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毒麻药品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毒麻药品的法规有哪些
毒麻药品使用规范 —药局修订试行 1.开据毒麻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处方,既盐酸吗啡、盐酸布桂嗪、盐酸哌替啶使用麻、精一处方、艾司唑仑使用精二处方。
2.处方中前记按真实情况填写,不得空项,处方正文中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处方后记中应有医生、药师签字(盖章),处方不得涂改必要修改时应有医生在修改处签字。 3.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药师接到处方后应对处方进行四查十对。
投药后立即对该药品填写消耗记录。 4.毒麻药品应设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保证物账相符。
5.开取注射用盐酸布桂嗪、盐酸哌替啶等毒麻药时,原则上规定:当天开取、当天使用、当天还瓶,及时登记。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归还空安瓿应当在下次领取毒麻药时归还。
逾期不还者药师可拒绝发药。
2.毒麻药品的管理有什么法律规定
1950年11月,经政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麻醉药品的品种范围、生产、供应和使用规定由卫生部设立或专门机构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自种植、制造和贩卖。
以后又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规定。1963年5月,卫生部会同公安部、化工部、商业部、财政部发出加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了 1950年条例的内容。
1978年9 月,国务院又重新修订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在 颁发的通知中指出,麻醉药品具有双重性,用之得当, 可治疗疾病,减轻病人痛苦;用之不当,就会成为瘾癖, 起毒害作用。这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斗争中也具有 重要意义。
根据《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部 制定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并于1979年2月公布 实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药品管理法》中有关麻醉药品 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于1987年11月28日又发布《麻醉 药品管理办法》。
3.简述毒麻药品的管理办法
一、教学、科研用毒、麻、限、剧药品试剂品种范围和管理,按《中国药典》和国家药改管理的有关条例、规定执行。
二、经学院主管领导审签,由学院统一开证,到指定的单位审批,指定的地点采购。三、保管毒、麻、限、剧药品试剂,应设专人、专柜、专帐,并做到双人双锁。
所有库存的毒、麻、限、剧药品试剂必须包装完整,标注醒目,瓶签清晰,否则严禁发出使用。四、领取毒、麻、限、剧药品试剂,必须由实验室主任在请领单上签字,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领取人签名后,方能发放。
五、使用毒、麻、限、剧药品试剂,须先填写配制单。称量、配制时应有第二者在场,以示负责。
学生实验使用时,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精确称取,剩余量要妥善处理。六、严禁个人私自使用毒、麻、限、剧药品试剂,违者以违纪论处。
七、教学、科研用毒、麻、限、剧药品试剂因变质失效不宜使用时,应填写报废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妥善销毁。八、保管人员因工作变动时,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交接手续。
4.我国现行禁毒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 《禁毒法》《戒毒条例》《强制戒毒办法》《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黄素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的决定》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2、戒毒条例 《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 《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是为了规范戒毒工作。 3、强制戒毒办法 强制戒毒办法,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法规。
根据《戒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自2011年6月26日起废止。 4、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于1995年6月18日由卫生部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该办法。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戒毒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戒毒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5.禁毒令法规规则
《国际禁毒公约》 《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无论多少,都应当追究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 私藏、拾得、保存毒品等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罪。
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毒、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有吸食、注射毒品,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