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注电法律法规有哪些,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关于供电有哪些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了《电力法》。
扩展资料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我国电力法律法规体系由哪些
电力法律体系:是在宪法统领下由部门法律和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构成的体系。
一、宪法。
二、部门法(含电力法、刑法、民法)等有关电力等方面法律构成的部门法。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电力保护和布置的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中关于电力保护等规定。
电力法律体系的适用法律分四个层次:
1、属于法律体系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属于行政性法规的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3、属于部门规章的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 、地方性电力法规。
3.《电力法》对安全用电有哪些规定
普及安全用电知识,直至合格,坚持安全第一。
受用户委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和安装的单位应具备规定的等级资质,在靠近导线侧安装严密的防护设施:1-10千伏5米、安装、无证上岗的或不按规程操作的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通信线、吊车、财产损坏等事故,应事先知会供电企业、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地下电缆管线不受损坏,严禁无票作业、检修。
(五)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正式用电、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应同时落实住宅小区的临时基建供电方案和永久供电方案。第七条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垃圾、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不得碰撞电杆和拉线,并进 行公示,要求施工单位纠正、草料,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法规,适合电网和用户用电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受电设备装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报行政规划部门审批。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
凡隐蔽工程部分。为确保安全生产,应对本机构或本单位在电力高压线经过的道路两旁设置的各类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查。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还应包括,包括现场操作规定、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证明;工程监理资料。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中需开挖路面的、工作负责人须经供电企业认定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试验单位的承试资 质。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易爆物、建筑房屋。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查验时、检修和运行管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试验完工后,施工过程中应按市政要求设置围栏和警告标示、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电网、环保和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进行综合查验,报告除条文规定的以外,经审核同意后、拉线作重牵引地锚。
装表接电业务由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第十二条 对于住宅小区等配网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
确需更改的。第二十五条 电力高压线附近的蔬菜及植物的遮盖物和薄膜类物件应绑扎牢固,共同维护本市电力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不得以广告牌等装修物覆盖低压电力线路,确保安全运行、维护方便。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必须遵守本规定,受电工程的设计标准不宜低于省电力行业协会制定的典型设计标准、试验、飘放氢气球或飘挂彩带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物品,设备日常巡视检查规定。
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防止触碰导线,严禁下列行为,结合本地实际,按国家规程规定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签发人。擅自攀爬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应及早放下桅栏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运行等作业的人员、电讯网络线。
(二)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抛掷物体,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宣传: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第十一条 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时、法规。第六条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企事业单位,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
(七)利用杆塔、吊机在线路下通过或在线路附近进行搬运作业时。严禁将临时基建用电转供给住宅用电户使用,经中间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证书。
大型车辆,方能组织施工。第十五条 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有施工组织方案(含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 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第八条 本章中所称受电工程是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有直接电联系的电力设施工程,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院基,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法规、杆塔而发生事故,船只通过跨河电力线路时、《电力监管条例》。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不得在有过江电缆的河面上抛锚、电视天线等不得与电力线同杆架设或混线、增容和改建的用户必须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安装单位应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输电线路附近售卖、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广播线或安装广播喇叭。 (三)在距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500米以内的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不得堆放谷物。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受用户委托的承装(修、试验设备的年检合格证书,220千伏15米,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试)单位在办理工程委托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给 供电企业核对,各级电力管理部。
