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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法律法规ppt

时间:2021-05-03 06:18
本文关于导游法律法规ppt,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关于导游的法规

1.(1)可以,导游人员对其行政处罚不服,有提请复议的权利。

(2)正确,因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了,一些不可以颁发导游证的情况,包括被吊销过导游证的情况。

2.(1)不可以,法规规定了导游人员不可以想旅游者兜售或者购买其商品。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了向旅游者购买商品的行为,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应没收,情节严重者,吊销导游证,并勒令其所在旅行社进行整顿。

2.求文档: 2010导游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你说的是考试大纲吧,考试都是按大纲出题的《旅游政策法规》考试大纲第一部分 导读1.《旅游政策法规》教材基本结构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反映我国旅游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及时体现我国旅游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新进展,为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质、能解决实际工作中相关法律问题、胜任新时期旅游业发展需要的导游人员提供实用的助学参考教材。

《旅游政策法规》改变以前的结构,不再分编,直接按照十三章内容进行撰写。十三章内容可以分为两个大部分:第一部分:旅游基本政策。

主要是第一章,包括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外交与台港澳政策、旅游发展战略与政策;第二部分:旅游法律法规。包括教材第二至第十三章,具体可以分为6个组成部分:(1)旅游法律基础:第二、三章,主要介绍旅游法的概述、旅游法律关系、宪法知识和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这是旅游法规的基础理论部分。

(2)旅游法律主体:第四、五、六、七章,包括旅游消费者、旅行社、导游人员和旅游饭店管理的法律制度,是借助旅游合同建立起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3)旅游法律客体:第八章,主要是旅游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这是旅游活动的物质基础和载体。

(4)旅游相关法律:第九、十、十一章,包括旅游安全与保险、旅游交通运输和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5)旅游程序法律:第十二章,重点介绍旅游投诉。

(6)河北省旅游法规:第十三章,介绍了我省三个主要的旅游法规,《河北省旅游条例》、《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旅游投诉办法》。2.《旅游政策法规》重点章、节在教材十三章内容中,重点章为第一、三、五、六、八和第十二章,尤其是第五、六两章一直是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重点。

在各章中,第一章重点节为第一、二节;第二章为第二、三节;第三章为第二、四、六节;第四章为第二、三节;第五章、第六章整体为重点,第七章为第一、三、四节;第八章为第二、三节;第九章为第一、二节;第十章为第二节;第十一章为第一、二节;第十二章为第一、二节;第十三章为第一节。3.关于考核目标本大纲在全面系统列出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又指出了考核目标。

目的是使考生具体明确考试的内容与要求;使社会助学者便于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在考试命题中也能更加明确命题范围,便于准确安排知识能力层次和难易程度。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一般按了解、识记、理解和应用四个层次要求。

了解是要求考生一般掌握法规规定与要求。识记要求能知道有关概念、名词、知识的涵义,并能够正确认识和表述。

理解是在识记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掌握有关概念和原理的区别与联系。应用是要求在理解的基础上运用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上四个层次的要求,相互之间并没有非常严格的界限,因此,在学习时应联系起来综合理解。4.对考生学习与社会助学的建议考生学习或者社会助学要在全面系统地学习指定教材的基础上,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

应根据本大纲列出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进行学习或者对考生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应将了解、识记、理解和应用四者要求结合起来理解。

注意加强与提高运用所学旅游法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忌猜题押题。考生在学习中,可做一些包括案例分析在内的练习,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二部分 章节学习指南第一章 旅游基本政策考试目的:通过本章的考试 , 检查考生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的外交政策、“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以及对我国旅游发展产业政策导向的识记、理解和掌握程度。考试内容:第一节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识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内涵及其产生的重要理论成果;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识记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特点与取得成绩与进步的原因;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识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和历史任务,掌握党的基本路线与基本纲领,了解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重要举措。

第二节 中国的外交政策与“台港澳”政策识记当今时代主题;识记我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宗旨、基本内容;了解我国对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主张。了解“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提出过程,识记“ 一国两制” 构想的科学涵义和丰富内容;了解香港、澳门回归的主要进程,理解并掌握我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基本主张;理解“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意义。

第三节 旅游发展战略与旅游产业政策了解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的成就;理解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的经验;了解我国旅游业未来发展趋势与产业政策导向。第二章 旅游法律基础考试目的:通过本章的考试 , 检验考生对法与旅游法律法规、旅游法律关系等常识和我国宪法基本知识的识记、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旅游法律法规导论识记法的本质、基本特征;识记旅游法的概念、旅游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3.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有:1、《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旅游行政许可办法》已经2018年3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3、《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4、《文化和旅游部 导游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文化和旅游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06年4月16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7年4月13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4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扩展资料:我国除了以上的法律性条款,还有一些相关部门的规定性质条款,具体如下:1、《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以及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领队管理由资格准入制改为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进行行政审批,制定此细则。

2、《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通知》随着我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持续升温,出境游中诱骗购物、甩团滞留、丢失财物、抢夺盗窃等案件时有发生。为切实净化出境游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出境游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大旅游安全事件发生,现将下一步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此出境旅游经营有关要求通知。

进一步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健全信用奖惩联运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旅游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部-旅游行政许可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名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名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导游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参考资料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参考资料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通知。

4.旅游政策法规

旅游政策法规,是由崔巍,杨春晖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

内容简介: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旅游教育的保障,而旅游教育的壮大又依赖于旅游教材的支撑。20年来我国已先后出版了数十套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为旅游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科研不断创新,新教材必须吸收这些成果的精华,把最新的研究动态介绍给读者。为此,我们组织了一批长期从事旅游法学课程教学和科研的老师为高等职业院校旅游专业学生编写了《旅游政策法规教程》,由湖南工学院陈国生袁鹏任主编,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教务处陈晓亮、长沙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易兵和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李玲任副主编。

