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各类矛盾纠纷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矛盾纠纷种类有哪些
矛盾纠纷分类包括:
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合同、借贷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
2、行政纠纷: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医疗卫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3、涉法涉诉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利部门对案件或问题处理不满而又引发的矛盾纠纷。
涉及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些是现实问题,主要是当事人对己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或行政裁决表示不满。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2.凭空起事,恶语伤人激起矛盾纠纷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适用什么法律
一接手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案件,程序方面,首先是确定是否有管辖权,其次是法律的适用。这也是律师在代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首先要考虑的两项重要内容。法律适用,实践中,出现争议比较大的是我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具体操作来说,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除了三种情形必须使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双方都符合国际公约适用条件的,优先适用国际公约。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在成员国之间具有法律效力。截至2005年上半年,核准和参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共有65个国家,我国是该公约的成员之一。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双方的营业地分别在我国和其它缔约国成员的,合同自动适用《公约》。
截至2010年8月,核准和参加该公约的共有76个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布隆迪,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几内亚,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伊拉克,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立陶宛,卢森堡,毛里塔尼亚,墨西哥,摩尔多瓦,蒙古,黑山,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拉圭,秘鲁,波兰,罗马尼亚,韩国,俄罗斯联邦,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马其顿(前南斯拉夫共和国),土耳其,乌干达,乌克兰,美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赞比亚等。
2、国际公约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有保留条款,即某些条款可以选择,参加国可以在送交批准书时声明某些条款对该国不适用,参加国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中明文予以排除而不适用于该合同。中国在提交《公约》核准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意见:一是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只同意《公约》适用于营业地位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二是不同意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符合中国对于《公约》的保留条款情形的,则不受公约约束。
3、《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即,在可以适用国际公约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国际公约。
三、前两种情形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来确定法律的适用。
你仔细看看,应该对你有帮助。
4.法律法规冲突问题
应该说新法优于旧法的,但是情况实际上也不尽然,比如79年的刑法和97年的刑法,按道理说应该我们在审案的时候应该遵照97刑法,但是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而修订后的新刑法认为是犯罪,使用当时的刑法,新刑法没有溯及力
第二,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心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而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使用新刑法,这时新刑法就有溯及力
第三,如果两部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是新刑法所规定的罪行比就刑法轻的,则按照新刑法执行
第四,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判决了的,则该判决继续有效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列、单行条列、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这句话为什么不对?
这句话是正确的,因为事物是有矛盾性的,特殊矛盾应该特殊对待,尤其是在我们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不能一同而论,历史,文化,民族的差异,我们只能尊重~~
呵呵··费心地回答,希望能明白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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