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民营银行设立依据哪些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民营银行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在1990年,政府准许民营银行的设立需具备某些条件。除了需具备100亿元新台币作资本,董事长、总经理还要经过一场口试,如果能顺利通过,才有资格筹设银行。为什么有些民营银行还会出问题?是否董事长的权力太大,而董事会形同虚设?一个董事长可以掏空一个银行的存款,显然这个银行的监理制度有问题。当董事长在掏空银行的存款时,是需要时间的,也需要一定的程序。显然,董事会没尽到应有的责任,而让董事长为所欲为,这是件荒唐的事。因此,在民营银行设立之初,必须满足某些条件,而且在营运过程上,必须有一套机制,互相牵制,才能防弊。
在目前,公营银行尚占大部分国内市场的情况下,新设立的民营银行,除彼此之间要竞争外,还要同公营银行竞争,也要同外国银行竞争。
公营银行的先天条件较佳,除具备巨额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外,尚占有一定范围的市场,而新设的民营银行多不具备这些固定资产,尤其在1990年初期,台湾的房地产,无论租或购,均需花大笔的资金,只有少数由信托公司转换而来的民营银行,它们尚拥有些资产。在民营银行设立初期,一般社会大众总认为公营银行可靠,有政府做靠山;相对地,认为民营银行不够可靠,一旦发生挤兑现象,无后援可依。于是民营银行拼力在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对顾客服务态度以及经营品种等方面,胜过公营银行。一般而言,公营银行在经营上不及民营银行来得机动,尤其在金融情势剧变时,公营银行要受很多法规的束缚。而且公营银行的主管更担心被网以利益输送或图利他人之罪名,而受牢狱之灾。因此,这些主管在贷放业务上较趋保守,不如民营银行灵活。因此,通过竞争,民营银行可从公营银行的地盘中,争得一席之地。
在台湾,早已准许外国银行设立分行。外国银行的服务态度较令人满意,提供的信息也较多,而一般社会大众对外国银行也有较高的信赖,因为它们都是历史悠久、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银行。本土民营银行同外国银行在竞争上较为吃力同是民营银行,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外国银行比本土银行较可靠。通常在海外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其规模均相当的大,历史也较悠久,其国际信誉较高。本土银行,因业务主要限于国内,未享有国际信誉,当国内政局不安时,不少人会将银行存款由本土银行提出,再存入外国银行。
民营银行信誉之高低与其后台财团密切相关。如果这些后台财团的信誉不高,当它们的相关企业发生财务问题时,也会影响到它所主导的银行。因此,对于民营银行所面对的竞争,在设立之前应有所了解,在设立之后,应有一套做法,使银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民营银行设立条件是什么
银监会26日公布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准入条件做出明确规定。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当天下午举办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在传统的银行经营领域中缺乏优势,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出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金融产品,才能在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
“门槛”首次明确
尽管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已全部获准开业,但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具体“门槛”此次才“水落石出”。按照指导意见,准入条件包括资本、股东、拟设银行和机制四方面要求,其中明确民营企业必须以自由资金投资,应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条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民营银行已经过了充分的酝酿和试点,要想早日做到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需要在准入、监管等方面出台一个清晰、透明、公开的标准,便于更多有实力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指导意见》的出台顺应了这一要求。
银监会将正式受理
尚福林表示,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设银行的申请。为提高申请效率,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制度,建立民营银行限时审批管理台账,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时限缩短了2个月。
据尚福林介绍,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提出设立申请,但到目前为止基本还是意向表达,没有进入实质性环节,原因就是《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没有出来,没有明确需要哪些条件,要哪些审批程序。26日《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审批工作。
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
此次《指导意见》特别提出,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程度。
尚福林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银行体系、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立小型银行,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体系内部结构,增强银行体系的活力;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同质化经营程度过高,而差异化明显不足,迫切需要民营银行参与提升银行体系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水平。”
3.民营银行设立条件是什么
银监会26日公布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准入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当天下午举办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在传统的银行经营领域中缺乏优势,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出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金融产品,才能在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门槛”首次明确尽管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已全部获准开业,但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具体“门槛”此次才“水落石出”。
按照指导意见,准入条件包括资本、股东、拟设银行和机制四方面要求,其中明确民营企业必须以自由资金投资,应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条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民营银行已经过了充分的酝酿和试点,要想早日做到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需要在准入、监管等方面出台一个清晰、透明、公开的标准,便于更多有实力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指导意见》的出台顺应了这一要求。
银监会将正式受理尚福林表示,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设银行的申请。为提高申请效率,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制度,建立民营银行限时审批管理台账,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时限缩短了2个月。
据尚福林介绍,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提出设立申请,但到目前为止基本还是意向表达,没有进入实质性环节,原因就是《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没有出来,没有明确需要哪些条件,要哪些审批程序。26日《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审批工作。
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此次《指导意见》特别提出,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程度。尚福林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银行体系、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立小型银行,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体系内部结构,增强银行体系的活力;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同质化经营程度过高,而差异化明显不足,迫切需要民营银行参与提升银行体系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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