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广东省对学校绿化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关于园林的有哪些法律法规
与园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搜集希望能帮到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草坪产品等级标准
草坪与地被规程规范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及保活技术措施初探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施工技术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花卉种苗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球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子产品等级标准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绿地设计规程
绿化喷洒车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绿篱修剪机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某设计院绘图规范标准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盆花产品等级标准
盆栽观叶植物产品等级标准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案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鲜切花产品等级标准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育苗技术规程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浙江省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竹子养护技术规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工程设计相关资料汇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总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施工组织设计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城市规划准则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泵站施工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园林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城市古树名木汇编
城建监察规定
2.广东省人大制定了哪些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4-9-24)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4-7-29)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2002-1-16)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8-6-2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7-10-16)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7-6-20)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9-16)
3.与园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园林相关律规及标准等搜集希望能帮
华民共建筑
华民共城市绿化条例
华民共招标投标
华民共城市规划
华民共招标投标
华民共安全产
华民共森林(修)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城市绿线管理办
城市用类代号表城市用类代号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
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草坪产品等级标准
草坪与规程规范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树移植及保技术措施初探
树移植技术规程
树移植施工技术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家园林城市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花卉种苗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球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产品等级标准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绿设计规程
绿化喷洒车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绿篱修剪机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某设计院绘图规范标准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盆花产品等级标准
盆栽观叶植物产品等级标准
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案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鲜切花产品等级标准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育苗技术规程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浙江省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竹养护技术规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工程设计相关资料汇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总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公寓施工组织设计
居住区绿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城市规划准则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泵站施工规范
建筑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关事项通知(北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园林类级管理暂行办
江苏城市古树名木汇编
城建监察规定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急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1994年7月6日广东省第8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8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章 项目设立阶段环境保护管理 第四章 项目建设阶段环境保护管理 第五章 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设过程及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 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 (二)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 (三)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高速公路、城镇高架路等)、电讯工程; (四)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 (五)饮食业、屠宰业、旅馆、娱乐场所、旅游区; (六)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单位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影制片厂; (七)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 (八)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 (九)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凡从事本条例第二条所列项目的建设必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制度;必须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保护环境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下称"三同时")的制度。
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绿化面积和生态保护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选择、布局、选址必须符合环境规划的要求,必须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项目。 第五条 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必须同时治理该项目原有的污染。
第六条 引进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执行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优先选择无污染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配套设置防治污染设施。 第七条 处理、处置有毒有害废物的项目,必须经环保部门专项审批。
任何单位不得将废物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
任何人不得违反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批准项目的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建设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其环境影响报告经环保部门批准后,项目设立审批部门方可办理项目设立审批。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制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对在本省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工艺设计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核发证书。
第十二条 环保部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进行检查监督,不得经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 第三章 项目设立阶段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三条 在建设项目初步选址或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初步选址等有关情况会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应参与初步选址。
项目建议书应有环境保护内容和环保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不设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在项目定址或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
环境影响报告的形式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十五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监测由符合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 第十六条 环保部门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应分别在三十日、十五日内予以批复。
特殊情况经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的除外。 第十七条 对环境影响较大、公众较为关注的项目,环保部门应征询公众的意见,并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对未采纳的主要意见,应向公众解释。
5.树木移植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啊
通知要求,凡属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的树木,国家规定的重点防护林和古树名木,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重点保护的树木、珍贵原生树木和胸径16厘米以上的大树,严禁采挖移植、禁止运输出境。对上述禁止采挖的树木,各县(市、区)林业局停止办理运输证,木材检查站要加强对上述禁止采挖树木的监督检查,违者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因国家建设需要必须采挖移植的,由建设方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有关的工程建设批准文件、绿化施工图及方案,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办理。同时应对批准的采挖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提供有关技术服务,以提高采挖树木的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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