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打击两非法律法规要求,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打击两非处罚后还能处罚吗
“两非”行为指的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引流产。具体包括: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女婴、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
对“两非”行为组织实施者法律有什么处罚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行医罪论处。
对“两非”行为参与者法律有什么处罚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
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
对“两非”行为在生育政策上有哪些规定?
对再生育对象,坚持先审批后怀孕;
对符合条件再生育者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者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但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暂缓审批;
对未经审批已妊娠14周以上,或者孕情突然消失,在查清“两非”行为前,暂缓审批;
凡有“两非”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再生育审批或者予以撤消《再生育证》;
对弃婴、溺婴造成婴儿死亡者,不再安排生育;
对符合再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后再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2.2018年上半年镇级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继续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根据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XX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计生组办 [2015]X号)精神,我街道对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早安排,早布署,街道下发了《XX街道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领导范昌、蒋XX为组长,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卫监所、药检、公安、工商、医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全街道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销售网点进行了专项行动检查,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24日开始,全街道开展了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计生办牵头,街道卫生、药监、公安、工商、医院等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打击“两非”行动检查小组,从7月至9月对全街道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零售网点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共清理检查了全街道的2个医疗机构(卫生所),2个医疗诊所,重点对医疗机构B超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卫生所、个体诊所和药房(店)是否出售终止妊娠类药物进行了检查。经查,2个医疗机构对B超的管理和使用比较严格,均制定了B超管理制度,从事B超的业务人员均能回答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所承担的责任和相关的规定。2间卫生诊所无B超操作人员,未发现出售终止妊娠类药物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我街道根据历年来市区有关部门印发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形成了每年开展数次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检查,成立由区人口计生局、街道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人员采取集中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开展调查,检查结果将通报全街道。
2、按制定检查表格,逐项检查落实。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重点加强对妇产科、B超室、染色体检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妇产科终止妊娠管理为检查工作内容,严格按方案要求,制定检查表格,将“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标识纳入其中。
3、职责分明,各司其职。根据检查需要,把检查组分成两组,每组5人,分别对全街道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零售网点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共清理检查了全街道的2个医疗机构(卫生所),检查人员做到认真负责,既分工又合作,严格按照检查表格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向受检单位相关人员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4、欢迎举报、接受监督。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导小组在全街道范围内向社会公示了打击“两非”和违法生育有奖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在有关部门显要位置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三、检查结果及主要存在问题
(一)检查情况:根据历时三个月的检查,各单位对打击“两非”工作都比较重视,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B超室和妇产科的显著位置大部分都张贴有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检查未发现有“两非”行为。
(二)主要存在问题:部分卫生机构有的未统一使用卫生局要求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有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登记项目不齐全,还有的记录不规范,双签名不全,部分孕产妇联系不到等。从住院病历抽查看,在其本院做B超的孕妇,有的孕妇未在《孕妇B超检查登记本》上登记,有的孕妇B超检查登记漏登现象较为普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加强对打击“两非”工作的督查,加强对B超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其执业行为,对打击“两非”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落实整改,发现问题依法严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3.打击医闹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卫计委从去年启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工作,拟修订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的发生等。条例中拟引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尝试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医闹”行为和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法律来规制这些行为。
严重的按巜治安法》中寻讯滋事,扰乱社会治安,查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按故意伤人、杀人;故意破坏他人财务罪入刑。
4.打击非法行医主要内容有哪些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制定下发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调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召开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辖区专项行动。
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 同时,组织各村(社区)、农村卫生协会对辖区无证行医、非法B超点和其他非法行医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为下阶段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公安、城管、工商、卫监、卫协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实非法行医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20日至12月30日)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完善非法行医定期排摸与报告制度,采取发现一家打击一家的形式,建立打非台帐,对打击过的窝点进行不定期回访,防止非法行医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是维护正常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街道做好牵头工作,组织协调本街道内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尽心尽职,密切配合,争取形成部门合力,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注重程序。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法,查实非法行医现象,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同时要注重执法程序,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5.关于打击三强行为的法律法规
打击“三强”行为必须要约法三章。
首先,政法部门必须约法三章: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大力气打击“三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威严和政府威信;各单位一把手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坚决抵制说情风,本着对蓝山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其次,所有领导干部要约法三章:要坚决支持蓝山项目建设,针对自己联系的重点项目,要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要坚决保证不打电话,不批条子,不搞说情;要坚决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对“三强”行为的打击处理,不挑拨,不造谣传谣。
再次,对老百姓反映的诉求也必须按以下三章处理:已对群众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和县委政府精神的承诺,必须想方设法予以兑现;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对于诬告、乱搞党政领导干部的,要及时查实、查处。总之,重点项目必须依法突破,全力推进,逐个解决难题,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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