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网络安全 > 正文

窃电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09:18
本文关于窃电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打击窃电经常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摘要:在法制化环境下,用电检查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对窃电者给予强有力的打击。

由于窃电技术手段不断更新,实施窃电的主体构成日益复杂,窃电案件案值不断加大,查处窃电需要运用一些技巧,做到知已知彼,从而更好的为保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关键词:用电检查;窃电;问题;对策在现行法制环境下,由于供电企业已不具备用电监察行政执法职能,但供电企业作为实施用电检查工作实施的主体,为能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有必要在现行法规赋予的权利下,针对不段更新的窃电技术,研究有针对性的反窃电技术,以保证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反窃电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用电检查工作效率低检查客户用电属于供电企业管理电力市场的一个重要工作。目前,由于部分供电企业存在电力客户多、用电检查人员数量少、用电检查必要的仪器设备配备不齐全,以及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的流程和方法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从而导致电力行业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致使用电检查工作效率不高。

(2)窃电证据难取由于电能有别于其他商品,其生产、运输和销售同时完成,因而电能被盗不同于其他商品被盗,有其独特的表现:①窃电现场难于保持,窃电者完全可以迅速销毁窃电工具,不留下一点痕迹;②窃电工具小巧隐蔽,大多安装在室内对检查工作造成困难:③电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需要运输、储藏和销赃;④即使窃电者被现场抓获,却做不到其他违法者的人赃并获,因为被盗的电能供电企业不可能马上知道其具体的金额,查证又需要一定的时间,只能通过调查询问和收集有关资料后再确定具体的电能数据。鉴于以上特点,供电企业一方面对窃电者的检查查处存在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已取得证据的可信度常在司法实践中又遭遇质疑,因为查证出的证据一般都缺少时间准确确定和人员证明。

其结果是:供电企业的损失不能被较快的、全额的追回;窃电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更为严重的是,窃电行为日益严重,对全社会的用电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3)检查人员的思想认识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思想水平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用电检查工作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感,有着检查工作的实际难处,很多人不配合用电检查工作,利用各种方法逃避检查。种种社会现象造成了检查人员松懈对待检查工作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种社会因素必然会导致恶性循环。

用电检查人员的管理水平也普遍不强,对于窃电行为没有很强的预防意识,发生了窃电行为也不会主动去寻找线索,联系群众找到根源,管理水平问题主要是由于检查人员没有联系群众的亲和力,对待工作只是一味地例行公事,缺少群众基础的检查工作很难做到完美。更有甚者,为了一些短期利益,用电检查人员自身还会出现违法行为。

2、提高反窃电的管理措施(1)采用专用计量箱柜,提高计量装置的防窃电能力(2)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窃电与反窃电是一对矛和盾,在窃电技术不断提高的今天,用电检查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供电企业要多开展用电检查培训,让越来越多的检查人员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总结每一次窃电案例的教训,从中获取经验来武装自己,认真学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做到深刻理解并能正确灵活运用,才能对付千变万化的窃电技术,才能在实际检查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3)加强系统内外反窃电和用电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个区域的用电状况也不一样,各地开展的反窃电行动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组织系统内各单位的用电检查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学习反窃电行动开展得较好的地区的经验,将好的反窃电经验在全国推广。(4)加大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它的落实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步发展,甚至电网的安全稳定。

单位可以定期开展用电整治专项活动,紧抓整治契机,重点开展”安全用电、文明用电”主题宣传活动,明确告知用户窃电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开展此项活动时,可以发放印有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单、安全用电手册、安全用电示意漫画等。

在配合宣传的同时,可抽调电力检查人员在窃电较为突出的地区设点讲解,对电力政策、法规进行面对面的讲授,倡导文明用电,打击窃电行为。(5)采用多种方式来检查窃电1)经常性检查法。

检查人员要经常进行用电检查,尤其是对于线损偏高的线路或台区要重点检查,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检查电能表、检查连接线、检查互感器。做到检查要经常,这样有利于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对窃电者也有警示作用。

2)电量检查法。根据客户的用电设备容量及其构成,结合考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检查实际计量的电度数。

