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网络安全 > 正文

bt项目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1 21:54
本文关于bt项目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1日讯:

1.BT项目资产移交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并没有进行BT专项立法,国务院相关部门也没有出台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很多研究观点认为对于BT项目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显然,作为由地方财政预算列支的BT项目应当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

移交政府或授权单位使用后,由政府按回购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回购款项是财政性资金。所以,通过财政预算列支回购款的BT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法》。

2.BT建设合同适用的法律及法规有那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计算的现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等。

BT(building—transfer)模式即建设—转让。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项目工程由投资人负责进行投融资,具体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建成后,经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资产交付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向投资人分期支付资金或者以土地抵资,投资人确保在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

3.bt项目管理办法是什么

BT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采用建设、移交方式进行融、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招投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安市市区范围内从事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BT项目,主要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BT方式是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一种投资建设方式,即政府或委托的业主(项目发起人)将拟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授予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联合体,由该中标单位(即项目主办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施工(总承包),工程完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委托的项目发起人。 第三条 BT项目的主办人应组建项目法人,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遵守工程建设程序,负责办理土地、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第四条 项目发起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五条 BT项目招投标分为项目全过程代建招投标和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两阶段招投标。

第六条 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在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内进行,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第七条 BT项目的规模标准达到福建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 BT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项目已经政府批准采用B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㈡项目回购费用的标准、方式及期限已经政府批准;㈢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参与投标的单位或联合体必须具备符合工程规模标准的施工资质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第十条 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发起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以下程序组织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㈠成立招标工作小组;㈡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㈢编制招标文件;㈣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潜在投标人;㈤发放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等,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㈥投标人报送书面答疑及招标人发放书面答疑材料;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㈧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第十一条 BT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资格预审方式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要求项目主办单位证明其投融资能力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金融机构融资意向书、金融机构融资信誉评价、金融机构资金情况证明等材料,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要求,项目发起人项目前期费用或回购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项目全过程招标和项目建设实施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还应包括如下内容:㈠项目建成后项目发起人回购的开始时间、步骤、期限;㈡项目的建成期限;㈢招标结束后,工程移交前须由项目主办单位办理的手续及缴纳的相关费用;第十二条 项目发起人应重点成立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项目主办单位的投融资能力、工程业绩、履约状况进行资格预审,必要时应到相关金融机构和单位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 发布招标公告后,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重新招标后,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招标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调整招标方式。

第十四条 BT项目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一般包括:㈠投标须知(包括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范围、发包方式、施工工期、质量要求等);㈡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数额;㈢工程质量要求、检验标准;㈣项目前期经费或项目回购费用的来源及证明,计算方式和标准,回购的开始时间、步骤、期限;㈤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㈥施工设计图纸;㈦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㈧移交方案;㈨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BT项目的评标一般应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施工能力、履约信用、回购费用的让利、投资回收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第一的投标单位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第十六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七条 BT项目前期费用或回购费用的确定:BT项目一般应采用总价合同,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前期费用清单或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参考预算,经投标单位核对后,投标单位依据核对后的前期费用清单或工程量清单及参考预算进行投标报价。

4.BT项目建设工程的所有权

BT方式的法律特征 目前,我国尚无BT的专门立法,笔者认为,BT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而言,BT方式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参与BT项目的主体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这两方主体均具有特殊性。

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的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BT方式与垫资承包的区别 有人认为,BT就是“带资承包”。

实际上,BT方式与垫资承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由此可以看出,垫资承包实质上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在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BT方式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2、资产的隶属关系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

而在垫资承包中,工程资产所有权均归业主所有,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所有权。 3、投资风险 BT项目一般需由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函,因此,项目建设方的投资收回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

而在垫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一般不能出具类似的担保,同时,由于工程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业主,一旦项目资产被银行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将很难收回,风险很大。 二、BT项目的实施方式 (一)采用BT方式的前提条件 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T方式,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前期工作深入,设计方案稳定,建设标准明确。

2、工程建设难度适度,建设风险较小。 3、业主应具有充足的回购能力,能提供回购承诺函及相应担保。

4、工程规模适当,投资额度应在潜在投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5、项目成本应该能够较为准确的估算,以便于投标人估算和控制投资成本。

