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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13:30
本文关于效力待定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定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1、无权处分行为2、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由于债务承担的效果是更换债务人,而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始对债权人生效,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行为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4、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1、(一)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

《合同法》第47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同时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二)无权代理行为

《合同法》第48条规定,无权代理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三)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实施行为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有效。

4、(四)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有效条件:

在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应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有效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例如立遗嘱的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这种特别要件发生时才能生效。同时,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同于生效要件。任何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生效条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对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另有规定的,从其生效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一般有效条件和特别有效条件之分,想要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就必须同时具备这些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3.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某种有效要素而致使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其主要特征是行为的法律效力不确定并可补救,一经享有追认权的人予以追认,便自始有效。 1、因行为能力欠缺的: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阅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据此,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也视为有效。 2、处分权欠缺的: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其效力取决于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和无权处分人的事后权利状况。 3、代理权欠缺的:民法通则第66条、合同法第48条分别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或订立的合同),若经被代理人追认则有效;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在善意相对人选择前,也属效力待定的行为。 4、代表权欠缺的: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对外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效力类型有二:一是若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追认有效;二是在第三人善意的情况下,即第三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代表权欠缺的事实,该行为有效,无须经过追认。

5、同意欠缺的:即经事先取得权利人同意而为的行为。 如未取得同意,其行为当为无效。

若权利人追认,则为有效。如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对于效力未定法律行为,各权利人若为追认,则须以明示的方式为之,不存在默认或推定的追认,且须向相对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若为拒绝,则可以明示方式、默示或推定方式为之。

决定和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并非追认权人单方独有,追认权人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即相对人得知法律行为有效力欠缺的事实后,将此事实告之追认权人并催其在一定期限内追认或拒绝的确定意思表示的行为。 合同法在欠缺代理权的催告期限中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中两次提到“追认”这个概念。追认是现代民事法律规范中允许本人对于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嗣后承认制度。追认权即是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

5.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行为。例如,擅自出卖他人的物,以他人的房产设立抵押,让与他人的债权等。无权处分行为有以下特征:(1)权利人无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2)无权处分人所为的处分行为事宜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则属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是无处分权人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不应发生效力。为了尊重权利人的意思和维护取得权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确定效力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需要指出的是,无权处分行为不限于订立合同,还有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单方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有三种:1、无权处分行为经权利人追认的,自始发生效力。权利人追认向无权处分人或者相对人表示均可。关于追认的方式,较多的学者认为,追认为不要式行为,也有学者认为追认应当用民事方法。2、处分后取得权利的,自始发生效力。无处分权人处分时没有处分权,但在处分后可能取得处分权。例如因为继承或者买受而取得处分权,该处分权自始发生效力。就同一标的物做出两项以上相互抵触的处分的,仅限最初的处分发生效力。例如,乙将甲的动产先出卖给丙,后再出卖给丁(均取得间接占有),乙取得动产所有权时,以出卖给丙的处分为有效。3、对无权处分行为权利人不追认,处分后也没有取得处分权的,自始不发生效力。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人所为之代理行为对本人是没有效力的,但若本人事后追认,就成为名正言顺的代理行为,对本人发生效力;若本人否认,则该行为对行为人生效。在本人承认与否认前,该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债务承担的效果是更换债务人,而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始对债权人生效,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行为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这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这类行为若获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6.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一)定义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力溯及行为成立时。 经同意权人拒绝后,其效力确定自始无效。

同意权人拒绝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三)类型: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欠缺、代理权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 (1)它的范围、性质、大小、期限都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 (3)法律责任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

2。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 (1)首先需要坚持合法、合理原则 (2)民主、公正原则 (3)及时原则 3。

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4。

法律制裁——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以上便是分析内容,仅供参考。

7.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具体情形及法律后果

1 、概念: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具体情形:(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

(二)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三)无权处分行为

(四)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法律后果:经权利人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2 概念: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具体情形:1 重大无解 2 显失公平 3 乘人之危 4 欺诈、胁迫

法律后果:在除斥期间内 行使撤销权 变更权 撤销原决定会变更民事行为。

3 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具体情形:1 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2 欺诈、胁迫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任利益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5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律后果:1 没有履行义务 不需要履行。 2 中止履行。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解决争议之有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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