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1日讯: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
《安全生产法》
《矿产资源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3.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
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
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
2安全技术法规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
1.设计、建设工程安全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报告”;“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
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实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实施)、《劳动法》(1995年1月1实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
5.我国现颁布的法律中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都有哪些
我国现颁布的法律中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有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国家安全法》同时指出: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6.我国目前有多少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安全管理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乡镇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等。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第十七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5、《乡镇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承接气毒、尘毒危害严重的产品制作加工或高空、井下、危地作业时,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卫生工程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对接触气毒、尘毒的职工,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定期的轮换制度。 第三十八条 企业生产和工作用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以及存放的成品、半成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合伙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农业部-乡镇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7.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消防安全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安全标志 厂区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内安全运输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固定式工业平台 有毒作业分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检测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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