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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乘车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6 18:00
本文关于公共交通乘车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乘坐人车有哪些规定

现在行人乱穿马路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的。

很多 人都是无视交通灯快步疾走几十年了,让大家一下子改 过来也不容易。因此,每一个人都要主动学习和遵守交 通法律法规,重要性在于在很多时候都可以知道该如何 保护自己。

学校、公司、居委会都应该组织这方面的学 习,而且不能流于形式,防患于未然,才能使交通事故 减少。 (1)对乘车人的要求有:①乘坐公共汽车、电车 和长途汽车必须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 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或者在车行道上等候、搭乘车辆;②不得携带易燃、易 爆等危险物品乘坐机动车;③乘坐的机动车在行驶中, 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不得跳车,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④乘坐 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 ⑤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 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⑥乘坐两轮摩托车时, 应当在驾驶人座后正向骑坐。

(2)怎样乘车最安全?乘车人乘坐机动车时:①要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②不能乘坐无牌无证(未 依法注册登记)车、报废车、非法营运车辆(如“摩的”、“拐的”和三轮车等)、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超速 车、超员超载车或驾驶员酒后、疲劳驾驶的车辆,因为 这些车辆稳定性能差、安全隐患大,很容易发生交通事 故,被人们称为“马路主要杀手”;③在机动车行驶时, 不要大声喧哗,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嬉戏、争吵、打闹 或者做其他有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活动;④不要催驾驶 员开快车,更不要劝驾驶员饮酒;⑤下车时,要等车辆 停稳后,确认后面没有来车时再开右侧车门下车;⑥乘 坐摩托车时,要戴安全头盔,不要乘坐摩托车前座,在 后座乘坐时不要侧坐。 (3)乘车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会受到何种 处罚?①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 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②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机动车的,将根据 情节轻重,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交通法律、法 规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2.当你做公交车时,应该遵守哪些规则

1、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v)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v)3、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都是实行右侧通行。

(v )4、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v)5、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迅速驾车通过。

(x )6、乘坐两轮摩托车可以侧向骑坐,也可以正向骑坐。( x)7、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外。

(x )8、学生不得在机动车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但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 x)9、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v )10、根据《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统一朝向整齐停放于专用停车泊位内。( V) 二、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日期是( A) A、2004年1月1日 B、2004年5月1日 C、2004年10月1日2、2008年我市将举行第 届全国农运会。

(B )A.六 B.七 C.九3、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从 开始至 结束。(A ) A、2007年1月 2007年12月 B、2007年1月 2008年12月 C、2007年1月 2009年12月4、根据《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 起,禁止所有电动车在中心市区区域道路行驶。

(A ) A、2008年1月1日 B、2010年1月1日 C、2012年1月1日5、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应如何处理?(A ) A.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B.加倍罚款 C.通知其所在单位6、《泉州市民文明交通行为准则》:驾车行驶、、、杜绝违章。(A ) A.文明礼让、文明交通 B.文明交通、各行其道 C.文明礼让、各行其道7、在车辆没有停稳之前:( B) A、可以开车门,不准上下人 B、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 C、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开门和上下人8、驾驶机动车行车中遇有行人横过公路时:(C )A.前方绕行 B.后方绕行 C.减速避让9、乘坐公交车时,正确的行为是:( B) A、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B、身体任何部分不伸出车外 C、往车外扔投吃完的果皮10、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 元罚款。

(A ) A、50 B、70 C、10011、交通信号灯黄灯持续闪烁,车辆、行人应:( A) A、不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B、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C、加速通行12、乘坐公共汽车的人:( B) A、可以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B、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C、可以携带少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13、乘坐二轮摩托车:( B) A、儿童不须戴安全头盔 B、必须戴安全头盔 C、戴不戴安全头盔都可以14、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如何通行:( A)A.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B.直接快速通过 C.等候没有机动车时再通过15、在下列行人交通行为中正确的是:( C) A、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B、扒车、强行拦车 C、在人行道右侧行走16、从公共汽车或出租车下车后,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B ) A、下车后应从该车的前方过马路 B、下车后应从该车的后方过马路 C、等该车开走后,确认安全后过马路17、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只要年满18周岁,就可以骑摩托车了 B、驾驶摩托车可不持有驾驶证,但驾驶汽车必须持有驾驶证 C、驾驶机动车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18、当你的亲友喝酒后,要骑摩托车外出或回家时你会:( C) A.关心他,让他小心驾驶 B.劝他戴上安全头盔再驾驶 C.坚决阻止他骑摩托车19、等候公共汽车时,应该站在(B )才是正确的。A、机动车道上 B、站台或人行道上 C、非机动。

3.交通法律法规

您好!以下仅供参考:交通肇事的相关法律法规 [释义] 本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 行为。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 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 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8.3.10 法释〔1998〕4号) 第十二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四)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1987.8.12法(研)发〔1987〕21号)(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者(二)的规定,按照(一)或者(二)的规定从重处罚: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2.酒后驾车的;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说明]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适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和城市的交通运输)的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的规章制度而引起人身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按本罪论处。

