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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法律法规2017

时间:2021-04-30 17:42
本文关于烟草广告法律法规2017,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广告法》对烟草制品广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

第十八条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行政规章)

第三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第四条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第六条烟草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吸烟形象;

(二)未成年人形象;

(三)鼓励、怂恿吸烟的;

(四)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部门行政规章)

第四十条第二款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根据上述法律和行政规章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室外和室内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不得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不得有吸烟形象,未成年人形象,鼓励、怂恿吸烟,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等夸张行为。

2.2018年烟草证新规定

2018年烟草证新规定: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扩展资料:

一、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3.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不许烟草广告播出,中国有这条法律么

参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前对烟草广告的管理主要可依据的法律是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的《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对烟草广告有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不过,长期以来,由于规定非常宽泛,不够详细,因此对烟草广告的管理处于比较松散的状态。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制定的第一部全球性公约,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

2005年中国政府10月11日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的90天后在华生效按照《公约》规定,《公约》对我国生效3年后,所有卷烟制品的包装上,要印上不低于30%面积的“吸烟有害健康”的健康警语;5年后,就要杜绝所有的烟草广告,包括各种形式的形象广告、促销和赞助。你最后举的哪个“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在《公约》生效后,这些“广义性烟草广告”将被广泛禁止。

4.烟草都有哪些法律法规

烟草专卖法律有”一法、一条例、三个令和司法解释,这些规定成为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日常执法的基本依据:

《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它对《烟草专卖法》进行具体化,便于操作;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公布,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2002年6月4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5.烟草广告的特殊准则是什么

不知道你是不是要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实施准则?我这里有一份,不过可能是草案,我还没有来得及把它和正式文件核对一下,仅供参考: 宗旨和目标 1、本准则的宗旨是协助缔约方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履行其义务。

本准则利用在消除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方面成功的采取了有效措施的缔约方所提供的最佳证据和经验。本准则为缔约方实施和执行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提供指导,亦是为由于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制约而无法实行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缔约方提供指导,以尽可能广泛的实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限制。

2、本准则就如何以最佳方式实施公约第13条以便在国内和国际上有效消除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提供指导。 基本原则 3、以下原则适用: (1) 有大量详实的资料证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会增加烟草使用,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则会减少烟草使用。

(2) 如公约缔约方在第13.1条和第13.2条中所承认,有效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应当是广泛的,适用于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3) 根据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第1条中的定义,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以及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所有形式的捐助。

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 (4) 广泛禁止烟草广告。

促销和赞助应包括跨国界广告、促销和赞助。它包括输出性广告、促销和赞助(源自缔约方领土)和输入性广告、促销和赞助(进入缔约方领土)。

(5) 为做到切实有效,广泛禁止应涉及所有参与生产、安插和/或传播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个人或实体。 (6) 通过实施有力的公众教育和提高社区认识规划来支持和存进有效监测、执行和制裁,对于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绝对必要的。

(7) 民间社会在加强有关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法律的支持,促进和确保遵守该法律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应将其作为积极的伙伴纳入这一进程。 (8) 有效开展国际合作,对于消除国内和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十分重要。

广泛禁止的范围 4、下面“概览”分款(第5-11段)中一般条款概述了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范围,以下分款(第12-34段)则述及在实行广泛禁止时可能对监管机构提出特殊挑战的方面。 概览 5、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只有广泛实行才能切实凑效。

当代营销传播涉及货物购销广告和促销的整套做法,包括直接营销、公共关系、促销、个人销售和网络互动销售方法。如果仅仅禁止某种形式的直接烟草广告,烟草公司势必把开支转向其他广告、促销和赞助策略,采用有创意的间接方法来推销烟草制品和促进烟草使用,特别是在年轻人当中。

6、因此,部分禁止广告对烟草消费产生的后果是有限的。这一点在公约第13条中得到确认,该条款规定了对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基本义务。

根据第13.1条,“各缔约方认识到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将减少烟草制品的消费。” 7、为实施第13.1和第13.2条中规定的广泛禁止,缔约方应按照公约第1(c)和(g)条的界定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

第1(c)条将“烟草广告和促销”界定为“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的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第1(g)条将“烟草赞助”界定为“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的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任何形式的捐助”。

8、必须指出,“烟草广告和促销”和“烟草赞助”不仅包括对特定烟草制品的促销,也包括对一般烟草制品的促销;不仅指有促销目的的行为,也指产生促销效果或可能产生促销效果的行为;以及不仅指直接促销,也指间接促销。“烟草广告和促销”不局限于“宣传”,它也包括“推介”和“行动”,至少应包括以下类别:(a)各种销售和/或经销安排1;(b)隐蔽形式的广告和促销,例如在各种媒体内容中插入有关烟草制品或烟草使用的内容;(c)通过各种方式将烟草制品与事件或其他产品联系在一起;(d)促销包装和制品设计特点;以及(e)生产和经销形似香烟或其他烟草制品的糖果和玩具或其他产品2。

还必须指出,“烟草赞助”定义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即财政或其他方面的捐助,不论该捐助如何或是否得到承认或公之于众。 9、使用词语、设计、图像、声音和颜色,包括品牌名称、商标、标识、烟草制造商或进口商名称和与烟草制品、生产商或进口商有联系的颜色或颜色搭配,或使用一部分或若干部分词语、设计、图像和颜色,都可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促销效果。

烟草公司本身的宣传(有时称为公司推广)就是一种形式的促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即使没有提及品牌名称或商标。吸烟配件广告(包括陈列)和赞助,例如香烟纸、过滤嘴和卷烟设备以及烟草制品仿制品,也可能产生促销品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效果。

10、立法应避免详尽无遗或可能被认为是详尽无遗地列举被禁止的活动。尽管立法中的列举常常有助于举例说明被禁止的活动,但应明确说明仅仅是列举一些实例,并未涵盖所有被。

烟草广告法律法规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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