法规的正式用语且未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但是国家制定的许多安全生产立法却将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而载入法律,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

安全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它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纳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来认识,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1)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2)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5.安全生产法确定哪几种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内涵,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它所确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中。

这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分别是: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会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社会工伤保险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表任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七、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责任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

6.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1、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1) 法律 2)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目前我国没有技术法规的正式用语且未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也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2、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普通法。

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3、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安全生产法》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

7.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框架是怎么构成的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

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

1.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

2.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2)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

3.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2)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我国没有技术法规的正式用语且未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但是国家制定的许多安全生产立法却将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而载入法律,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

安全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它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纳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来认识,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1)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2)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8.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是怎样的

1、概念和特征 a、概念 b、特征:A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统一性;B内容和形式多样性;C相互关系系统性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框架a从不同层级上可分上位法、下位法:A法律(上位);B法规(行政、地方);C规章(部门、地方政府);D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强制性);E国家标准;F行业标准 从同一层级法的效力上分普通法和特殊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c、从法的内容上分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3、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a、立法背景 b、调整对象:A各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专门安监部门及安监人员履行职权时与单位组织和从业人员间监督管理关系B各级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C单位内部管理者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关系D单位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间的权利义务关系;E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c、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A人身安全第一原则;B预防为主的原则C权责一致原则D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E依法从重处罚原则(安全生产法中有11种行政处罚、11条规定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证券基本法律法规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