(二)BT的几种实施方式 在实践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BT实施方式: 1、完全BT方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对建设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

(2)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便于项目公司融资,一般需业主出具回购承诺函及第三者回购担保。

(3)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的参与程度较小。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

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完全BT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此方式的主要优点为:一是有利于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二是由BT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三是项目结构清晰,建设协调、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难度较小;四是建设风险全部转移给项目建设方承担,业主的建设风险较小,同时,建设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

5.规范BOT的 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目前只是处于BOT项目试点阶段,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BOT投资方面专门的立法。

虽然,外经贸部《关于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试点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BOT方式试点期间的运作中的某些问题作了规定,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起大致勾勒出规范BOT项目运作的法律框架,但其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当前,规范BOT投资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通过立法实现BOT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衔接,制订有关BOT的管理办法和框架文件,已成为我国急需弥补的立法课题。

笔者从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一、协调我国担保法、外经贸部通知与三部委通知关于外汇汇兑担保的规定 ,财富指南 我国担保法和外经贸部通知表明,国家机关和政府机构对BOT项目不能进行外汇汇兑担保。

但三部委的通知虽未指明应由哪个具体机关执行这项保证,但这意味着国家机关有权对外汇兑换和汇出作出保证。因此,在外汇汇兑担保问题上,三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差异。

,财富指南 从法律效力上看,担保法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在效力上高于国务院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专门规范BOT项目的法规应具有优先效力,即便如此,三部委通知与外经贸部通知这两个法规仍是矛盾的,立法的这种矛盾和冲突,将给实践中发展BOT项目运作带来不便,外商会在理解上产生疑惑和歧义,影响其对BOT项目的投资。

因此,建议立法机关修改法律时,对三部委关于外汇兑换担保的规定应予以确认。 ,财富指南 二、浮动抵押担保在法律中应作相应规定 ,财富指南 BOT项目的所需资金除项目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外,其他大多数资金来自贷款。

贷款协议的达成,依赖于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是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方式的重要特点,而我国法律中尚无有关浮动抵押的规定,因此,如果在BOT项目运作中使用以浮动抵押为贷款担保的贷款融资方式时,则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

故建议有关机关在研究我国实施BOT项目与浮动抵押后,在担保法修改时或者其他专门法中加入浮动抵押的内容。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三、对BOT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定价问题明确作出规定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我国电力和公路交通收费在以前是统一定价收费,而BOT项目为实现内部收益率和收回投资及获取投资回报,收费通常较公营项目要高,因此,对于BOT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定价问题,应考虑在行业法规或BOT的专门法规中作规定。

,财富指南 四、法律中作出对BOT项目特许协议性质、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规定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BOT项目公司的成立是为了作为一个国内法人实体与政府机构签署特许协议,成为特许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所以,BOT项目中的特许协议既不同于国外传统的石油特许协议(以政府和外国公司为主体)。

另外,由于也不同于我国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以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为主体),特许协议因以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它不同于一般的国内合同或涉外合同。因而特许协议是自成一类的特殊合同。

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BOT项目特许协议的特殊性和法律性质及如何适用并未有相应规定,这不利于我国BOT项目的进行。因此,应考虑BOT特许协议的特殊性,建议在立法中将其明确为自成一类的合同,并在法律性质、适用等方面也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财富指南 五、政府为BOT项目提供更多的支持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我国三部委通知规定:国家保证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红利汇出所需外汇的兑换和汇出,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融资、建造、采购、经营、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提供担保。即除了外汇兑换和汇出担保之外,政府不再予以其他支持。

从国际BOT上项目成功的实践和BOT的性质看,BOT项目是政府特许权项目,且最终所有权移交政府,其成功离不开政府支持。因此,我国为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于BOT项目,实现政府发展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经济目标,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支持,如保证项目一定程度的垄断性,政府提供支持贷款或紧急贷款等。