3)仪表检查法。用普通的电流表、电压表、相位表进行现场定量检测,从而对计量设备的正常与否做出判断。

4)用电能表检查。当互感器及二次接线检验确认无误而怀疑是电能表不准时,可用准确的电能表现场校对。

(6)运用法律手段打击窃电用电客户虽然是供电部门的服务对象,历来供电部门对于窃电行为都是以劝说、催缴为主,但是对于一些窃。

2.窃电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追究窃电行为的民事责任 追究窃电行为的民事责任就是要求用电户承担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的责任。

“违约使用电费”是违约金的一种形式,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因为供电与用电是一种买卖合同的关系,供电企业和用电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维护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和减少不必要纠纷的重要措施;合同签订应合法、合理、翔实、严密、完整,明确规定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其中就要有窃电的违约责任项。

按照供电企业与用电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如果用电户窃电属实,供电企业可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项,要求其承担赔偿电费损失和违约使用电费的责任,追究其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各供电企业追究窃电者的民事责任有两种手段,其一供电企业可以制止窃电行为、拆除肇事者的窃电装置、要求窃电者赔偿损失。

其二即供电企业向可以向法院提起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上诉。实际工作当中,供电企业对所查获的窃电分子基本上是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条款对窃电行为人进行了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的处理,只是在违约使用电费的追补上存在差距,因为各种人情关系的存在,有的不追,有的只是象征性的追部分;这样以来使得窃电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很难起到有效打击的目的。

2追究窃电行为的行政责任 窃电没有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窃电者要被追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就是对窃电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自电力管理体制改变后,政企职能分开,执法职能移交给政府部门经贸委,即由经贸委承担了电力管理部门的角色,但是经贸委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限制,队伍的建设略显滞后,电力行政执法几乎没有可操作性。

但是我们可依据《中和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盗窃电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部门对肇事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供电企业可对窃电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即补交电费及承担违约使用电费。

例如: 2005年3月12日蓬莱市电业公司破坏一起一居民户窃电案。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村村民,自2004年年初开始窃电,家中在拥有电暖气、电磁炉、电饭锅等大量家用电器的情况下,每月的用电量不足10千瓦时,赶不上其一天所盗窃的电能。

用电稽查人员在掌握了大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其家中进行了突击检查,邢某正在窃电的一幕被现场抓获,稽查人员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干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对邢某进行了传唤,经过询问,在大量事实面前,邢某交代了长期窃电的经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邢某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元,同时电业公司也依法对邢某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法院最终裁决邢某赔偿电业公司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9000元整。

本案中的邢某既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元),又承担了电业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补缴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9000元整)。3追究窃电行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电”是一种特殊商品,看不见、摸不着,它的产、供、销在同一时间完成,正是由于“电”的难定性与不完整性从而为窃电行为人寻找到了开脱罪名的“法宝”。追究窃电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涉及的各个环节很多。

就拿与窃电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窃电罪。在窃电案件证据采信、犯罪界定,以及立案、量刑的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对窃电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上,电力、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在认识上存在很大差距。

尤其是司法机关对窃电时间、窃电量的计算、对供电企业收集的窃电证据是否予以采信等方面更是不统一。例如:2004年5月份,蓬莱电业公司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了某理石厂伪造法定计量封印,倒拨表字的窃电案件。

经查明该理石厂自2002年初经营以来一直窃电,但每日的窃电具体时间无法确定:一是该理石厂是私有企业管理混乱,没有可信的账目可查,且生产规律难以掌握;二是可参照的计量装置也被人为变动;三是该厂一直窃电,没有可比较的正常用电月份。为此,公安机关决定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的规定计算电能量。

但案卷送交检察机关后,检查机关认为按此法计算的窃电能量具有不确定因素,对呈请逮捕的报告不予批准。案。

3.偷电处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窃电行为”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采用连接外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逃避记电表的记录。这样的行为首先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对其他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再有是有违公民道德。国家对此严惩不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关于窃电的法律常识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民事责任: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则第一百零四条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行政责任: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盗窃电能的行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电力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关于窃电的法律常识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民事责任: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

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则第一百零四条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行政责任: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盗窃电能的行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电力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我家偷电今天被查出来了,国家法律规定怎么处罚

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扩展资料:窃电行为包括: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窃电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窃电处罚条例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第一百零五条 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

本人正在处理相关案件,有问题pm我

窃电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远离网络游戏,促进身心健康 的手抄报 速度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