我们深谙质量和特色是一本教材的生命的道理,因此,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高职教育的改革要求,切实做到“基础适度够用、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能教育”,把握高职旅游管理类专业课程建设的特点,融先进性、创新性、兼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于一体,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新理念。这本教材取材广泛,涵盖了旅游法学的主要分支学科,并紧密结合国际国内旅游法学研究发展的实际,从较高的理论起点阐述了现代旅游法学的一般规律,以最新的旅游法规条例和旅游法学研究成果展现旅游法学体系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着力突出理论的全面性、知识的丰富性、结构的合理性、内容的科学性和叙述的生动性,是一本系统、科学、实用的旅游法规教材。

本书尤其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尽可能地将旅游市场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生动地介绍给大家,每章还附有复习与思考题,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通过学习,完整、系统地掌握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为今后涉足旅游业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5.2016导游政策与法律法规和导游业务怎么复习

关于复习,这里给你一些思路:

复习效率:

可以学习掌握速读记忆的能力,提高学习复习效率。速读记忆是一种高效的学习、复习方法,其训练原理就在于激活“脑、眼”潜能,培养形成眼脑直映式的阅读、学习方式。速读记忆的练习参考《精英特全脑速读记忆训练》,用软件练习,每天一个多小时,一个月的时间,可以把阅读速度提高5、6倍,记忆力、理解力等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最终提高学习、复习效率,取得好成绩。如果你的阅读、学习效率低的话,可以好好的去练习一下。

复习方法:

1、章节复习,不管是那门学科都分为大的章节和小的课时,一般当讲完一个章节的所有课时就会把整个章节串起来在系统的讲一遍,作为复习,我们同样可以这么做,因为既然是一个章节的知识,所有的课时之前一定有联系,因此我们可以找出它们的共同之处,采用联系记忆法把这些零碎的知识通过线串起来,更方便我们记忆。

2、纠错整理:考试的过程中难免会做错题目,不管你是粗心或者就是不会,都要习惯性的把这些错题收集起来,每个科目都建立一个独立的错题集,当我们进行考前复习的时候,它们是重点复习对象,因此你既然错过一次,保不准会错第二次,只有这样你才不会在同样的问题上再次失分。

3、思维导图复习:思维导图不仅在记忆上可以让你大脑里的资料系统化、图像化,还可以帮助你思维分析问题,统筹规划。将知识用思维导图画出来进行整理记忆,可以很快分析出知识的脉络和重点,并且记得牢固。

6.《旅游法》法律制度设计

中国网6月7日讯 在旅游法通过之后,全国人大有关人士指出,旅游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笔者以为,此处的以人为本就是以旅游者为本,以保护旅游者的权益为本。旅游法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体现在多个方面。

可以说,旅游法的每一个章节,每一项制度设计都体现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具体来说,旅游法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旅游法单设“旅游者”一章,以具体权利落实对旅游者保护。

旅游法第二章的名称为旅游者,从七个方面列举了旅游者的权利:一是自主选择权;二是拒绝强制交易权;三是知悉真情权;四是要求履约权;五是受尊重权;六是请求救助保护权;七是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其中,有些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在旅游活动中的具体化,如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等;有的则是本法的创新,如请求救助保护权,即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的请求救助保护权,不仅仅是指向旅游经营者的,更是指向旅游目的地政府及国家的。因为有些风险、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旅游经营者是无力、无法应对、处置的,必须依靠国家与政府。

为了使此项权利落到实处,本法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事实上,中国政府已经对中国旅游者进行过多次紧急救援。例如2011年2月份中国政府组织包机,分别从埃及、利比亚紧急撤离包括中国游客在内的中国侨民行动,就是国家、政府对旅游者的救助与救援。

旅游法在此方面的规定,使得中国旅游者外出旅游可以更放心、更安心!第二,旅游法创建旅游公共服务制度,从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兑现旅游者权利的保护。旅游法规定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置旅游咨询中心与旅游指示标识;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等等。

上述制度,都是政府为广大旅游者提供的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公共服务将使旅游者的出行、游览更加便捷。

第三,旅游法设定旅游经营行为规范,从旅游经营的角度实现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旅游经营者是直接服务旅游者的市场主体,只要其经营行为、服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旅游者的权利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为此,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取得导游与领队资质、旅游景区向游客开放、经营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具备相应条件,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体现了国家从市场准入的角度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旅游法对从事旅行社业务、导游与领队服务、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及最大承载量、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及说明义务、旅游住宿业经营者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是国家从旅游经营者应履行义务的角度,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第四,旅游法创建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从救济途径方面落实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

外出旅游,由于种种原因,旅游者难免会遇到一些不顺心的事。由于旅游业涉及面广、产业链长的特点,旅游者在遇到麻烦、纠纷时,一个常见现象是不知道向哪个机构、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为此,旅游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督办”。

上述制度与机制的建立,将会为旅游者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及时受理、处理投诉提供制度基础,从而更加有利于保护旅游者的权利。除上述制度外,如果继续梳理的话,我们可以看出,旅游法还有许多制度、章节、条款体现了旅游者权益保护的理念。

我们相信,一部体现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法,将会使我们的旅游更放心、更便捷、更舒心!(作者:王天星 系国家旅游局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旅游法》专家组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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