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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知识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7 11:42
本文关于护林防火知识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森林防火的知识,法律等

一.森林防火常识1.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2.森林火灾的种类及分类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灾分为三大类:1.地表火 2.树冠火 3.地下火 以受害森林面积大小为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类: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3.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影响火灾的三要素 温度、湿度和单位可燃的载量。4.森林火灾的发现-发现比扑灭更有意义 森林火灾危害大,扑灭困难,于是在火灾还在萌芽状态立即扑灭它就显得尤为重要。

森林火灾因为常常处在深山老林中,不易发现,故而发现火灾对于早扑灭火灾具有重要意义。 1,兴建了望塔 国内目前存在较多的技术落后方式。

了望台监测,是通过了望台来观测林火的发生,确定火灾发生的地点,报告火情,它的优点是覆盖面较大、效果较好。存在的不足:是无生活条件的偏远林区不能设了望台;它的观察效果受地形地势的限制,覆盖面小,有死角和空白,观察不到,对烟雾浓重的较大面积的火场、余火及地下火无法观察;雷电天气无法上塔观察;了望是一种依靠了望员的经验来观测的方法,准确率低,误差大。

另外了望员人身安全受雷电、野生动物、森林脑炎等的威胁。 2.,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目前国内主流的监控方式。

这是传统城市监控的简单延伸,将采集视频图像通过微波汇总,由人工完成集中监视; 人工监视易造成肉眼疲劳,视频中的火情不易被查觉,造成漏报; 监控中心的视频线路较多,人工监视也无法一一监看,易造成漏报。 所以,传统视频监控的最大缺点是漏报率非常高。

传统视频监控是非数字化系统,许多智能应用无法实现。 3,建立智能预警系统 这是森林防火的发展方向,实现森林防火的智能化,信息化。

利用无缝融合智能图像识别技术、面向对象的3D GIS技术、大型网络监控技术等高新技术,利用多项专利技术,结合林业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林业防火的经验,建立林业防火智能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系统,从而实现林区视频的自动监控、烟火准确识别、火点精确定位、火情蔓延趋势推演、扑救指挥的辅助决策、灾后评估等多方面功能,建立森林防火的完整业务链,并针对性地解决用户的各种个性化需求。 如“森林卫士365”系列产品,主要由前端智能监控产品和后端应用系统构成。

前端智能监控产品包括重型数字云台、基站智能控制箱、嵌入式的烟火识别智能处理器等; 后端应用系统包括海普联网监控管理平台、基于ArcGIS平台的森林防火辅助决策及应急指挥系统。5.扑救森林火灾 (一)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 强化扑火组织。

一是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二是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

三是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四是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是否宽松、阻燃。

五是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六是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

七是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八是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二)脱险自救方法 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

二是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按规范俯卧避险。

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四是按规范迎风突围。

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风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

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6.森林火灾有哪些危险和后果 1、森林火灾不仅会烧死许多树,降低林分密度,。

2.最新森林防火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3.森林防火条例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芦敏森林防火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一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第六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棵、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

4.森林防火九个严禁是哪个条例上面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关于罚款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5.森林防火条例

1、其实不能做的有很多,凡是应该做的没做,也不行。

2、比较明确的表示为不能做的事情条文: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6.林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8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发布);《林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30日林业部发布);《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发布);《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6年9月27日林业部发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27日林业部发布);《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10月14日林业部发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1990年11月1日林业部发布 自发布之起);《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1990年11月1日林业部分布);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1991年1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4月7日海南省政府第29号令发布);《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3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22日公布);《海南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2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松香产品运输管理办法》(1991年10月29日林业部发布)。

7.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8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发布);

《林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30日林业部发布);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发布);《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6年9月27日林业部发布);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27日林业部发布);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10月14日林业部发布);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1990年11月1日林业部发布 自发布之起);

《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1990年11月1日林业部分布);

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1991年1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4月7日海南省政府第29号令发布);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3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22日公布);

《海南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2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护林防火知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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