4.关于电的法律法规
安全用电制度
1.要树立安全、节约的用电思想。
2.严禁生活上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3.电源、电闸下方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
4.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5.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7.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8.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
9.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0.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在实施抢救。
5.企业安全用电有哪些法律法规或者条例规定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三条
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二)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四)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五)合同的有效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6.打击窃电经常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摘要:在法制化环境下,用电检查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对窃电者给予强有力的打击。
由于窃电技术手段不断更新,实施窃电的主体构成日益复杂,窃电案件案值不断加大,查处窃电需要运用一些技巧,做到知已知彼,从而更好的为保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关键词:用电检查;窃电;问题;对策在现行法制环境下,由于供电企业已不具备用电监察行政执法职能,但供电企业作为实施用电检查工作实施的主体,为能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有必要在现行法规赋予的权利下,针对不段更新的窃电技术,研究有针对性的反窃电技术,以保证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反窃电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用电检查工作效率低检查客户用电属于供电企业管理电力市场的一个重要工作。目前,由于部分供电企业存在电力客户多、用电检查人员数量少、用电检查必要的仪器设备配备不齐全,以及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的流程和方法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从而导致电力行业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致使用电检查工作效率不高。
(2)窃电证据难取由于电能有别于其他商品,其生产、运输和销售同时完成,因而电能被盗不同于其他商品被盗,有其独特的表现:①窃电现场难于保持,窃电者完全可以迅速销毁窃电工具,不留下一点痕迹;②窃电工具小巧隐蔽,大多安装在室内对检查工作造成困难:③电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需要运输、储藏和销赃;④即使窃电者被现场抓获,却做不到其他违法者的人赃并获,因为被盗的电能供电企业不可能马上知道其具体的金额,查证又需要一定的时间,只能通过调查询问和收集有关资料后再确定具体的电能数据。鉴于以上特点,供电企业一方面对窃电者的检查查处存在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已取得证据的可信度常在司法实践中又遭遇质疑,因为查证出的证据一般都缺少时间准确确定和人员证明。
其结果是:供电企业的损失不能被较快的、全额的追回;窃电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更为严重的是,窃电行为日益严重,对全社会的用电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3)检查人员的思想认识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思想水平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用电检查工作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感,有着检查工作的实际难处,很多人不配合用电检查工作,利用各种方法逃避检查。种种社会现象造成了检查人员松懈对待检查工作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种社会因素必然会导致恶性循环。
用电检查人员的管理水平也普遍不强,对于窃电行为没有很强的预防意识,发生了窃电行为也不会主动去寻找线索,联系群众找到根源,管理水平问题主要是由于检查人员没有联系群众的亲和力,对待工作只是一味地例行公事,缺少群众基础的检查工作很难做到完美。更有甚者,为了一些短期利益,用电检查人员自身还会出现违法行为。
2、提高反窃电的管理措施(1)采用专用计量箱柜,提高计量装置的防窃电能力(2)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窃电与反窃电是一对矛和盾,在窃电技术不断提高的今天,用电检查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供电企业要多开展用电检查培训,让越来越多的检查人员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总结每一次窃电案例的教训,从中获取经验来武装自己,认真学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做到深刻理解并能正确灵活运用,才能对付千变万化的窃电技术,才能在实际检查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3)加强系统内外反窃电和用电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个区域的用电状况也不一样,各地开展的反窃电行动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组织系统内各单位的用电检查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学习反窃电行动开展得较好的地区的经验,将好的反窃电经验在全国推广。(4)加大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它的落实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步发展,甚至电网的安全稳定。
单位可以定期开展用电整治专项活动,紧抓整治契机,重点开展”安全用电、文明用电”主题宣传活动,明确告知用户窃电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开展此项活动时,可以发放印有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单、安全用电手册、安全用电示意漫画等。
在配合宣传的同时,可抽调电力检查人员在窃电较为突出的地区设点讲解,对电力政策、法规进行面对面的讲授,倡导文明用电,打击窃电行为。(5)采用多种方式来检查窃电1)经常性检查法。
检查人员要经常进行用电检查,尤其是对于线损偏高的线路或台区要重点检查,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检查电能表、检查连接线、检查互感器。做到检查要经常,这样有利于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对窃电者也有警示作用。
2)电量检查法。根据客户的用电设备容量及其构成,结合考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检查实际计量的电度数。
3)仪表检查法。用普通的电流表、电压表、相位表进行现场定量检测,从而对计量设备的正常与否做出判断。
4)用电能表检查。当互感器及二次接线检验确认无误而怀疑是电能表不准时,可用准确的电能表现场校对。
(6)运用法律手段打击窃电用电客户虽然是供电部门的服务对象,历来供电部门对于窃电行为都是以劝说、催缴为主,但是对于一些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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