三、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的。

4.关于校车的法律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公交车管理规定

原发布者:bennyeve

公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加强成本控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学校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车辆指学校的办公用车。第3条权责单位学校的办公用车由办公室管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填单审批后报后勤处。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4条校属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公车使用申请单》。广州市内(含增城、从化)经分管领导审批,广州市外、广东省内经校长(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广东省外原则上不安排公务车接送,由外出人员自行乘坐交通工具,并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报销。第5条以下情况之一方可申请用车:1、学校副校长及以上级别领导公务外出,原则上在广州市范围内可派车,特殊情况需到广州市外出差的经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学校校长广东省内可派车,其他地区原则上自行乘车外出公干;2、3人以上集体外出公干;3、教职工携带30公斤以上公物外出公干或大宗物资采购;4、财务人员存、取大额现金者;5、学校重要出访或重要接待用车;6、需到3个以上部门联系工作者;7、处理突发事件;8、招生用车;9、学生患突发性疾病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可派车,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通知司机,司机立即执行送往医院,第二天由学生处补办用车手续。10、各部门负责人从化市内办公事可派车。11、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者。第6条按照提前报批原则,部门用车须提前1天申请。重大突发事件、师生受

6.城市公交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六条 国家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七条 国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应当科学设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注重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其他出行方式的衔接和协调,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意见。第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科学论证、适时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第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对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以及规模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制定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港湾式停靠站等,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社会公众出行调查,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出行时间、方式、频率、空间分布等信息,作为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的依据。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站点进行统一命名,方便乘客出行及换乘。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运力配置、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安全等因素,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运营企业,授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择优选择取得线路运权的运营企业。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无偿授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拍卖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

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第十五条 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同一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实行统一的期限。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运营线路、站点设置、配置车辆数及车型、首末班次时间、运营间隔、线路运营权期限等;(二。

7.交通要遵守什么法律法规

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青少年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在一些城市中,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l.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骑自行车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骑自行车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下: 1.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

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2.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街。

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 3.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要骑自行车上街。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

6.骑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在雨雪天气骑自行车怎样注意安全? 在雨雪天气里骑自行车,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l.骑车途中遇雨,不要为了免遭雨淋而埋头猛骑。 2.雨天骑车,最好穿雨衣、雨披,不要一手持伞,一手扶把骑行。

3.雪天骑车,自行车轮胎不要充气太足,这样可以增加与地面摩擦,不易滑倒。 4.雪天骑车,应与前面的车辆、行人保持较大的距离。

5.雪天骑车、要选择无冰冻、雪层浅的平坦路面,不要猛捏车闸,不急拐弯,拐弯的角度也应尽量大些。 6.雨雪天气。

道路泥泞湿滑,骑车要精力更加集中,随时准备应付突发情况,骑行的速度要比正常天气时慢些才好。

8.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解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肇事逃逸处罚适用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对《关于对〈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法选编(一)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新)机动车登记规范

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

信 访 条 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山东莱芜王春雷律师回答

9.有关城市公交站台设置的法律规定

北京公交车站台规范:停靠公交线不宜超6条 2009年10月13日 03:33 来源:新京报

北京首部《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地方标准将于11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每个站台停靠线路数不宜超过6条,线路超过6条时,可分站台布设,站台间距不宜小于25米,站台总数不宜超过3个。

对于站台的设置,标准提出,站台应靠近客流集散点设置,距地铁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及住宅小区出入口等大型客流集散点不宜大于200米。站台宜结合停车港湾设置,一般设在距交叉路口50米以外处。在主干路上,宜设在距交叉路口100米以外处。在快速路上,站台宜设在距出入口100米以外处。

标准指出,站台不应设置在坡度大于5%的道路上。

对于站台的规模,标准规定,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2米,人均面积不宜小于0.5平方米。站台地面宜高出路面0.2米。站台地面面层应防滑、易于维修,材料应依照所在地区的景观特色确定等。

另外,报刊亭、电话亭、广告牌及废物箱等设施不应设在乘客集散的通道上。

据介绍,该标准不适用于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站台。(记者杜丁)

北京:《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等四项地方标准通过审查(转载)

记者27日获悉,北京市交通委会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共同组织召开了地方标准审查会,《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城市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工程 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和《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四项地方标准通过审查。据悉,《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等四项地方标准 是我国首部相关领域的地方标准,可操作性强,结构合理,内容全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快速道路出入口100米内不宜设置站台

公交站台规范中要求,站台应设在地铁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及住宅小区出入口等客流集散点200米范围内。此外,《规范》还要求快速道路出入口 100米内不宜设置站台。一个站台的停靠位不应超过两个,每个停靠位20米。站台长度不应小于停靠位之和。每个站台停靠的线路数不宜超过6条,线路超过6 条以上时,可分站台布设,站台间距25米,站台总数不宜超过3个。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2米,人均面积不小于0.5平方米。站台高度宜高出路面0.2米。

乘务员要协助驾驶员安全行车

记者还了解到,在《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中首次全面规范了公交乘务员安全职责,强调了乘务员对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监督作用。《规范》中提到,乘 务员职责为维护乘车秩序,调解乘客纠纷;配合驾驶员开关车门,防止夹摔乘客;提示乘客注意乘车安全;提示路边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注意安全;协助驾驶员安 全行车:向驾驶员提示已超出规定线路、规定车速;警告驾驶员不要违反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提醒即将出现险情;协助观察倒车障碍物等;运营中不与驾驶员闲 谈;制止乘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援预案等。

公交场站内限速15公里/小时

《规范》中规定,场站内应按规定设置视频监视系统。车站、停车场内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和刹车试验区。场站内限速15公里/小时,出入 口限速5公里/小时。绘制线路安全行车示意图,标明事故多发路段。对客流高断面、事故多发地段及主要场站实施运营安全监控。

公共交通乘车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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