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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简讯

时间:2021-05-05 22:48
本文关于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简讯,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关于计划生育宣传报道

齐鲁网健康频道讯(通讯员 巨荣涛 李峰)临朐县五井镇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为顺利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提供良好的人口舆论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镇计生办主任、分管信息的副主任和信息报道员为专职宣传信息员,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为兼职宣传信息员。每月召开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会,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信息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保证人员、经费、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学习调研。计划生育干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素养,努力增强把握全局、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能力。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发掘信息价值,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镇、村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信息工作网络,积极发掘文化水品高、写作能力强的人员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信息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宣传信息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及时、准确地报送和传输计划生育新闻和信息。同时加强宣传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考核奖惩。镇计生办每三个月通报一次宣传信息发表数量,专职计生干部每三个月不少于3篇,并纳入本人业务目标考核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

2.宣讲法律法规简报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简 报

第 25 期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3.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原发布者:不想起网络名字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三条 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条 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第五条 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第六条 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第七条 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 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第九条 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十条 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第十六条第十章

4.计划生育工作宣传资料

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2005年1月6日 一、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法三规一条例)。计划生育宣传资料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

求计划生育宣传资料,标语,图片都行。_

2007年12月19日 以计划生育为荣”、“以重男轻女为耻”、“以带套为荣”、“以不管不顾为耻”、中国特色—各地笑的计划生育口号! 湖南某地的超生就扎!

马武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公告公示

2009年6月10日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办发22号),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

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一、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法三规一条例)。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5.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宣传工作

一、领导重视,经费投入到位。

二、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计生工作宣传。

三、选拔典型,示范推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四、分类管理,分期进行,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婚、孕、育、节育状况进行递进滚动培训。

五、制作宣传版面、宣传栏,明白纸等在大街小巷张贴。

六、政府搭台、基层单位唱戏,把计生文化和利益导向引向深入。。。

七、承办计生知识大赛,设立各种奖项。

八、让“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走进家庭、厂矿、企业,举行集体婚礼等。

九、组织计生人员及优秀计生户外出旅游度假,参加各种活动(计生协会工作)。

十、关心独女户,为困难户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关心孤寡残疾人,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十二、鼓励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出资上学。

十三、关心患病家庭,帮助渡过难关。

总之,对待计生工作,要言行一致,把宣传寓于优质服务中,在服务中实现宣传,在宣传中实现管理,付出爱,奉献爱,定能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我是草根旺城嘉良,我为草根传播正能量!希望能帮到您

6.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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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群众,东兴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扶助和救助。

1、农业户口的家庭。(1)农村家庭依法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孩子年满18周岁时,独男户奖励1000元,独女户奖励2000元;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只生一个孩子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上两者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每年并可领取120元保健费至孩子18周岁,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扶助600元。(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其父或母再婚前每年补助10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3)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扶助600元。

2、非农业户口的家庭。(1)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每年发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退休时提高退休金5%。(2)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只生一个孩子的,退休时提高退休金10%。

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批准并领取《二孩生育证》,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1、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

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地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除上述1—7点的规定外,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二孩生育证》。

1、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3、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4、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

5、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三、违法生育子女的,按政策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至5倍征收;

2、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至7倍征收;

3、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至9倍征收;

4、违法生育四个子女以上的(含第四个),按上述标准计征倍数类推。

如2007年东兴市农民违法生育1个子女的,按2006年我市农民人均收入3571元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21426元—35710元;我市城镇居民违法生育1个子女的,按2006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84元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61104元—101840元;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四、《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落实节育措施和妇检的规定是:1、对不符合规定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首选放环措施;已生育二个及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一方应当首选结扎措施。2、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补救措施或者不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妇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为违法怀孕人员提供场所或者为他人藏匿生育婴儿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六、举报违法生育、怀孕,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举报窝藏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经查证属实按《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举报有奖办法》给予奖励。

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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