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澳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澳门知识产权法的特点
澳门在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方面的一个特点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规范,而非将其纳入刑法典进行规定。
第一,著作权方面:
由于著作权中所包含的巨大无形财富价值,世界各国很早就开始了以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保护。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利的法律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其后欧美各国相继也建立了自己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澳门在1999年12月20日回归祖国之前,一直采用延自葡国的包括保护著作权制度在内的各项法律制度,除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版权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巴黎文本)和《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等国际性公约外,有关著作权制度由公布于1972年1月8日《政府公报》之1966年4月27日第46980号法令所规范,此乃当时澳门对作者权利之法律保护的基本框架。1985年11月25日当时的立法会针对社会中所出现的新问题也曾颁布制定了第4/85/M号法律,对音像制品的定义,翻版许可及未经许可非法复制音像制品的刑事处罚作出了补充性规定。
1996年开始适用的新的澳门刑法典并没有在保护著作权方面作出任何规定,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继续规定于单行法规中。其后,当时澳门政府于1998年5月4日又颁布了第17/98/M号法令再对上述之澳门著作权法律制度作出一些补充规定。
但是面对近年来科学技术尤其是科技资讯技术的高速发展,著作权保护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原有的法律制度已明显不适当新形势下的需要,因此澳门政府于1999年8月16日颁布第43/99/M号法令,全面废止了旧的著作权法律,制订出全新的《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
上述法规共有六编二百二十三条,分别对著作权的内容、归属、保护期、国际上之保护范围、使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也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工业产权方面: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之一员,澳门很早就开始建立起其自己保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但在1999年之前,澳门本地区在工业产权法律框架内只存在有关商标保护之独立制度,即11月6日第56/95/M号法令所建立的制度,而其他与世贸组织所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关的内容,如专利、工业品之外观设计及新型、生产商标及商业商标、地理标记等则沿用由葡萄牙延伸到澳门来适用的《工业产权法典》(1995年9月4日公布于《政府公报》第一组第36号上)。
为适应法律本地化的需要,也为了填补有关法律漏洞,1999年12月13日澳门政府颁布了第97/99/M号法令,即《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同时废止了上述所指两法令。
新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法总共有314条,对工业产权的登记、注册类型以及侵犯工业产权行为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作出了详尽规定。
2.澳门知识产权法的特点
-答: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有如下特点: (1)知识产权具有双重内容:一是人身权(如著作的署名权、发表权、出版权);二是财产权(如稿酬、专利权等)。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排他性)和独占性。知道产权只能为创造人所享有,非经本人同意,仟何人不能占有和使用,否则即为侵权,要负法律责任。
(3)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国家对其权利给予保护。
法定期满后,权利自动终止。 (4)具有地域性限制。
由于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承认才能产生,只有在申清被批准的国家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如果您认为本条内容需要改进,请点击这里编辑修改 -。
3.紧急求助
澳门在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方面的一个特点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规范,而非将其纳入刑法典进行规定。
第一,著作权方面:由于著作权中所包含的巨大无形财富价值,世界各国很早就开始了以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保护。 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利的法律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其后欧美各国相继也建立了自己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澳门在1999年12月20日回归祖国之前,一直采用延自葡国的包括保护著作权制度在内的各项法律制度,除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版权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巴黎文本)和《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等国际性公约外,有关著作权制度由公布于1972年1月8日《政府公报》之1966年4月27日第46980号法令所规范,此乃当时澳门对作者权利之法律保护的基本框架。 1985年11月25日当时的立法会针对社会中所出现的新问题也曾颁布制定了第4/85/M号法律,对音像制品的定义,翻版许可及未经许可非法复制音像制品的刑事处罚作出了补充性规定。
1996年开始适用的新的澳门刑法典并没有在保护著作权方面作出任何规定,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继续规定于单行法规中。 其后,当时澳门政府于1998年5月4日又颁布了第17/98/M号法令再对上述之澳门著作权法律制度作出一些补充规定。
