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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调整阶段出台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6 10:30
本文关于行业调整阶段出台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我国近两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以及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2.涉及企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 二、公司成立运营期间 1、《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调整。 2、《物权法》

公司经营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有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

同时,《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产物权方面应当遵循的规范。

另外,物权具有担保功能,在涉及物权担保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3、金融类法律

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

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4、知识产权类的法律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5、《婚姻法》、《继承法》

公司在运转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股东因为婚姻、继承事项的出现,而出现股东或股份的变动,这方面上述两部法律均有调整。

6、税收类的法律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7、劳动类法律

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8、会计法

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

9、《担保法》

公司经营的时候,不仅涉及到为人担保,也可能涉及到找人担保,这方面就要受到《担保法》的调整。 三、公司终止时

公司的终止,就是公司作为法人人格的消灭,无论是股东自行决定解散还是申请法院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这时的操作《公司法》有规定;而到了资不抵债的时候,申请破产就要受《破坏法》的调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法》

3.我国近五年有哪些法律法规出台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9-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03-02 ·森林防火条例(2008修订)2009-01-04 ·草原防火条例(2008修订)2009-01-04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9-01-04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9-01-05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09-01-04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9-01-04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9-01-0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9-01-0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9-01-0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9-01-04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9-01-0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9-0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12-26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12-26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8-12-22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2-01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12-01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12-0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12-01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2008-12-01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8-12-01 ·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问题的解释2008-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30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9-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03-02 ·森林防火条例(2008修订)2009-01-04 ·草原防火条例(2008修订)2009-01-04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9-01-04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9-01-05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09-01-04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9-01-04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9-01-0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9-01-0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9-01-0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9-01-04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9-01-0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9-0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12-26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12-26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8-12-22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2-01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12-01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12-0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9-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03-02 ·森林防火条例(2008修订)2009-01-04 ·草原防火条例(2008修订)2009-01-04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9-01-04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9-01-05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09-01-04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9-01-04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9-01-0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9-01-0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9-01-0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9-01-04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9-01-0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9-01-04。

4.2016年中央颁布了哪些政策性的法律法规

您好!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法律法规如下:

一 交通法规: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对现有的条款作以下调整:

凡违反交通规则者罚款额为扣分数量的一千倍,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参与交通整治,第一时间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享受被举报违法违规者的罚款的百分之十的奖励。同一违章记录,举报者以时间优先的原则领取奖励。

取消交通事故中保护弱者的条款,对于交通事故中违章一方必须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当事人全部损失。

对于酒驾一律吊销驾照,判刑2年,醉驾者五年内不得取得驾照,判刑2年!对于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者除吊销驾照外,判刑5年起。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者,起判7年,致人死亡者,最高可判死刑。

在机动车辆无行驶权时发生事故必须负全部责任,在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的行为,扣三分,罚三千。行人在非人行横道横穿时与车辆发生事故,行人全责并赔偿对方损失。

二,银行业。

鉴于现银行业乱象,法律作以下规定,谁的错误谁承担损失。由于银行故障造成的损失由银行承担。储户有存取款时,发现问题必须当面提出质疑,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储户承担。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人民币,否则视为违法,罚款拒收额的一万倍。同时欢迎举报,将以罚款的百分之十作为奖励。

三,酒店餐饮

为促进食品安全,加大对餐饮的惩治力度,对酒店餐饮的违法行为,及不合格的食品安全对当事企业作以下处罚:凡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企业罚没上一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同时对举报者以罚款的百分之十的奖励。

四,零售业

为规范市场行为,对销售不合格,过期食品,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涉事企业也将罚没上一年度的全年的销售额,对于举报人以百分之十的奖励。

五,其他犯罪行为

对于执行法律的警察本身就是法律的象征,凡是对警察有攻击行为者,一律视为袭警。袭警者将被判刑5年起。如造成警察受伤者10年起判,最高可判死刑。

公民在遇到生命财产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自卫措施。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大反腐力度,行贿者将于受贿者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当行贿者在一年内举报受贿者的犯罪行为,可免受行贿罪处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犯罪嫌疑人的免罚条款,及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所有犯罪行为一视同仁。凡满十二岁以上者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制裁!十二岁以下者违法,父母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取消无期徒刑,凡罪行累积判刑达到三十年者,一律判处死刑。凡抢劫者起判二十年,并有伤害他人行为者,一律判死刑。对盗窃罪起判十年,在盗窃中被发现而反抗者,一律视为抢劫。

同时为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将视公民的两倍处罚。

为实现民主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凡在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论高官平民,富商贫民,所有执法者违法,加倍处罚。

真是做梦啊!怎么可能实现!希望有一天能够实施。

另外,《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

谢谢阅读!

5.创业过程中会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生活中,我们见过各式各样的人,大致上可以把他们分成三类:旁观者、失败者、成功者。纵观古今,成大事者都是有远见的、高瞻远瞩的人。卓越的远见可以给创业者带来巨大的利益,帮他们捕捉不可思议的机会。作为一名创业者,谁都希望自己成功。如何做一个成功的创业者,这里有如下方法:

1、确定你的远见。你的远见不能由别人给你,你必须确定你人生的远见。

2、为大规划放弃小选择。实现自己的创业目标是有代价的,你不可能一面追求此种选择,一面又保留着其他选择。

3、不断超越自我。只付出一般的努力是实现不了理想的。你需要献身精神和不懈的努力,这是你要成功必备的砝码。

4、打破生活的常规。比如:晨跑时,走一条与以前不同的路线;订一个骑车旅行的计划。

5、学会以别人的眼光看自己。想象你是你的客户,想象你是你的情敌,想象你是你的上司。想象你攻击别人的时候,别人是什么感觉。

6、学会说“谢谢”。当任何一个人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对你表示问候时,你应有礼貌地回答:“谢谢你。”

