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有关金属铜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国家关于贵金属和珠宝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代贵金属纪念币的立项工作是伴随着中国金币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我国贵金属纪念币营销体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经历了一个从起步、发展到逐步规范的历程。在每个发展过程中,立项工作从很大程度上也主导着我国贵金属纪念币的发售政策。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纪念币立项、设计、生产、发行暂行规定》,贵金属纪念币的项目立项有了政策和法规依据,立项工作开始向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立项及审批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人民币、纪念币立项、设计、生产、发行暂行规定》,我国贵金属纪念币的立项原则是以弘扬民族文化、宣传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促进世界和平为主导方向。一般项目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大政治、历史题材项目,要进一步上报中央、国务院批准。
立项及报批程序
我国现行贵金属纪念币的立项机制为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签报主管货币金银工作的行领导审批,并正式确定年度项目发行计划。贵金属纪念币如以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为题材或使用国家领导人肖像的,中国人民银行还需将立项计划及设计图稿报请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每年项目的执行均依据年度项目发行计划执行,立项计划如需调整,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提出申请,货币金银局报主管货币金银工作的央行领导审批。
具体内容见连接:/BIG5/shidian/2005-5-13/zz.htm
2.关于中国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 200字左右 急求
一、矿产资源的概念
矿产资源是指能用于生产和生活中、蕴藏在地壳中的各种矿物。包括呈固体、液体或气体状态的各种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如铁矿、铜矿、铝矿、磷矿、石油、油页岩、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既包括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开发利用的物质,也包括具有潜在价值的在未来条件下可以开发利用的物质。
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
1有限性。开采一点就少一点,无法得到补充。
2不可再生性。
3分布不均匀性。
二、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
1、保护矿产资源的主要法规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
1956年《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
1978年《小煤矿管理试行办法》
1986年《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改)
1987年《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补偿收费管理办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6年《煤炭法》等。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针的规定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3、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
⑴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依法转让。这些规定,实际上是肯定了探矿权、采矿权的财产权属性。
⑵矿产资源区块登记制度。主要内容是:按照国际分幅和经纬度,把我国的全部国土和管辖的海域划成基本区块,勘查矿产资源,按区块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⑶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制度。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矿产资源的储量规模、资源的重要程度及资源贮存的特定空间来划分审批权限。重要矿产资源、大型矿产资源等,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中型矿产资源,由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小型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
4、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规定
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集体矿山业和个体采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和矿产资源回收率。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
5、开采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同时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关闭矿山,必须提出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这些规定,是贯彻执行“开发者保护,破坏者复垦”原则的具体体现
3.再生资源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一. 地球上的资源包括两种: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
1. 可再生资源:
通过天然作用或人工活动能再生更新,而为人类反复利用的自然资源叫可再生资源,又称为更新自然资源,如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各种自然生物群落、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
2. 不可再生资源:
人类开发利用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资源叫不可再生资源。主要指自然界的各种矿物、岩石和化石燃料,例如泥炭、煤、石油、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等。
人类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只会消耗,而不可能保持其原有储量或再生。其中,一些资源可重新利用,如金、银、铜、铁、铅、锌等金属资源;另一些是不能重复利用的资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当它们作为能源利用而被燃烧后,尽管能量可以由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但作为原有的物质形态已不复存在,其形式已发生变化。
二. 相关法律法规:
(1)可再生资源
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可再生自然资源:
《草原法》《森林法》 《水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渔业法》 《种子法》
(2)不可再生资源
《矿产资源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废旧有色金属回收管理暂行办法》
《废钢铁回收管理暂行办法》
4.新华铜的交易规则和模式
新华铜的交易规则:
1,为规范新华商品现货合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现货铜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2, 交易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组织特别会员及综合会员开展铜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业务。
3,会员是指根据现货铜等有色金属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商品现货合约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从事有色金属交易活动的特许交易商。
新华铜的交易模式:
4, 客户可选择通过互联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5,现货全额交收前,客户必须在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存入与欲购买阴极铜等值的人民币资金,买入的阴极铜锭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卖出已提货的阴极铜锭,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柜台卖出。
6,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阴极铜锭,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预付款,实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
7, 现货延期交收业务最小交易量为1吨。
8, 交易预付款: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交易款项的形式进行。客户最低预付交易款项为成交金额的3%。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对预付款比例进行调整。
9,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收申报,提取或交收实物阴极铜锭,需支付提(交)货费。
5.转手铜犯法吗
根据《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关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分类》的规定,废电缆、废电线、各种废铜漆包线等属于生产性废旧金属,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因此,收购废铜应该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同时收购废铜线应该登记,否则就是违法。
同时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在收购废铜时还要注意是否是赃物,否则也会触犯法律。
6.废旧电动车属不属于生产性废旧金属,法律法规依据什么
生产性废旧金属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包括:(一)废钢铁 废锅勺、废炉具、废炊具、废缝纫机、废旧自行车、钢铁制的废生活用品; 废农用工具:废镰刀、废锄头、废镐、废锹、废犁铧、废水车及零件、报废的小型农用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废人力车及其废零件等。
(二)废合金钢:废不锈钢餐具等(三)废有色金属 报废的有色金属生活用品:铜、铅、锌、锡制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炉、蜡台等; 废牙膏皮、有色金属的废药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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