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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灭劣v类水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1 22:48
本文关于剿灭劣v类水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1日讯:

1.“五水共治”知识科普:“劣V类水”到底是什么水

在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地表水依据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水域。

劣V类水——污染程度已超过V类的水

2.浙江省提出到2017年底要全面剿灭劣V类水.某河流水质原为劣V类,氨

(1)在自然界中的物质循环中,细菌、真菌把动植物的遗体遗物分解成二氧化碳、水和无机盐,这些物质又能被植物吸收和利用,进而制造有机物,可见,细菌和真菌对于自然界中二氧化碳等物质的循环起着重要的作用.资料显示,溶解于水的氧气还能除去水体中的某些有害气体,如将H2S转化为S和H2O,写出氧气除去H2S的化学方程式:2H2S+O2=2S+2H2O.(2)生态系统的组成包括非生物部分和生物部分.非生物部分有阳光、空气、水、温度、土壤(泥沙)等;生物部分包括生产者(绿色植物)、消费者(动物)、分解者(细菌和真菌).从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判断,引入的食藻虫属于消费者.(3)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自动调节能力,但这种自动调节能力有一定限度,如果外界干扰超过了这个限度,生态系统就会遭到破坏.生物的种类和数量越多,营养结构越复杂,生态系统的自动调节能力越强,为了治理水体,提高该湖泊生态系统的自动调节能力,可以在水中投放一定数量的鲢鱼、黑鱼,增加生物的种类和数量.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吃与被吃这种关系形成食物链,该生态系统的食物链是:绿藻→食藻虫→鲢鱼.故答案为:(1)二氧化碳、水;2H2S+O2=2S+2H2O (2)消费者;(3)自动调节能力;绿藻→食藻虫→鲢鱼。

3.水资源保护法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

在中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总共七章共计三十八条,条款详细的介绍了城市供水的内容。对于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经营、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以及违反条例所应受的处罚等都做了详细说明。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4.水法关系窃水处罚的法律法规

《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第九条 违反水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和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围垦湖泊、河流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床、滩地修建建筑物的;

(三)擅自修建水工程或整治河道、航道的;

(四)占用堤防、护堤地、渠道建房和修建其它建筑物的;

(五)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取水、截水、阻水、排水的;

(六)在下游地区设障阻水缩小河道现有过水能力的;在上游地区擅自增大下泄流量的。

剿灭劣v类水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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