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对评估作价的规定,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根据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1,要看设立的企业的性质,性质不同,出资所承担的义务也不同,要求当然也不同.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以及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形式:<<;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此外,若是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如何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 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 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 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 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法是否允许管理能力折价入股
无论股东是否同意,都不能以管理能力折价入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出资的技术必须具备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转让两个条件。工商登记都做不了,更别提上市了。具体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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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也规定,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评估就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验资报告,自然也就无法完成正常出资行为。
5.《公司法》第87条 第27条 分别是讲什麽
第八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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