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编印统计法律法规汇编,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统计法律法规有那些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1: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4: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5: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主要有哪几类统计违法
统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它是统计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违法行为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五)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七)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本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行为;
(十)国家机关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由此看来,统计调查对象主要有前五类统计违法行为。
3.全国公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是什么内容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本书包括:会计法律制度部分、税收法律制度部分、金融证券法律制度部分、其他法律制度部分四部分。
书 名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作 者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辑、剪辑)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本书包括:会计法律制度部分、税收法律制度部分、金融证券法律制度部分、其他法律制度部分四部分。 图书目录 一、会计法律制度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二、税收法律制度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4.统计法律,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区别
其实都是有关统计的法,不过效力高低不同。法律、法规、规章的主要区别:
1.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2.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仅次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对本行政区划有效,效力更低一些。
3.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央人民银行、审计署和直属机构制定,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级和较大市政府制定,对本行政区划有效,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4. 如果规章之间有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冲突,由国务院给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适用;认为适用规章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统计协管员是做什么的
比较常见的有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等,不在正式编制,属于临时性质的。有的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一些基层工作,如社区协管员;有的协助做一些党群工作,如工会协管员、妇联协管员。不同的岗位,协管员有不同工作安排。
一、统计协管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按照城区统计局的具体要求,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主任的领导下,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按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辖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辖区内统计单位的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3、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基层统计人员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4、按照城区统计局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本辖区内统计信息网络及数据上报系统,每月或季协助街道分专业以数据传输形式审核汇总上报统计资料;
5、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辖区内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及时向城区统计局举报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在统计文件、制度、报表等资料的发放和报送过程要严格执行“双收签收”制度;
6、社区(村)统计协管员在日常工作除年报期间(11月、12月、1月、2月)每月检查不少于所辖单位数的20%;
7、做好基层单位报表上报的记录工作,对当月未及时报送报表的单位要写明具体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到城区统计局;
8、社区(村)统计协管员有责任参与城区经济建设工作,熟悉辖区统计单位的变动、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不重统,不漏统,每季将统计单位增减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街道办事处,经汇总后再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到城区统计局;
9、完成社区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统计协管员岗位要求如下: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工作作风严谨,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够看懂、了解企业财务报表,具备基本的财务会计和统计知识;
4、熟练使用自动化办公系统;
5、有统计工作经验或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优先。
6.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
国 家 统 计 局
第18号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年2月9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30日第十六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2008年11月6日第十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监 察 部 部 长 马 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国 家 统 计 局 局 长 马建堂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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