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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不能正常履职投资人和股东

时间:2021-05-06 19:25
本文关于董事会不能正常履职投资人和股东,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董事会成员是否必须是股东,董事长必须是股东吗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下列人员人员可以做公司的董事:股东、职工(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成立的公司应当有职工董事)或者非股东组成。只要是公司的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就可以做董事。

股东资格限制条件: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没有规定说董事长就是股东。

拥有公司的是各个股东。股东大会有权力解雇董事长。董事长主要任务是执行股东决议。参照公司法。

董事长理论上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但为什么让人以为只有股东可以做呢。股东们可以决议谁当董事长,包括股东自己也可以提名。公司投票都是一股一票制的。(除去一些特例)拥有51%股票的股东,提名自己当董事长,自然顺理成章的能当上了。

董事长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6.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题目没写全,提供法条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释义】 本条是对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定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这是会议能够正常召开并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包括:

(1)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最了解公司的情况,是股东大会会议最适合的召集人,除特殊情况外,董事会为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定召集人。同时,董事对公司负有注意及忠实义务,应当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通过董事会决议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对于股东大会年会,董事会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时间、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召集。在出现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并保证在2个月内召开。

(2)监事会。监事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一是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年会的义务时;二是在出现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在2个月内未召开股东大会时。

(3)符合条件的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者和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者,在股东大会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情况下,应当赋予股东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力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多、股权分散,如果赋予每一股东此项权力而不给予必要的限制,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导致公司组织机构和运营的混乱。因此,本条对股东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力做了以下限制:一是持股数额的限制,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二是持股时间的限制,必须连续持股90日以上:三是程序限制,必须是在出现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而董事会、监事会均不履行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义务时,上述股东才能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的主持人包括:

(1)在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时,董事长为主持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在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时,监事会为主持人。

(3)在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时,召集会议的股东为主持人;股东为数人时,该数人为共同主持人或者推举其中一人履行主持人职责。

董事会不能正常履职投资人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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