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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30 13:12
本文关于统计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统计法律法规有那些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1: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4: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5: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统计法律,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区别

其实都是有关统计的法,不过效力高低不同。法律、法规、规章的主要区别:

1.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2.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仅次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对本行政区划有效,效力更低一些。

3.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央人民银行、审计署和直属机构制定,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级和较大市政府制定,对本行政区划有效,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4. 如果规章之间有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冲突,由国务院给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适用;认为适用规章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主要有哪几类统计违法

统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它是统计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违法行为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五)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七)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本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行为;

(十)国家机关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由此看来,统计调查对象主要有前五类统计违法行为。

4.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和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1、在统计体制方面,国家应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二、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

1、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

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

三、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放弃职权、滥用职权。

3、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

四、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1、明确了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主体。

2、建立了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3、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

4、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开的方式。

5、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五、统计资料保密原则

1、依法保守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3、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4、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扩展资料

1、要具有普遍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全部统计法律规范之中,也就是贯穿于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及其它统计规范性文件之中。任何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执行,都必须体现和遵循这些原则。

(2)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应贯穿于整个统计活动中,对统计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要具有基础性。作为统计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应当是指导整个统计法制工作的原则。任何统计法制工作的进行,都应以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

3、要具有概括性。它是指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了一系列统计法原则的一般本质。反映了统计规范的共同立法精神和宗旨。

4、要具有特殊性。作为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按照其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使统计法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同时,符合其本身的特殊要求,反映统计法的特点。

5、作为是最基本的原则,不应过多和过于分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计法基本原则

5.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统计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类。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故意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②胁迫、授意他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③迟报统计资料的;

④拒报统计资料的;

⑤错报、漏报统计资料且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更正的;

⑥干涉、妨碍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⑦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或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⑧毁灭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与统计记录的;

⑨不按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

⑩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制发统计报表的;

11未经核定或批准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

12未依法办理统计登记的;

13违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

14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等。

统计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统计法律责任形式有:

(1)刑事责任。《统计法》第二十六条、《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均规定,违反统计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处罚。《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对统计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通报、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3)行政处分。《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可由统计机构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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