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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检

时间:2021-05-05 20:06
本文关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检,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法律上关于容易得职业病的工作体检方面的规定

【职业危害 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 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关于公司体检与职业病检测的法律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法律上关于容易得职业病的工作体检方面的规定

【职业危害 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 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XXXX发〔2010〕40号

XXXX关于印发二○一○年职业健康查体管理办法和计划的通知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XXX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实施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其它的应急检查。

5、对以上人员的查体工作要按规定在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分类、分人员、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4、采用有效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多种形式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

6、把职业卫生健康列入职工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

三、其它要求

1、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体检结果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严禁从事所禁忌作业。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和对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4、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5、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矿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和矿今年体检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当期的生产和参加体检工作,保证如期足额派员参加体检。

7、年终矿将对年度职工体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差的进行处罚。

2010年3月9日

5.职业病体检,劳动法上有规定是说要几年一次呢

原则上是每半年至一年一次。

公司需要到职业病医院为新进职工建档,然后每年接受检查,根据工种不一样,检查的项目不一样。

首先你们要确定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具体的分类太多,你要去查一下才知道。

6.法律规定入职体检报告要检查哪些

1)抽血化验。

2)血常规:血常规有18个项目,主要是检查入职体检对象是否有炎症,血液病或者贫血等等。血常规检查项目,包括红细胞数、白细胞数、血小板数、血红蛋白等等18项指标。根据这些检查结果,可以判断,参加入职体检的对象是否有血液病或者肝脾方面的病变等。

3)肝功能:谷丙转氨酶检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标。

4)血型:参加入职体检对象的血型检查。

以上四项入职体检项目,乃是实验室检查项目。接下来的,是属于科室项目:

1)心电图:这是检查参加入职体检者心脏是否健康,主要是检查入职体检者是否有心律失常。另外,对于心肌缺血和其他非循环系统疾病,心电图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胸透:对参加入职体检者心、肺、膈疾病的检查。

3)内科:主要是针对参加入职体检者的心、肺、肝、脾、胆囊、神经系统检查。

入职体检项目有哪些?基本上,入职体检项目就以上这些。另外,不少人质疑,国家在08年实施的文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入职体检项目中,强查乙肝血清指标。而且《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已传染病原感染者为理由,而拒绝录用员工。那为何在上面的入职体检项目中,还有肝功能检查呢?

其实是这样,在入职体检项目中,目前员工入职体检不查乙肝了,不过入职体检项目中还是包括了肝功能的检查,这和乙肝并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对此有疑问的朋友大可放心。 据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朋友透露,即便现在如此规定,在员工入职体检项目中,用人单位不得强行检查乙肝,但是依旧有不少企业会要求在员工入职体检项目中加入“两对半”的检查。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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