7、在公共场合要非常放松,步态快而有力,带有一种威严。

此外做一位成功的创业者还要避免一些常犯的错误:

1、错把嗜好当成事业。很多人认为会做蛋糕就能开餐馆,会裁衣服必能开服装店,贸然投下大笔资金,不到数月便血本无归。如果你能把嗜好视为通往事业的跳板,先替别人做,作为见习的机会,学习经营技巧,以后再寻找一个富有管理才能的人搭档,这才可能落实创业的美梦。

2、野心太大贻害自己。雄心大志固然要有,但在拟订市场策略时,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以为产品越多,顾客面越广就越成功,事实上,把顾客“一网打尽”是不可能的。

3、创业资金筹措不足。创业者起步时往往过于乐观,没有准备足够的资金周转,没有作最坏打算。

4、不设提防,欠帐难收。许多人有这样的体验,欠帐拖延越久越难收回,甚至被赖帐,所以应尽量从各种渠道搜集掌握自己客户的底牌,在签合同时,不必担心对方拖欠赖帐。

6.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有什么影响

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对工业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到底有多大?企业和政府需要采取什么应对措施来规避不利影响?如何利用宏观调控的积极因素来发展壮大工业经济? 调查显示:这次宏观调控机遇与挑战并存,宏观调控对规模工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果我们抓住机遇,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解决当前制约工业发展的资金紧张、成本增加等问题,工业生产将不会大幅度回落。

一、调查显示: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宏观调控对工业企业的有利因素 1、为企业提供了一次苦练内功的机遇 企业最重要的是内涵、底蕴、品牌。盲目的外延扩张最后会跌得很惨。

但是在过去,大家都在大踏步求外延扩张,自己如果不跟上,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吃“眼前亏”,根本没有时间去“练内功”。现在国家收紧外部环境,在“降温”形势下,正为企业提供了补课的良机,企业可以抓住机遇,苦练内功,改善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集中有限的资金,不投硬件投软件,不求外延求内涵,不求量的急剧扩张,求根基的扎实和细化。

目前,有许多企业正在建设研发中心,大量网罗国内行业人才,打造技术基础,等到消费热潮再掀起时,打一场有准备之仗,从而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2、为企业提供了一次壮大提升的机遇 任何一项调控政策都会抑制一些产业,但也带来新的发展方向,工业企业正好发挥“船小好掉头”的灵活性,及时调整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抓住机遇壮大、提升。

宏观调控是一次重新洗牌的时期,经过这一次宏观调控的洗礼,克服了困难,经受了考验的企业将更强,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同时,由于宏观调控后,农民增收将为企业提供一个更广泛的消费市场。据专家预测,经过宏观调控,生产效率低,资源利用率低的企业将因为资金的短缺、利润的下降而逐步淘汰,资源和市场将向资源配置最好的企业集中,如目前我国有120多家略有规模的汽车生产厂家,若干年后将只有20家左右的企业能继续生存下去。

因此,工业企业将利用这一次机遇,适时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生产率,一方面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另一方面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改善发展环境,吸引东部沿海和国外的技术、资金和人才使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好、利润率高的产品。

3、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出口机遇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的货币政策一直是采用调整银行准备金和提高再贴现率来实现,轻易不动用提高利率这一调控手段,这说明国家对人民币升值是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提高利率会增加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而人民币不升值,就不会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也不会降低进口产品的价格,这对国内企业来说是一次十分重要的增加出口的机遇,在全国有效需求不足的大环境下,如果我们的企业能抓住机遇增加出口,将会更进一步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壮大企业的实力。 4、为企业创造了平等竞争的机遇 国家出台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了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了行业间的竞争秩序,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可以使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免盲目竞争和不平等竞争。

这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将面临着一个重要机遇,抓住这次宏观调控的有利时机,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使企业从量的积累走向质的飞跃,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下将进一步做大做强。 (二)宏观调控对工业企业的不利因素 1、融资渠道不畅 由于国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企业难以在银行取得贷款。

因此造成部分企业的扩大生产计划不能顺利进行,而且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原材料,对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手段,意在限制一些行业投资的盲目,但现在影响到全国所有企业的资金流动,而现金流是企业的血脉,现金流一发生问题,资金周转变慢,势必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利润。 2、原材料涨价 虽然国家宏观调控对房地产等行业进行限制,使钢材、水泥等原材料价格下降产生了积极影响,但由于钢材、水泥等生产企业的进一步规范,原材料的供应仍然趋紧,使原材料的价格回落较迟缓,价格指数仍在高位运行, 3、能源涨价 由于交通运输成本增加等原因,全国燃料动力类价格指数上升,随着水、电的涨价,工业将增加成本,对用电大户企业影响较大。

4、其它影响 由于国家对建筑业、钢铁工业的限制发展,同时对基建规模进行控制,将影响金刚石、铝型材、建筑涂料、远大空调、建筑机械等产品需求下降。此外,由于新交通法颁布实施,将增加运输成本。

也将对产品生产销售造成一定影响。 由于宏观调控造成的融资困难、部分产品销售不畅,宏观调控对规模工业生产增长的影响将增大。

二、企业目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应对宏观调控的影响 1、优化人员结构 通过人员的重新整合,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降低人工成本。 2、规避成本高峰 由于工业用电电价进行了调整,为降低用电成本,部分企业采用低谷电运行;因新交通法规出台使运输成本上升,部分企业采用铁路运输原材。

行业调整阶段出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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