但是面对近年来科学技术尤其是科技资讯技术的高速发展,著作权保护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原有的法律制度已明显不适当新形势下的需要,因此澳门政府于1999年8月16日颁布第43/99/M号法令,全面废止了旧的著作权法律,制订出全新的《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 上述法规共有六编二百二十三条,分别对著作权的内容、归属、保护期、国际上之保护范围、使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也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工业产权方面: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之一员,澳门很早就开始建立起其自己保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但在1999年之前,澳门本地区在工业产权法律框架内只存在有关商标保护之独立制度,即11月6日第56/95/M号法令所建立的制度,而其他与世贸组织所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关的内容,如专利、工业品之外观设计及新型、生产商标及商业商标、地理标记等则沿用由葡萄牙延伸到澳门来适用的《工业产权法典》(1995年9月4日公布于《政府公报》第一组第36号上)。 为适应法律本地化的需要,也为了填补有关法律漏洞,1999年12月13日澳门政府颁布了第97/99/M号法令,即《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同时废止了上述所指两法令。
新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法总共有314条,对工业产权的登记、注册类型以及侵犯工业产权行为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作出了详尽规定。
4.我想知道澳门知识产权法的特点`有没有人可以告诉我呢
澳门在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方面的一个特点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规范,而非将其纳入刑法典进行规定。
第一,著作权方面: 由于著作权中所包含的巨大无形财富价值,世界各国很早就开始了以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保护。 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利的法律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其后欧美各国相继也建立了自己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澳门在1999年12月20日回归祖国之前,一直采用延自葡国的包括保护著作权制度在内的各项法律制度,除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版权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巴黎文本)和《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等国际性公约外,有关著作权制度由公布于1972年1月8日《政府公报》之1966年4月27日第46980号法令所规范,此乃当时澳门对作者权利之法律保护的基本框架。 1985年11月25日当时的立法会针对社会中所出现的新问题也曾颁布制定了第4/85/M号法律,对音像制品的定义,翻版许可及未经许可非法复制音像制品的刑事处罚作出了补充性规定。
1996年开始适用的新的澳门刑法典并没有在保护著作权方面作出任何规定,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继续规定于单行法规中。 其后,当时澳门政府于1998年5月4日又颁布了第17/98/M号法令再对上述之澳门著作权法律制度作出一些补充规定。
但是面对近年来科学技术尤其是科技资讯技术的高速发展,著作权保护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原有的法律制度已明显不适当新形势下的需要,因此澳门政府于1999年8月16日颁布第43/99/M号法令,全面废止了旧的著作权法律,制订出全新的《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 上述法规共有六编二百二十三条,分别对著作权的内容、归属、保护期、国际上之保护范围、使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也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工业产权方面: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之一员,澳门很早就开始建立起其自己保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但在1999年之前,澳门本地区在工业产权法律框架内只存在有关商标保护之独立制度,即11月6日第56/95/M号法令所建立的制度,而其他与世贸组织所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关的内容,如专利、工业品之外观设计及新型、生产商标及商业商标、地理标记等则沿用由葡萄牙延伸到澳门来适用的《工业产权法典》(1995年9月4日公布于《政府公报》第一组第36号上)。 为适应法律本地化的需要,也为了填补有关法律漏洞,1999年12月13日澳门政府颁布了第97/99/M号法令,即《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同时废止了上述所指两法令。
新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法总共有314条,对工业产权的登记、注册类型以及侵犯工业产权行为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作出了详尽规定。
5.1、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2、与海关涉外知识产权相关的法
一、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1。
国际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2。 国内法律法规(有涉外规定)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3。
对于我国的权利主体来说,凡是外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都是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二、与海关涉外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1。国内海关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
对于我国的权利主体来说,凡是外国的海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都是涉外海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6.2016年跟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综合类: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
《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十)其他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