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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要掌握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5 16:12
本文关于统战部要掌握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如何理解和把握统战部的职责

总书记强调,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统战工作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担负着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重要职能。这是新形势下对统战部职能的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为统战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1950年,周恩来同志将统战部主要职能概括为“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1951年3月,党中央转发了中央统战部《关于各级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的业务和组织机构的建议》,明确“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之一,其任务是在统一战线方面协助党委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安排人事,调整关系”。此后,“十六字”职能被广泛应用,成为统战部基本职能的规范性提法。1989年1月,中央书记处讨论同意了中央统战部上报的关于统战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随后中央统战部向各地下发了《〈中央统战部职能〉的通知》,指出“建国初期,周恩来同志代表中央为统战部规定的‘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任务,在今天原则上仍然是适用的”。

并将“十六字”职能的内涵具体规定为了解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对统一战线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供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参考;督促检查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考察、培养、安排各方面的党外代表人士。2000年中央“三定”方案对中央统战部职能的内涵和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其中要求中央统战部加强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职能。

当前,我国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统一战线成员的独立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面临许多新情况,凝聚共识也更加重要和紧迫。原有的工作对象出现一些新变化,新的工作对象呈现新特点,如何更好发挥统一战线作用,既巩固已有力量,又团结新出现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扩大团结面,凝聚正能量,是必须回答好的重大课题。把统战部基本职能从原来的“十六字”拓展为“二十四字”,不仅是字数的简单增加,更体现了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对统战部履职尽责的新要求,实现了统战部职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丰富和拓展。这“二十四字”职能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构成了科学严密的体系,以了解情况为基础,以掌握政策为根本,以协调关系、安排人事为手段,以增进共识、加强团结为目的。

与此相适应,《条例》将党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由过去的10项调整为9项,重点强调了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并检查执行;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培养、使用工作;牵头协调检查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工作,等等。

统战部门要多给党委出主意,加强同其他部门和方面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发挥参谋、组织、协调、督促的作用。牵头协调,不是越俎代庖、包办代替。统战部要把重心放在研究问题、研究理论、研究政策上,给党委当好参谋,确保工作到位而不越位。

2.如何贯彻全国统战部工作会议和统战工作条例

一、深入学习《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吃透条例精神,用来指导扎实推进各方面统战工作;

二、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及《条例》规定审视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理清思路,围绕如何贯彻《条例》提出意见建议;

三、要按照《条例》规定履行好工作职责,针对统战工作开展好相关工作;

四、改进作风,创新实践的能力,努力适应新的统战工作要求,推动统战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统一战线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3.中国统战部和工信部是什么职能

中共中央就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

详尽请参考:[/view/873247.htm]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详尽请参考:[[/view/1468669.htm]

4.为什么要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

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

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对各级党委加强统战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心。

中央强调,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统战工作是各级党委必须做好的分内事、必须种好的责任田。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履行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统战工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做好统战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要自觉履行职责。

各级党委要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等。要推动形成大统战工作格局。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党委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党组织要搞好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统战工作。

落实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的要求,从体制上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统战部要掌握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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