虽然立法中不必明确列出政府支持措施,但应表达具体项目中政府可以根据情况提供类似支持的明确精神或倾向。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六、BOT项目公司能否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BOT项目公司有可能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和资本 ,财富指南 外经贸部通知和三部委通知对设立BOT项目公司的形式,规定为可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建立,未规定可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前三种外商投资企业是不可以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但1995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颁发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①新设立;②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6.国家是否禁止对BT方式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定

没有禁止,但是加强了对BT项目招投标的服务和监管。

BT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建设方式,对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财政资金不足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充分认识BT,加强对其在招投标环节的服务和监管,有利于化解政府在资金引进、工程管理、项目回赎过程的风险。

一、BT是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 (一)BT模式的特点 1、何谓BT模式: BT是Build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项目授予投资人(或投资建设人),投资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回赎该项目。

2、BT模式的特点: (1)BT项目的真正业主是政府。BT模式多用于非经营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隶属于城市公共资源类别,只有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才有资格作项目的BT发起人。

并且项目建成后,政府最终要用财政资金,或给予投资人其他优惠政策(如土地开发等),赎回项目的所有权。因此BT项目的业主无论是从项目的性质,还是项目的最终归属,都非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莫属。

(2)BT的本质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对市政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分配。为了充分体现“三公”,必须采用招标、拍卖等形式,只有通过竞标成功的中标者,才有资格成为BT项目的投资方,与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签订BT合同。

(3)BT的项目管理重点有别于普通工程项目。投资方绝大多数会组建BT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暂时行使业主职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融资,并承担项目融资、建设期间的风险。

(4)投资人与投资承建人在项目管理与实施中各有不同。政府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可以只找投资人,即项目法人只管融资。

也可以既找投资人而投资人同时具备施工能力,即项目法人融资并有能力自己施工的项目总包人。两种投融资人的选择、管理以及特许权的授予有很大不同。

(5)BT项目承包商具备的条件不同于一般工程项目。BT项目招标的重点是确定合适的投融资人,因此项目法人招标应将是否具备投融资能力摆在首位。

假如项目法人不具备该项目的施工资质要求,还需要通过二次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商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各方。因此,要按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要求,加强对BT项目二次招投标的监督,不能“一招”了之。

3、BT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项目BT的发起权;②项目BT阶段所有权的转让权;③BT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二次招标的监督权;④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监督权;⑤项目建成后的回赎权。 义务:①按时足额支付BT乙方合同价款的义务;②协助项目BT乙方二次招标的义务;③接受项目BT乙方的各类咨询义务。

(2)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项目投资和融资权;②当其具有BT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对该项目的承包权;③当其不具备BT项目总承包资质时,对该项目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权;④享有所实施项目的组织建设管理权;⑤享有项目建成后收回投资及合理利润权。 义务:①承担项目融资、投资、建设风险的义务;②承担按合同交付合格工程的义务;③接受BT发起方有关约定的义务。

(二)BT模式与带资承包的区别 1、何为带资承包方式: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由建筑施工企业垫款施工。 2、BT模式与带资承包方式的主要相似点: BT中的投资方需要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工作,而带资承包方在相当程度上也具有融资的性质。

两者在表面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实际操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误将带资承包当成BT模式,或误将BT项目操作成带资承包。

这一方面违反了国家禁止工程建设项目带资承包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造成了项目建设期间权责不明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后果,易出现项目建设期间和之后的“官司”不断,严重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地方的稳定。 3、BT模式与带资承包方式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

BT模式的投资方可以是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是投资公司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企业或个人。原则上说,只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愿意以BT方式赚取项目建设期间的管理费和利润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加入这一领域。

带资承包方式中的带资承包方只能是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任何企业和个人无权参与项目施工,否则可视为项目的违法“挂靠”。

(2)工程建设项目类别不同。 BT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为非经营性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政府收回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带资承包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别涉及面广,可以出现在各行业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如不加以限制,任何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均会发生。 (3)合作性质不同。

BT模式中,项目业主与投资方签订的是BT投融资建设合同。尽管在BT项目运作方式中,投资方可能同时具有投资者与施工者的双重身份,但其中投资者的身份是居。

7.bt项目投资人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交易市场。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一.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要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程序(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bt项目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hse法律法规目录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