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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升降国旗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5 19:48
本文关于关于企业升降国旗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关于升降国旗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档案违法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7)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8)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9)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10)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11)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12)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

(1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关于升旗·降旗的知识(法律规定)

《国旗法》第十三条规定:“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一般适用于较正式的场合。天安门广场每天都举行升旗仪式。升旗仪式的基本要求是:一人持旗.二人护旗,并奏唱国歌,仪式的升旗速度与国歌的奏唱速度同步。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应当面向国旗端正肃立,军人须行军礼,少先队员须行队礼,行人须行注目礼。

我国的国旗升降时间,按国家天文台计算出的(按国家首都的地理位置)日出、日没时刻表进行的,而且每天时间都不一样。

天安门广场国旗的升降时间,是根据北京的日出日落时间确定的,具体时间是由北京天文台的天文学家林亨专门计算的。早晨,当太阳的上部边缘与天安门广场所见地平线相平时。为升旗时间。日期不同,国旗的升降时间也有所差异。每年1月11日到6月6日,升旗由早晨7时36分逐渐提前到凌晨4时36分,平均每天依次提前约1分钟;6月22日至12月30日,升旗时间由4时46分逐渐推迟到7时36分,平均每天推迟52秒钟。12月31日到1月10日与6月7日到6月21日,每天的升旗时间分别为恒定的7时36分与4时46分。国旗的降旗时间同样分为逐渐推迟和逐渐提前的两个时段。遇到阴天、雨天和雪天,升旗和降旗的时间与前一天相同。

天安门大升旗改为每月一次,即军乐团每月只担负一次现场演奏勤务。

每月担负1日、11日、21日大升旗的勤务改成每月1日进行大升旗,届时36名国旗护卫队员和60名武警军乐团队员将和以往大升旗一样,现场演奏三遍国歌。三遍国歌表示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36人的仪仗队,由4乘9而来,表示1949年建立新中国。重大节日是96人的仪仗队,9乘6等于54,表示纪念“五四”运动

3.关于国旗与其他旗帜悬挂的法律问题

由于其他旗帜的悬挂并无相关法律规定,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悬挂其它国旗,另外,我国国旗的悬挂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致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4.与国旗相关的法律

与国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5.国旗悬挂规定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

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

6.《国旗法》对国旗的升降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国旗法》对国旗的规定为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

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第十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第八条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第十条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7.非公有制企业悬挂中国国旗,是否违法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政府经援项目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悬挂投资国国旗,但在悬挂国旗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凡平时在室外或公共场所升挂本国国旗时,只能升挂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国旗,并且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如有需要升挂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国旗,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请示外交部。

外商投资企业挂旗时,中国国旗置于首位或中心位置。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企业旗时,必须把中国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突出的位置。

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关于企业升降国旗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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